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長批示後的兩週,日子像繃緊的弦。
林凡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開啟內網系統,檢視方案流轉到了哪個環節。從辦公室發出,到秘書處登記,再到各相關處室會籤——流程的每一個節點,都像一道需要翻越的山。
第一週,建設處和規劃處籤回了意見。意見寫得很有技巧:“原則同意,但建議充分考慮實際操作中的困難。”——同意是姿態,困難是實質。
財務處趙處長簽得最痛快:“同意按會議討論意見推進。”他兌現了承諾,但也把球踢了回來——會議討論時大家提的那些困難,現在成了方案的一部分。
第二週,資訊中心和法規處的意見回來了。資訊中心的意見最具體,列了七條技術實現上的難點,每條都需要投入資源和時間。法規處的意見最嚴謹,指出方案中三處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
林凡把這些意見整理成表格,逐條研究對策。每天下班後,他辦公室的燈都亮到九點以後。
週三晚上八點,劉建軍推門進來,手裡提著兩個盒飯。
“還沒吃吧?”
林凡抬起頭,這才感到胃裡空得發慌:“劉處,您怎麼……”
“我也加班。”劉建軍把盒飯放在桌上,“順便看看你。進展如何?”
林凡把意見彙總表推過去,苦笑道:“每個處室都同意,但每個處室都提了條件。把這些條件都滿足,方案就得推倒重來。”
劉建軍翻看著表格,看得很仔細。看完後,他說:“你知道這意味著甚麼嗎?”
“意味著阻力很大。”
“不。”劉建軍搖頭,“這意味著大家都在按規則出牌。提意見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自我保護。如果哪個處室不提意見就同意,那才不正常。”
“那我該怎麼辦?逐條修改?”
“分三類處理。”劉建軍用筆在表格上畫線,“第一類,技術性意見,比如資訊中心提的資料介面問題——接受,寫進方案,但註明‘後續由技術小組專項研究’。第二類,原則性意見,比如法規處的合規風險——必須修改,不能留隱患。第三類……”
他頓了頓:“推諉性意見。比如建設處說的‘實際操作困難’——不修改,但寫個說明,解釋為甚麼這些困難可以克服。”
林凡記下了。這就是劉建軍說的“策略”:不是全盤接受,也不是全盤拒絕,而是區分對待。
“還有,”劉建軍說,“你要開始主動溝通。不要等意見來,要帶著方案去。”
“主動去找他們?”
“對。尤其是資訊中心和法規處。技術問題和法律問題,越早溝通越好。讓他們覺得你是去請教,不是去施壓。”
接下來的三天,林凡開始了他的“拜訪之旅”。
第一站是資訊中心。中心主任姓吳,四十出頭,技術出身,說話直接。
“林科,不是我不支援。”吳主任指著方案裡的技術架構圖,“你說的實時共享,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我們現在的系統,十年前建的,各部門資料標準都不一樣。要打通,得重新開發介面,這不是小工程。”
林凡沒有爭辯,而是拿出筆記本:“吳主任,您看這樣行不行?我們不追求一步到位,分階段實現。第一階段,先用最笨的辦法——每日定時匯出資料,人工核對後上傳到共享平臺。雖然不實時,但至少能做到每日更新。”
吳主任想了想:“這倒是可行。但人工操作,容易出錯。”
“所以我們設計嚴格的核對流程,雙人複核。”林凡說,“等試點成熟了,再考慮系統對接。這樣既推進了工作,也給技術升級留出了時間。”
這個折中方案打動了吳主任。他最終同意,在方案里加上“分階段實施”的表述。
第二站是法規處。法規處長是位女同志,姓孫,五十多歲,戴著金絲眼鏡,說話一板一眼。
“小林,你方案裡這個‘資料使用授權’條款,表述不夠嚴謹。”孫處長指著條文,“甚麼叫‘在必要範圍內使用’?必要範圍怎麼界定?誰來界定?這些都必須寫清楚,否則將來會有法律風險。”
林凡虛心請教:“孫處長,您覺得該怎麼寫?”
孫處長從抽屜裡拿出一本《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翻到某一頁:“你看,這裡對政府資訊的使用有明確規定。你可以參考這個表述,把‘必要範圍’具體化為‘履行法定職責所需’,並且加上‘不得用於與職責無關的用途’。”
“那如果某個處室認為他們需要某個資料來履行職責,但資料提供方不同意,怎麼解決?”
“設立爭議解決機制。”孫處長說得很清晰,“由辦公室牽頭,法規處、資訊中心參與,組成資料共享爭議協調小組。有爭議,上會討論,集體決策。”
這個建議很專業。林凡全部記下,承諾修改。
走出法規處,林凡感到一種奇特的成就感。這種一磚一瓦的溝通、修改、妥協,雖然緩慢,但每一步都紮實。他想起張懷民說過的話:“在機關裡,最快的速度往往不是奔跑,而是一步一個腳印。”
週五下午,林凡正在修改方案,手機響了。是青江大橋專案組的老王。
“林科,出事了。”老王的語氣很急,“大橋三號墩的施工方案,規劃和建設兩邊又槓上了。規劃說建設擅自改方案,建設說規劃審批太死板。現在工地停工了,每天損失十幾萬。”
林凡心裡一緊:“試點專案的協調機制沒用嗎?”
