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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鏡湖抉擇(沉默的祭品三)

2026-01-06 作者:沐青詞

水影靜立不動,示意她說下去。

“首先,”

柳瀟右手握上又鬆開,像是在借這個動作凝聚思緒,也讓自己的語氣更加平穩,“情感負累會扭曲犧牲的本質。也因為……人性,經不起考驗。”

“我最初同意作為‘橋樑’的前提,正是絕對的‘隱匿’。這確保了犧牲是純粹的,不摻雜任何外界的情感反饋或道德期望。

一旦前提被打破,知情者的感激、依賴,甚至是隨之而來的、越來越過分的‘懇求’,就會轉化為複雜的情感債務和潛在的精神脅迫。久而久之,他們的愧疚會變成感激,感激會變成期待,期待會變成要求,要求會變成理所當然。如果後面我不願意再犧牲,愧疚甚至可能會轉化為怨恨。”

說到這裡,她微微搖頭:

“一旦犧牲被公開並持續,它就會從幫助變成義務。而我所要承受的痛苦,也要在單純的生理酷刑上,疊加‘必須履行義務’的精神凌遲。

這樣徹底變質的犧牲,已經完全違背了我最初的決定。我不會接受一個已經被破壞的、失去了原本清晰邊界的規則。”

“其次,我設定的次數上限,不是他們可以討價還價的起點。”

“他們不會比我更清楚那七十二個小時裡我要經歷甚麼,也沒有任何人能比我更瞭解我的承受邊界在哪裡。

一旦我在壓力下隨意更改了自己的設定和原則,就等於否定了之前所有的權衡,開啟了無限妥協的閘門。那就說明我的原則其實是軟弱可變的,所謂的理性不過是在自欺欺人。”

她看向投影中那些跪伏哀求的身影:“如果我今天因為五萬個人的淚水做出了第一次讓步,明天就可能會為了十萬個人的絕望做出第二次讓步,然後就是第三次,第四次……只要哀求足夠悽慘,只要壓力足夠大,原則下限就可以被一再突破。

那麼,我的‘有限犧牲’就會變成一個笑話,最終結果必然會滑向我自己早就否定過的‘無限犧牲’的結局。”

“我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她的聲音裡帶著不容置疑的堅決。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柳瀟深吸了一口氣,彷彿要將胸腔裡最後一絲因假設場景而引起的動盪撫平。

她的目光不再聚焦於水影或那些跪伏的幻影,而是投向祭壇投影上的那些刻痕。

“他們的懇求,源於對生存的渴望,這是生物本能,無可厚非。但解決生存問題的責任,終究應該落在他們自己身上,而不是永遠繫結在一個特定個體無休止的痛苦上。

如果他們得知真相,並意識到長久的庇護將要出現危機以後,第一反應不是抓緊利用剩餘的時間尋找出路、解決將要面對的困境,而是傾盡全力來求我這個‘救世主’繼續承受痛苦……”

柳瀟的目光沉靜如水,“那恰恰說明,在之前獲得的長久安寧中,他們並未積極尋找生路,甚至因為依賴‘上天’的庇護,而變得更加‘脆弱’。這樣的群體反應,非但不能動搖我的決定,反而印證了我有限犧牲策略的正確性。

一直跪在地上等待他人拯救,說明他們可能已經喪失了自救的心氣和能力。用我的週期性痛苦,去豢養一個失去韌性的群體,這違背了我給他們提供‘機會視窗’的初衷。”

“這樣的群體,即使我為他們再多犧牲幾次、十幾次,換來更多的緩衝時間,大機率也只會讓他們重複同樣的模式——乞求、等待、再次面臨危機。

我的痛苦,填補不了他們自身能動性的缺失;我的繼續犧牲,只會進一步助長他們的依賴性和惰性,讓整個群體更加脆弱不堪。那不是拯救,而是麻醉。”

“拯救,從來不是單方面的無限給予,而是需要被拯救者自己伸出手……當然,伸手索要不算。”

“所以,”

柳瀟收回目光,重新看向水影,她的回答斬釘截鐵,“無論他們是否知曉,如何哀求,我的回答都不會改變。原則不應被眼淚沖毀,有限的犧牲,也不能被氾濫的情感無限透支。

我會完成我承諾做到的次數,然後直接離開。眼淚揹負不起未來。他們的生路,終究是要他們自己去找、去闖。”

“很好。”

隨著水影的話音落下,光幕上祭壇的投影開始淡化、消散。這意味著,她的回答透過了第二條問題的考驗。

不過,水影完全不打算給柳瀟調整狀態的時間,新的投影場景出現。

周圍瞬間變成了一個宏大、冰冷、無限高的環形空間,牆壁閃爍著無數的微光程式碼。

柳瀟面前,憑空浮現出了一塊半透明的電子螢幕。

水影上前一步,指尖輕點,電子螢幕隨之亮起:“你即將被投放到一個約有十億名初始倖存者的、全新的、未知的世界。”

“現在,那個未知世界邀請你以‘初代立法者’的身份,為這十億人的倖存者鬆散群體,設計一套最根本的《生存基本法》。”

水影一邊說著,一邊操作著螢幕,調出基礎介面:

“在完成設計前,你將處於絕對的資訊遮蔽狀態。你完全不知道這套法律生效後,你自己將在倖存者群體中處於甚麼位置——

你可能會成為領袖、軍人、醫生,也可能是老人、孩童、殘疾人,甚至還可能是人們認知中的懶漢或罪犯。”

“首先,你必須要確立最核心的資源分配原則。”

電子螢幕上正清晰地顯示著兩個選項,每個選項後都有簡潔的說明:

【基礎條款抉擇】

【原則A(絕對平等):

所有生存必需品(食物、水、基礎藥品、庇護所等)嚴格按照人頭平均分配。

不因個體的力量、貢獻、身份、年齡、健康狀況或過往行為有任何差異。】

【原則B(貢獻等級):

生存資源分配與個體對整個倖存者群體的“可評估貢獻”及“長期生存價值”強相關。

貢獻大者、價值高者、勞動能力強者多得;無貢獻者(如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且無特殊價值者)、消極怠工者僅能獲得維持最低生命體徵的份額;對群體存在明確危害者,可視情況削減乃至剝奪其基本生存份額。】

水影站在柳瀟對面,它問出了抉擇挑戰的第三個問題:

“在這兩條根本原則中,你會選擇哪一條作為新世界《生存基本法》的基石?請闡述你的理由。

記住,進入新世界以後,你可能會是這條原則之下的任何一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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