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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第385章 明華共和國

2026-03-28 作者:青山晚風

1966年1月19日,經過半個月的談判,各方達成協議。

第一條:西馬來西亞、新加坡、廖內群島、納土納群島、阿南巴斯群島,全部併入南華本土。自此,南華佔據了全部馬來半島。

第二條:馬來西亞聯邦中央政府和首都遷徙到山打根,並只剩下加里曼丹島北部,也就是原東馬來西亞的土地。

第三條:加里曼丹島以卡揚河、拉讓江為界,北部屬於馬來西亞聯邦。

第四條:為取得英國支援,給馬來西亞聯邦制造後期隱患,南華將林夢河以東的地區(馬來西亞砂拉越州一部分,約6000多平方公里),劃給汶萊(國防、外交仍由英國負責),使汶萊領土增加約1倍,主要是讓汶萊東西兩部分連為一體,國土達到約1.1萬平方公里。

第五條:加里曼丹島在卡揚河、拉讓江以南地區,加上勿里洞島及周邊島嶼約56萬平方公里,建立新的華人國家——明華共和國。寓意,日月照耀下的華人國度。

為明確兩國邊境,以河為界,修了約150多公里的人工河連線卡揚河、拉讓江的上游,命名為“明華河”,寬20-30米,方便洩洪也是界河。

從此,不管馬來西亞聯邦是否願意,兩國以卡揚河、明華河、拉讓江為界分南北。

明華共和國以中文為官方語言,定都坤甸。寧祥雨擔任國家總統,蕭玉燦擔任副總統,黃自達擔任政府總理。

全面普及漢語教學,實行9年義務教育,教材和南華通用。登記戶口一律使用四字以下的百家姓中文名。

為方便統治和後期開發,在周青雲的建議下,前期首都暫時設在坤甸,後期政權穩定後遷到馬辰,並改名為應天市。

卡揚河改名為華揚河,拉讓江改名為華威江,勿里洞島改名為漢唐島。

明華共和國成立後,南華停止了對外來華人的大規模入籍。除了高學歷素質人才、高階技工、抗戰英雄及其後代(經查詢本人在抗戰時期保家衛國有重要貢獻,其本人和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可以直接入籍,但入籍的人數不許超過6人)外,其他人移民到明華,充實當地華人。

明華共和國的國旗,參考日月星辰旗,藍色底,右下角小篆黑色字型“炎黃”。

為解決民族矛盾為理由,在南華軍隊和20萬波羅治安軍的維持下,實行為期3年的人口大遷徙。

——馬來半島的馬來人、明華共和國的馬來人,一律遷移到加里曼丹島北部的馬來聯邦。

——之前印尼的華人,包括蘇門答臘島、爪哇島、蘇拉威西島、新幾內亞島和周邊群島等地的華人,一律遷徙到人口相對稀少的明華共和國。

蘇門答臘島建立各民族聯合成立的聯邦國家——蘇門答臘聯邦,首府巨港。

為取得美國支援,經過談判,南華派兵不少於5萬人支援越南西貢政權,但只負責防守南越。周青雲在波羅託管區,學習之前朝鮮戰場的操作,強制徵召反波羅託管區的印度教徒、穆斯林聚集地的青年參軍,組成4個師約4.6萬人,剩餘以佛教徒為主成立一個旅類似監工性質,招聘大批退役南華老兵當軍官和憲兵,送到南越給美國交差。

以帝汶島、羅地島及附屬小島為領土,成立帝汶民主共和國,以帝力為首都。此地大多數人口信奉基督教(尤其天主教派),混血人種為主,主要是巴布亞族與馬來族或波利尼族的混血人種,還有部分葡萄牙人和當地土著混血的梅斯蒂索人。

在南華建議下,澳大利亞在帝汶民主共和國駐軍,在帝力一個港口區租給澳大利亞。

原印尼總統蘇加諾被釋放,擔任新的印尼總統。印尼被肢解,喪失了約56%的領土,元氣大傷。

為取得英國對談判的支援,新成立的蘇門答臘聯邦、帝汶民主共和國加入英聯邦,以英國女皇為元首。

為彌補損失,周青雲下令把原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國國家銀行的黃金儲備、國家倉儲的重要物資全部沒收運回南華。

