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屹最終還是沒有辭職,只是決定以後不再主動加班,反正現在家裡也不缺他那點加班費,沒必要非折騰自己。
多出的加班時間可以留給孩子嘛!
哪怕公司要辭退他,那也沒辦法。
只要給補償就行。
如果不給補償的話,他也有時間有精力,跟公司慢慢的打官司,耗得起。
哪怕他嘴上說,劉麗畢竟是在做生意,會有風險,但其實他自己的心裡很清楚,沒甚麼風險,比絕大多數生意安全的多。人都是先免費供貨,然後賣完賺錢再結賬了,除了房租有啥風險啊?
房租風險無非就是東西賣不出去。
可關鍵是東西品質好,賣得出去。
所以就更沒風險了。
他只是不大適應,自己突然從家裡的頂樑柱變成無關緊要的人,擔心自己沒有收入後,家庭地位會產生變化,還覺得自己現在的容貌體態吃不了軟飯。
雖然俗話都說男人有錢就變壞。
但女的也難保不是……
不過透過昨晚對話他想清楚了。
現在的情況已經是既定事實,無法改變,他也做不出,或者說不可能讓他媳婦關了店,不賺每個月一百萬利潤。
與其痛苦為難,不如接受現實。
自己也跟著努力做些改變。
讓自己變得不可或缺。
比如說跟孩子處好感情,讓孩子離不開自己,又比如說抽時間去健身房鍛鍊鍛鍊,減減肚子啥的,家庭地位發生了變化,有些事情自然也要嘗試變嘛!
要還是跟以前一樣做個甩手掌櫃。
那未來恐怕就得婚變了。
雖然只是可能,不一定真的會出現這一問題,但事到臨頭再改變就晚了。
……
在劉麗那邊開店滿一個月之後又過了兩天,丁琳就和大胖橘核算完藍星文娛平臺那邊的賬單,再次聯絡了劉麗。
“我剛發了份賬單給你,你記得檢視一下,然後按照賬單,從你幫我註冊的那個公司當中撥款,給賬單上的人對應打賞,至於剩下實在沒有打賞渠道,看能不能尋找到本人或者本人的家屬。
透過其他渠道給予補償吧。
具體的咱們待會討論一下。”
這事之前雖然有提過,但並沒有深入交流,所以劉麗還真先是一愣,隨後這才開啟丁琳剛剛發給她的那個檔案。
仔細檢視了起來。
看了一會兒後,還為作者心疼:
“有些作者收入本來就不多,我們為甚麼不直接找到作者,然後給他發個紅包啥的,或者轉賬之類,非要中間再轉這麼一道手,讓平臺抽掉一半呢?”
“那不也是沒辦法的事嗎?
咱們總不能直接跟他們說,我把你們的作品搬到了其他星球上,近一個月產生了點收益,所以給你們分成!”
丁琳並未不耐煩,而是開口解釋:
“光是如何讓他們接受不是詐騙,是他們該得的就很麻煩,況且你看後面那上萬個作者,平均收入在十塊到二十塊左右,一個個開盒,找出他們真實身份然後給他們發紅包,你覺得合適嗎?
直接透過對應平臺打賞功能。
把該給他們的給他們就是。
況且我們這已經很厚道了,雖然我們沒有經過允許搬運,但我們也沒有拿任何抽成,我沒有從中間抽成,你也沒有從中間抽成。要是由渠道平臺授權給其他平臺的話,其他平臺抽完成之後,平臺還要再抽,多弄幾層皮。
鬼知道具體要抽掉多少。
所以我們選擇,直接找到對應作品的平臺給予打賞,已經很仁義了。
你讓那低階人工智慧多弄點賬號。
別頂著一個賬號打賞,咱低調點。
還有問題嗎?”
“呃……好吧,確實是直接打賞最為省事,也最能避免更多的麻煩問題。
可是剩下的那些怎麼辦啊?
就是有些根本沒有在某某網路平臺釋出,只走實體出版渠道的作品,還有就是比較古早的作品,作者已經去世很多年的作品,你就別跟我討論了,直接說你的打算吧,我這邊執行就是。”
劉麗是真不想搞甚麼民主討論動腦子,也不介意直接聽丁琳的指揮做事。
所以當即就很直白的說開了。
“唉,這些我其實也沒有甚麼太好的主意,我姑且說說,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可以直接提,肯定不可能特別完美。
只能說,在現有的情況下,不麻煩彼此,既不為難自己,也不為難對方。
最好的辦法……”
可能是最近經營藍星文娛平臺,看大眾評論見到太多挑刺的,所以丁琳可謂十分習慣自如的先給自己疊了層甲:
“對於還活著的作者,仔細查一下他們的網路賬號,各平臺網路賬號,只要能打賞,或者透過花錢,最終他們也能分到錢的辦法,把錢給到他們手裡。
甭管是讚賞充電還是甚麼情況。
反正把他們收入給出去就行,具體能分到多少,那看各個平臺的良心,咱管不到。實在甚麼都沒有的,不行你就花錢買點他們的實體書吧,多少也算是支援,只要記得買正版發售的就行了。
盜版的估計他們也分不到錢。”
“至於已經去世了的,去世時間並不長,沒有過版權保護期的,儘量找到其直系遺產繼承人,同樣透過上述辦法或打賞,或直接購買正版實體書結賬。
去世時間比較長,好幾百年的。
那沒辦法,你看著要麼以他們的名義幫忙捐款,要麼就是直接將錢捐到他們的對應博物館啥的,反正把錢花了。
咱們至少能混個問心無愧。”
“比較麻煩的是影視綜藝,情況各不相同,有的版權在導演手裡,有的版權在投資商手裡,這個就得你去仔細調查版權到底在哪個人手裡,如今播放平臺是有對應完整版權還是隻是有授權。
然後同樣透過打賞之類的手段,儘量把錢給到版權所有人手裡吧,畢竟影視綜藝是多人創作,人已經給了工資。
只能把收益給版權所有人。
不過,少量影視劇的演員編劇之類可能會選擇分成,雖然理論來講給版權所有人,他有義務將收入分給那些演員編劇,但咱們畢竟不是透過版權費之類手段給錢,是打賞,所以只能咱們分。
按他們約定好的分成比例。
分開打賞給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