“用了,開過兩次協調會。但兩邊都堅持己見,誰也不讓誰。”老王說,“劉處讓我直接跟你彙報,說這個事……可能是個機會。”
機會?
林凡瞬間明白了劉建軍的意思。如果資料共享機制已經建立,如果規劃處的審批意見和建設處的施工進度能實時同步,這種誤會根本不會發生——規劃能看到建設每一步的調整,建設能提前知道規劃的要求。
但現在,機制還沒真正執行,問題已經發生了。
“我馬上過來。”林凡說。
半小時後,林凡趕到專案指揮部。會議室裡煙霧繚繞,規劃處的陳工和建設處的王工各坐一邊,臉色都不好看。
看見林凡進來,陳工先開口:“林科,你來得正好。建設處這次太過分了,三號墩的地質情況有變化,他們調整施工方案,不報批就直接幹。這是嚴重違規。”
王工立刻反駁:“我怎麼沒報批?一週前就打了報告,你們規劃處壓著不批。工地等不起,地下水都快湧出來了,我再等下去要出安全事故!”
“那你也不能先斬後奏!”
“我不先斬後奏,現在墩子已經塌了!”
兩人越說越激動。林凡聽明白了,問題的核心是資訊流轉太慢——建設處打了報告,規劃處審批需要走流程,但工地情況緊急,等不起。
如果……如果施工方案調整的申請、審批意見、執行情況,都能在共享平臺上實時更新呢?
如果建設處一提交申請,規劃處就能看到,就能啟動加急審批呢?
如果規劃處的每一次審查意見,建設處都能實時收到,就不會有“壓著不批”的誤解呢?
林凡沒有馬上調解具體矛盾,而是問了一個問題:“陳工,王工,你們兩位的意見,都願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嘗試新的工作方式嗎?”
兩人都愣了一下。
“甚麼新方式?”
“資料實時共享。”林凡說,“如果建設處的方案調整申請,能實時同步到規劃處的待辦事項;如果規劃處的審批意見,能實時推送到建設處的手機端;如果整個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在共享平臺上看得一清二楚——今天這種誤會,以後還會發生嗎?”
陳工皺起眉頭:“技術上能做到嗎?”
“技術上可以分步實現。”林凡說,“最簡單的,建立一個微信群,專門用於這個專案的緊急溝通。所有申請、批覆、執行情況,都在群裡同步,@相關人。這不算高科技,但至少資訊不會丟失,責任不會推諉。”
王工先表態:“我同意。只要能把事辦成,甚麼方式我都配合。”
陳工猶豫了幾秒,也點了頭:“可以試試。但要有記錄,不能光在群裡說。”
“當然。”林凡說,“群裡的所有溝通,都會匯出歸檔,作為正式檔案的補充。”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林凡建了群,把專案相關人都拉進來。他在群裡發了第一條訊息:
【青江大橋專案緊急協調群建立。從即日起,所有緊急事項均在本群同步。建設處提交三號墩方案調整申請,請規劃處接辦。@陳工】
王工立刻拍了申請檔案照片發上來。
陳工回覆:【收到。啟動加急審查,兩小時內給出初步意見。】
會議室裡的緊張氣氛,肉眼可見地緩和了。雖然問題還沒解決,但溝通的渠道通了。
兩小時後,規劃處的初步審查意見發到群裡:【原則同意調整,但需補充兩項安全驗算報告。請建設處今日下班前提交。】
王工回覆:【收到,立即安排。】
一場可能升級為責任事故的衝突,就這樣被一個簡單的微信群緩解了。雖然不是林凡設想的那種高大上的資料共享平臺,但原理是一樣的——資訊透明,流程可視,責任可溯。
晚上七點,補充報告提交了,規劃處也給出了最終批覆。工地恢復施工。
林凡坐在回廳裡的車上,看著窗外流動的燈火。他忽然意識到,劉建軍說的“等待時機”,可能已經來了——不是驚天動地的大事,就是這樣一個具體的、緊迫的、需要用新方法解決問題的時刻。
他拿出手機,給劉建軍發了條資訊:“劉處,今天青江大橋的事,用臨時群聊機制解決了。我有個想法,能否以這次事件為契機,向廳長彙報試點機制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價值?”
十分鐘後,劉建軍回覆:“明天上午,帶著完整材料來我辦公室。時機到了。”
林凡握緊手機,看向窗外。
東風來了。
不是狂風暴雨,而是一縷恰好能鼓動帆船的風。
而他,已經張滿了帆。
接下來的航行,不會平靜。但至少,船已經動了。
回到辦公室,林凡沒有下班。他開啟電腦,開始整理今天的全部材料:衝突起因、協調過程、群聊記錄、問題解決的時間線。他要寫一份簡明扼要的案例報告,用事實說明,資訊共享機制不是理論設想,而是現實需求。
鍵盤敲擊聲中,夜色漸深。
這座城市有無數盞燈亮著,每一盞燈下,都有人在為各種事情忙碌。而林凡的這盞燈,今晚格外明亮。
他知道,明天將是另一個開始。
一個用實踐證明理論,用案例推動變革的開始。
而他,已經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