樂天畢竟只是一個九歲的孩子,她以為只要板起小臉,就能藏住喜怒哀樂,卻不知她眼裡的歡喜已經一攬無餘,雀躍著想要溢位來了。
看在錢夫人眼裡,想要掐死樂天的念頭又多了幾分。
“怎麼?嫌少?”錢夫人冷冷地說道。
樂天眨眨眼睛,對啊,這才是第一輪報價,阿孃說了,至少要三個回合,才能成交。
“姨娘她娘,要不您仔細看看那份婚書?”
錢夫人一口老血,一口一個“姨娘她娘”,這小雜種越叫越順口了。
代夫人嘆了口氣:“唉,這孩子說得對,與其你把婚書撕了,還不如先看看,但凡你多看一眼,也不致於張口就是三千兩。”
錢夫人一怔,這是嫌三千兩太少?
你們多大的臉,先不說這個小雜種的阿孃也不過就是個繼室,即使是薛坤的髮妻,也不過就是個村婦而已,三千兩銀子是她省吃儉用一輩子也攢不出來的,還嫌少?忘了吃糠咽菜的時候了?更何況這小雜種的娘不過就是個填房,還是個連兒子也沒有的填房!
不過,錢夫人也不笨,既然連代夫人也讓她先看婚書,那這婚書說不定另有蹊蹺。
錢夫人翹起蘭花指,只用兩根手指拎起那紙婚書,表情無比嫌棄,就像是拎著甚麼髒東西一樣。
樂天是個好孩子,連忙提醒:“姨娘她娘,你的指甲斷了。”
錢夫人下意識去看自己的手,可不是嘛,她那高高翹起的小拇指上的指甲,果然斷了一截,想來是剛剛生氣,又是攥袖子又是撕婚書,又力過猛,不小心弄斷了。
她惡狠狠瞪了樂天一眼,果然是個討人嫌的小賤種。
樂天委屈,姨娘她娘真是個不討喜的人。
錢夫人重又拿起那紙婚書,只是這一看,她便愣住了。
這哪裡是甚麼婚書,這分明是一份入贅文書!
見她緊盯著婚書不說話,樂天有點擔心了,萬一姨娘她娘不識字,那可怎麼辦?
樂天日行一善,義務講解。
還是那把子稚嫩童音,說出來的話,卻硬生生在錢夫人的心口上又捅了一刀。
“這不僅是婚書,還是薛坤的入贅文書。”樂天頓了頓,嘴角扯出一抹嘲諷的笑容,“錢夫人不是質疑為何薛坤姓薛,而我姓陽嗎?那便是因為薛坤是贅婿,他的姓氏配不上我!”
錢夫人還用得著她講解嗎,她怎會不知道這是入贅文書,她只是一時無法接受而已。
贅婿!
本朝贅婿地位低下,戶律中明確規定“凡招婿,須憑媒妁明立婚書,開寫養老或出舍年限。”
正常婚書上怎會有“出舍年限”?
又不是奴僕!
可奴僕的身契分為生契和死契,不會籤婚書,所以無論如何,在本朝,贅婿的地位還是高於奴僕的。
本朝又有明確規定,凡科舉考生,在報名時需出具家狀,證明三代清白,而贅婿因“亂宗法”,不屬清白之列,在本朝等同賤民!
換句話說,無論文科還是武科,贅婿及子孫三代之內皆無科舉資格,更不可為官吏。
錢夫人的心沉了下去。
她閉了閉眼睛,重又睜開,又把那份入贅文書看了一遍,文書上寫得清清楚楚,苗坤入贅陽家,與蘭安縣陽伯祥之女陽幼安結為夫妻,開枝散葉,為陽家傳宗接代。
婚後十年若無子女,予銀百兩,苗坤出舍歸籍,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若有子女,妻先亡故,子女尚未長成,則予銀三百兩,妻死出舍,子女交由陽氏親族撫養;若子女已長成,苗坤可自行決定去留,若留在陽家,可享子女奉養,死後入陽家祖墳。
文書上不僅有雙方的簽字畫押,還有蘭安縣衙的戶印、陽家親戚長輩以及中人的印鑑。
做了這麼多年的誥命夫人,錢夫人一眼便知這份入贅文書合乎律法,真實有效。
不過,這個入贅的苗坤和她的女婿薛坤有何關係?
她抬起頭,卻是看向代夫人,代夫人見她看過來,冷冷一笑:“姑太太,你現在後悔也晚了,外甥女和薛坤已經成親了,且,這還是御賜的親事。”
錢夫人在心裡又罵了一句“老賤人”,強忍著要把代夫人撕碎的衝動,揚揚那份契書,對代夫人說道:“想來大嫂也是被奸人矇蔽,一場姑嫂,我就不計較了,但還是要提醒大嫂,此苗坤非薛坤也,不是同一個人。
薛坤乃武進士,他祖籍玉縣白石村,這也並非秘密,兵部一查便知。
而這份契書上的苗坤,卻是黃蘆縣人氏,名字不同,籍貫也不同。”
代氏揚了揚眉,“哦”了一聲,衝著樂天揚揚下巴:“我懶得理她,丫頭你來告訴她。”
樂天等的就是這個。
她不緊不慢又從匣子裡拿出第二份文書:“這份文書是薛坤在黃蘆縣的投靠文書。當年玉縣地動,薛坤家破人亡,無家可歸,他便去了黃蘆縣投奔改嫁的母親,薛母改嫁的那家姓苗,薛坤為了討好繼父,便改名苗坤。
可惜無論苗坤如何伏低做小,依然受盡白眼,他便不告而別,給一位欠錢跑路的行商做了護院,並且跟隨行商來到蘭安縣。
可惜他的運氣不好,那名行商還是被債主找到送進大牢,苗坤不但沒有拿到工錢,還差點跟著行商一起坐牢,就連身上僅剩的銀子也被債主搜刮走了。
他走投無路時,機緣巧合遇到我舅舅,當然,也有可能這所謂的機緣也是他製造的。
我舅舅知恩圖報,把他帶回家,做了一名護院。
一年後,我舅舅意外身亡,薛坤自請入贅,為陽家傳宗接代!”
錢夫人的眉頭越蹙越緊,藏在袖子裡的拳頭握緊又鬆開,終於還是接過了這第二份文書。
文書上清清楚楚寫著薛坤祖籍玉縣白石村,因地動家產皆失,迫不得已來黃蘆縣投靠親戚,並認苗乙為父,改名苗坤。
這兩份文書擺在面前,錢夫人還有甚麼不明白的。
兩地相隔千里,衙門戶籍案錄並不相通,薛坤就是鑽了這個空子,先是在蘭安縣入贅,後又回到玉縣,根據玉縣衙門戶籍存檔重新辦理籍牌和路引,再以玉縣的戶籍參加武試,隱瞞了他是贅婿的事實。
即使梁大都督派人調查,也只是去了玉縣,壓根不知道他曾在蘭安縣入贅,除非有蘭安縣的人將他認出來,還要有這些文書在手,否則薛坤此舉便是天衣無縫。
這個薛坤,就是一個騙子!
注:贅婿三代不能科舉不是作者杜撰的,參考《大明律》和明中期科舉案例。本文雖然架空,可也不會完全放飛自我,所以不會離譜到無腦的地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