黃金儲備拿出1成,送給出兵參戰的雲華共和國。

又拿出1成,送給新成立的明華共和國,用來建設國家。

這場南洋戰爭,被李彌和餘程萬等人稱為“大人打小孩的戰爭”,贏得非常輕鬆。

戰爭結束後,在英國的調解下,馬來聯邦的俘虜被釋放,送到山打根。

但鑑於印尼大規模屠殺華人,就沒有這麼客氣了。

抓獲的印尼俘虜和參與屠殺華人的人員、涉及家屬,約80多萬青壯年,除了處死的近1萬人外,其他人處理如下:

——10萬人分配到雲華共和國,從事重體力勞動5-10年。

——20萬人分配到新成立的明華共和國,在加里曼丹島的熱帶雨林從事重體力勞動5-10年。

——剩餘50萬人分配到南華,在南華從事基建重體力勞動5-10年。

這群印尼人長期在熱帶雨林從事危險且繁重的體力活,後面只剩下40多萬人。

在明華共和國,首先修建環島公路,然後再沿公路附近修建環島鐵路。

主要是20萬印尼俘虜為修路主力。整個交通網分成四條幹線,整個路線呈“田”字形,被稱為“田字公路計劃”。

第一條幹線:以馬辰為中心的環海公路。從馬辰往西,沿海岸線一直修到拉讓江入海口附近;從馬辰往東,沿海岸線一直修到卡揚河入海口附近。

第二條幹線:為鞏固邊防修建的北方公路。在卡揚河、明華人工河、拉讓江三條連在一起的界河以南,修建公路。從卡揚河入海口往西,沿三條界河以南,連線邊境重要城市,一直修到拉讓江入海口。

第三條幹線:連線東西的公路。從坤甸出發,沿著卡普阿斯河、馬哈坎河流域,向東一直修到三馬林達。

第四條幹線:直接南北的公路。從馬辰出發,向北沿著巴里託河流域,一直修到明華人工河中部的重要據點。

由於南華在外交上的扶持和帶動,南華、東華、雲華、明華四個華人國家發展較好,被廣大華人稱為“亞洲四小龍”。

這些華人國家,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文化昌盛,成為遠東地區的重要力量。

1966年1月,華夏市總統府。

周青雲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厚厚的檔案。這是新一年的第一份檔案,也是他思考已久的改革方案。

“科舉制度,”他喃喃道,“一千三百年,為中國選拔了無數人才。雖然最後僵化了,但那種公平選才的精神,值得學習。”

他拿起筆,在檔案上寫下第一行字:

“從今年開始,所有公職人員選拔,必須服完兵役,必須具備相應學歷。”

1966年1月15日,周青雲召集內閣會議,討論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部長首先發言:“總統,關於學歷要求,我們建議如下:村民小組組長、村長,初中學歷起步;鄉長,高中學歷起步;鄉長以上對應級別的官員,大陸或南華的大專學歷起步;市長以上的高階官員,大陸或南華重點大學畢業。”

周青雲點頭:“可以。但要注意,學歷只是門檻,不是唯一標準。能力、品德、政績,同樣重要。”

人事部長問:“總統,國外學歷怎麼認定?”

周青雲說:“南華國所有公務人員錄取考試,只認中國和南華的學歷。其他國家學歷,一律不認。”

有人問:“這樣會不會太嚴格了?”

周青雲說:“嚴格?科舉一千三百年,就是這樣嚴格的。不嚴格,就會有人鑽空子。有人花錢買學歷,有人走後門入學,有人作弊考試。我們要杜絕這些。我少年時在英國留學,那些洋人的德行我能不知道,只要花錢、走關係,都能混到高位學歷”

他頓了頓,繼續說:“中考、高考、公務系統錄取考試,一旦發現作弊,所有參與者一律按犯罪處理。服刑完畢後,其本人一律開除國籍,遷徙到波羅託管區。”

會議室裡一片寂靜。開除國籍,遷徙到波羅託管區,這是非常嚴厲的處罰。

周青雲說:“科舉制度的靈魂,就是公平選才。我們要把這個靈魂,繼承下來。”

1966年2月,南華教育部公佈了新的考試規定。

中考、高考 :不得特招,只能透過統一考試。閉卷,密封改卷。只能按照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

