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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向陽而生 54

2025-12-26 作者:周檸檬

吃飽之後,丹陽和他們約定一會兒要去聽別人講話,誰都不準說話。

“不說話?不能說話,那就太難受了啊。”金虎皺著眉頭說道。

丹陽:聽著好像你必須每天說話一樣,其實你的一半人生,都說不了話。

“和誰想要說話,那就湊到誰的耳邊說悄悄話。要不然以後就再也不給你買玩具了。”

“好吧。”金虎癟癟嘴答應了,好像受了自己受了多大委屈似的。

和兒子約定好之後,林海還有些擔心因為兒子不熟悉環境,導致他們當場大哭大鬧,然後其他人把他們趕出來怎麼辦。

誰知道事情和他們想的完全不一樣,很多來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普通人,不是明星,更不是甚麼大富豪,一般人根本就沒有聽說過他們,對他們也不感興趣,如果在大街上看見有人吵架,打架,很多人就會停下來看戲。專程看熱鬧而跑到法院的人到底還是少數。

林海來到開庭的大廳裡面,發現這裡的空間不小,但是隻坐了三分之一的人,大家好像都和原告,被告是親戚的關係。

庭審的時候,倒是和林海在電視裡面看的差不多。

法官說了開庭之後,原告和被告身邊都有律師,輪番說自己的證詞。

不過聽著聽著,林海就感覺有些不對勁了,怎麼感覺好像沒有那麼嚴肅呢?

今天這個案子其實就是原配和小三之間的爭鬥,原配想要回丈夫給小三的錢,小三堅決不給。

“現在請原告開始陳述。”

原配哼了一聲,“我甚麼都不用說,對方心裡都明白!”

法官:……

“原告律師有甚麼要補充的嗎?”

原告律師開始陳述,然後拿出了一大串的證據。

“現在請被告開始陳述。”

被告小三:“原告說的一切都不是真的,就是在撒謊!我可以對天發誓!”

“請出示證據!”

年輕又豔麗的女人直接拍了桌子,“我還活著就是證據!”

法官:???

豔麗女人,“我對天發誓,我說的都是真的,老天爺也承認了,所以我沒有遭到天打雷劈!我現在還活的好好的。所以我說的才是真的,對方說的是假的!有本事你也發誓啊。”

原配,“我當然可以發誓了,如果我說謊了,也讓我天打雷劈!我這不是也好好的嗎?發誓誰不會啊。”

小三,“你去吃屎吧!”

原配,“你怎麼罵人呢?”

小三,“我就是正常說話啊,你怎麼這麼聽話啊,我讓你發誓你就發誓,我讓你吃屎你怎麼不吃啊。”

原配,“你特麼的才去吃屎呢。”

“原來你腦子正常啊,既然腦子正常了,為甚麼要告我?我告訴你,愛情沒有甚麼先來後到,我們兩個就是說的來而已,再說了,我們兩個都是工作交流。”

“工作交流他給你打錢?”

“廢話,不是工作交流,他為甚麼給我打錢?他只不過是比較欣賞我而已,給我的錢就是辛苦費而已。”

“那你剛才還說甚麼愛情。”“在工作的交流中,產生了愛情,這不是很正常嗎?所以,我們兩個雖然是愛情,但並沒有過界,這些錢是工作的報酬,可不是我們談戀愛時候,他給我的花銷。”

“放你孃的臭屁!”原配一拍桌子,迅速站起來,就往小三那邊走。

然後直接被人攔住了,“法庭之上保持嚴肅!”

原配頓時委屈起來了,指著法官,“你是不是和她有一腿,她說的時候你怎麼不攔著她,就知道攔著我!”

法官:你們兩個一說一和的,感覺就像是在唱戲,我來得及嗎?再說了,你們剛才只說話,也沒有動手啊,看你現在樣子的樣子,好像準備挽起袖子揍人啊。

林海:真的很難保持自己嚴肅的狀態啊。

最後的判決是原告輸了,因為證據不足,丹陽若有所思的聽著判決書,法官剛宣判,原告就恨不得跳起來指著法官罵,一邊律師儘可能的拉住她。

林海,“這是法庭嗎?”怎麼不那麼嚴肅呢?看電視劇的時候,都是雙方律師飛快的引用法律條文,唇槍舌劍的爭鋒,讓人看的好像自己也要長出來腦子了,也不知道對方的腦子到底怎麼轉的這麼快。

“這不是很正常,公眾場合就是要嚴肅活潑啊。”

林海:我總覺得‘嚴肅活潑’這個詞用的好像有甚麼不對的。

“好了,我們走吧。”丹陽和林海一人拉著一個孩子的手。

金龍:原來是過來看人吵架,怪不得不能說話呢。

金虎:看人吵架=有好東西吃啊。

今天回去的比較早,丹陽乾脆蒸了一鍋饅頭,然後就做了一個大燴菜,裡面是排骨,蘑菇,豆角,加上粉條。

大人忙活的時候,孩子也喜歡一起跟著,丹陽乾脆給他們一團面讓他們玩,順手捏了幾個小豬模樣的饅頭,兩個孩子頓時有興趣了,一個忙著捏老虎,一個忙著捏汽車,捏好之後,丹陽全都一鍋蒸了,最後讓他們吃自己的傑作。

兩個人一邊吃自己的成果,一邊往小豬饅頭那邊看去,其實饅頭的味道都是一樣的,畢竟面都是被丹陽給揉好的,只不過外形不一樣,漂亮的,可愛的饅頭總是更吸引別人的注意,哪怕對方是個孩子。

第二天林海正常上班了,丹陽又接到了新一輪的電話,仍然有好幾個人在打,接通之後,全都是罵罵咧咧的,丹陽心平氣和的解釋,“我和趙天龍沒有任何關係,張緊緊為甚麼要和他分手,讓她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且張緊緊無緣無故的故意造謠,我是不會放過她的,我已經去法院告她了,就等著法院通知她開庭吧。”

丹陽仍然聯絡了一個律師,負責中間的流程,她已經算過了,自己只用出請律師的費用就行了,到時候開庭審理的費用,讓被告承擔就行了,加起來等到事情結束,頂多就是花幾千塊錢,如果自己勝訴,順利拿到賠償,這就相當於,一場官司下來,自己不但沒有花錢,反而賺了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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