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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這是我男人

他都已經有母老虎了,可不想再納個“小老虎”回去。

李員外是有點賤,他就喜歡那種勁兒勁兒的小女子。

就跟他娘子年輕的時候一樣——漂亮,潑辣。

可要是潑辣過了頭,可不是甚麼好事情。

雖說,這小娘子長得確實帶勁兒……

可,她剛才打他那個樣子……太狠了!就像是要把他打死一樣……

李員外瞬間就慫了。

直到他說,他是來求和的,她才停下來。

現在聽吳成這麼一說,李員外抬起腳就踹了吳成一腳。

“我辣你妹!”

吳成:……

“哎喲,老爺,輕點!”

說起這個,李員外就生氣,“老子在這裡差點被人打死了,你死了嗎?”

“你這個老小子,別以為老子不知道,你就是故意的,想讓老子多挨會兒揍!”

“你記恨老爺是不是?”

吳成心道,還真被你給猜到了……

可他怎麼能承認呢?

“老爺,冤枉啊!”

他像個稱職的狗腿,被踹了一腳也好不生氣,趕緊迎了上去。

“小人還以為,老爺您是跟那小娘子鬧著玩,是閨中情趣……”

就在這時,一個小娘子的聲音響了起來,“你說甚麼?”

只見洗娘拿起菜刀就衝了過來,“好啊你們!說是來我家求和,實際上是想欺負我們!”

李員外:……這個小娘子長得也帶勁兒,勁兒也夠大,年紀也夠小,但……

這一家子怎麼那麼辣呢?

他下意識舔了舔嘴唇,忽然看見跟鐵塔一樣站在一邊的男人。

這男人臉頰上有一道又長又猙獰的傷痕。

剛才就是他,提起他,把他按在牆上“哐哐”就揍!

李員外從小就矮小,因此一直嫉恨身材高大強壯的男人。

特別是他剛才被這個男人按住,連半點掙扎的力氣都沒有,他心裡立即就犯了怵。

“這位壯士是?”

沅娘走了過來,“這是我男人,你想咋樣?”

程宴:……

李員外心裡遺憾極了!

他喜歡漂亮潑辣的小娘子,可不喜歡小婦人。

特別是她還嫁了這麼一個高大強壯的男人,李員外連帶著也嫉恨上了沅娘。

不過表面不敢表現出來。

怪只怪今天沒準備好,帶來的人不夠多。

等改日,帶夠了人手再來算賬。

眼下……他給吳成使了個眼色。

吳成立即就說:“我們是來求和的!”

李員外立即陪笑:“是是是,我們是來求和的!”

“只要你願意去衙門撤狀子,我們願意賠償你們一百……不!二百兩!”

吳成:……

他下意識看了李員外一眼,就見這個胖老頭連眼睛都沒眨一下。

他就明白了。

這個錢得他自己出。

他的唇角抽搐了兩下,趕緊說:“老爺,二百兩會不會太多了?”

沅娘聽了忍不住笑了,“按照大越律,殺人放火同罪。”

“凡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庫、系官積聚之物者,不分首從,皆斬。”

“為從者,若不曾親自下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已燒及傷人者,梟示。”

“致死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財產斷付死者之家。”

“二百兩多嗎?”她反問。

吳成心裡叫苦不迭,很想質問沅娘,你這個小娘子,年紀不大,胃口倒是不小!

你敢摸著自己的良心說,這火真是我們放的嗎?

你可知道,誣告反坐?

可今日是他們思慮不周,被這個小娘子拿住了把柄。

吳成只覺得心裡苦。

“趙娘子,二百兩實在是太多了……”

沅娘眸子黝黑,二話不說,直接把手上的菜刀直接塞到李員外手裡。

“來人啊!快來人啊!”

“這人拿著菜刀從我家城牆翻牆進我家裡來,想殺人啊!”

吳成:……

李員外:……

李員外下意識就想把刀扔了,可面對虎視眈眈,身材高大,臉上還有一道醜陋疤痕的男人,他就不敢了。

按照大越律,非時入家,如果闖入時攜帶了刀具、棍棒等器械,或與主家發生了肢體衝突,即便沒有偷盜,也會被認定為“持械入宅”、“拒捕”或“強盜(未遂)”。

性質升級為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刑罰可能是死刑。

一想到或許會被章宓那麼老頑固判死刑,直接弄死了,李員外差點沒嚇尿了。

他雖然年紀不小了,可家裡有錢,瀟灑日子還沒過夠呢,怎麼捨得死?

章宓那麼老頑固可是最不講情理的!連白花花的銀子都不管用!

這次他不慎被趙家人生擒,證據確鑿,如果真的被認定為“非時入家,持械入宅,圖謀不軌”,那可是死罪啊!

他立即求饒:“小娘子,有話好好說,有話好好說!”

“我們真的是來求和的。”

吳成憋屈:“是!對我們是來求和的!”

沅娘聽了,立即就停了下來。

“愣子,麻煩你跟你爹說一聲,麻煩他跑一趟鎮上,去請一位捕快大哥回來。”

“洗娘,你去請里正爺爺。”

“順便也跟族長叔爺說一聲。”

“就說咱家請他們來做見證。”

馮愣子呆呆愣愣的點了點頭。

他下意識看向洗娘,洗娘立即說:“快去呀。”

她對沅娘說:“長姐,你放心,我馬上就去。”

說完,洗娘就拽著馮愣子的手離開了。

吳成和李員外對視一眼,都從對方眼底看出了一絲絕望。

他們從一開始就不該招惹趙沅娘是不是?

誰讓他們招惹一個秀才之女?

若她不是秀才之女,不認字,不懂法,那可就好拿捏多了。

結果他們偏偏招惹了這麼一個識字懂法的小姑娘,這下好了,簡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沅娘不找人來記錄作證,即便是她收了他們所謂的“談和的賠償金”。

等回去他們反悔了。

也可以反咬沅娘一口,告她一個“恐嚇取財罪”。

若是操作得當,就能反將這個小娘子一軍。

可她沒上當。

她直接找了捕快,里正乃至他們的族長來做見證。

那麼,她即便是收了這筆錢,也是他們來談和的誠意。

這筆錢就是他們“燒燬”趙家房屋,乃至他們非時入家給趙家造成恐慌的補償。

後續她去衙門撤狀,也是名正言順的事情。

理論上,他們的恩怨也就告一段落了。

如果下次再想報復她,可就不能被她抓到把柄了。

要不然就是“挾嫌報復”,罪加一等!

吳成:……

他忍不住開始埋怨姚氏了。

連這點小事都辦不好,還要連累他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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