公務系統錄取考試 :同樣閉卷,密封改卷。只認南華的學歷。

作弊處罰 :一旦發現作弊,所有參與者按犯罪處理。服刑完畢後,本人開除國籍,遷徙到波羅託管區。

訊息傳出,全國震動。

一個叫陳晉的高中生,對同學說:“這下慘了,以後再也不能抄了。”

另一個同學說:“抄?你敢抄?抓到就開除國籍,流放波羅。波羅那地方,和髒兮兮的印度阿三做鄰居。”

陳晉說:“那還是老老實實學吧。”

1966年6月,南華第一次按照新規定舉行高考。全國約考生走進考場。考場內,鴉雀無聲,只有筆尖劃過試卷的沙沙聲。

考試結束後,試卷被密封,送到各地閱卷點。閱卷老師不知道考生是誰,只知道考生編號。

一個月後,成績公佈。有人歡喜,有人愁。但沒有人質疑成績的公正性。

1966年,南華開始換髮新身份證。

新身份證只有一種顏色——淡黃色。不再標註宗教標記。

周青雲解釋:“南華現在是單一的華人國家。不需要再用顏色區分民族,也不需要再用標記區分宗教。所有人,都是華人。”

從1966年1月到6月,南華完成了全國約1.2億人口的身份證換髮工作。

1966年,南華開始大規模人口遷移。

遷移的物件:國內有不良記錄的華人、大規模文盲半文盲人口。

這些人,主要是原來南亞、東南亞當地非華人的黃種人土著居民。他們普遍不重視教育,重男輕女,不配合全民義務教育。雖然已經入了南華國籍,但融入程度很低。

周青雲決定:把他們遷移到明華共和國,平衡當地的比例,至少他們會說漢語。

1966年及其後3年,南華共遷移約1000萬人口到明華。

一個緬語名字叫敏吞,漢名叫米屯的年輕人,是緬甸土著後裔,雖然是南華國籍,會說日常漢語,但不會寫漢字,也不願意學,他被通知遷移到明華。

阿桑問:“為甚麼要流放我?”

官員說:“你不學中文,不配合教育,留在南華也是問題。明華那邊剛建國,需要人。你去那裡,從頭開始。”

阿桑無奈,只好收拾行李,登上前往明華的船。

1970年,明華共和國的華人比例,從建國初期的約30%,上升到約60%。

南華開始幫助明華共和國建立大學。

第一所 :明華師範大學,設在坤甸。以中文教育為主,培養中小學教師。

第二所 :明華理工大學,設在馬辰(應天市)。以理工科為主,培養工程技術人才。

南華派出大批教師和專家,支援明華的大學建設。同時,明華也選派優秀學生到南華留學。

寧祥雨總統在明華師範大學的開學典禮上說:“教育,是立國之本。我們明華,要像南華一樣,重視教育,培養人才。”

1966年7月,南華髮布新的《持槍令》。

第一條 :南華成年公民服完兵役且無不良記錄,可以申請持槍證,配備手槍。但只能配備中小威力的手槍,子彈不得超過20發。

第二條 :其他大威力槍支彈藥,一律不允許配備。

第三條 :獵人打獵,可以申請持半自動步槍,但必須登記槍號、子彈數量,接受定期檢查。

第四條 :之前的所有民間所用步槍、中小口徑手槍以外的槍支彈藥,必須在1966年10月1日前上交處理。

第五條 :過期發現違規持槍,第一次罰款拘留,第二次刑事處罰。

第六條 :在各城市警察局附近建立射擊館。公民可以在射擊館練習各種大威力槍支。

周青雲解釋:“南華現在是單一華人國家,治安形勢好轉。不需要人人持槍。但公民的權利要保留,射擊館就是保留這種權利。”

1966年8月至9月,全國開始大規模收繳槍支。警察挨家挨戶檢查,登記槍號,收繳違規槍支。

一個叫趙大山的老兵,家裡藏了一支半自動步槍。警察上門時,他主動交了出來。

“這支槍,跟我二十年了。”他摸著槍身,戀戀不捨。

警察說:“老李,交了吧。以後想打槍,去射擊館。那邊甚麼槍都有。”

趙大山點點頭,把槍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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