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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跨境勞工維權(八)

2025-12-21 作者:兩口禾苗

她快速關掉課程文件,點開影片軟體,調整好攝像頭角度。

七點整,螢幕上出現王慧敏律師的臉,她穿著黑色西裝,背景是律所的會議室,桌上攤著厚厚的案卷。

“沈玉,抱歉昨晚臨時改時間,昨天剛開完一個跨境勞工維權的庭,忙到半夜。”

王慧敏的聲音帶著疲憊,卻依舊清晰,“盛泰代工廠的案子,我看了你發的材料,有三個核心難點必須提前解決,不然後面會很被動。”

沈玉立刻拿出筆記本,筆尖懸在紙上:“王律師您說,我記下來。”

“第一個是管轄權爭議,”王慧敏拿起桌上的檔案,對著鏡頭展示。

“盛泰代工廠的註冊地是開曼群島,實際經營地在波士頓曼徹斯特工業園。去年有個類似案子,中國勞工起訴開曼註冊的服裝代工廠,美國法院一開始受理了,後來開曼法院以‘註冊地管轄權優先’為由,要求移送案件,最後拖了兩年,勞工方因為資金耗盡,只能撤訴。”

沈玉的筆頓了頓:“那我們該怎麼應對?能不能主張‘實際經營地管轄權優先’?”

“可以嘗試,但需要提供‘實質經營證據’,”王慧敏點頭。

“比如工廠的實際控制人是美國公民周坤,主要客戶是美國品牌 Luna,大部分營收來自美國市場。

這些證據需要一一落實,比如周坤的美國護照影印件、Luna的代工協議、工廠的納稅記錄。你得讓 FBI幫忙調取這些材料,光靠我們自己收集太難了。”

“第二個難點是證據採信,”王慧敏繼續說。

“你提到的女工傷情照片、薪資條,還有聯名求助信,這些在國內法院可能沒問題,但美國法院對‘境外證據’的要求特別高。

比如薪資條,上面只有‘盛泰代工廠’的蓋章,沒有美國勞工部認可的薪資發放記錄,周坤很可能辯稱‘這是偽造的’。

還有傷情照片,沒有美國醫療機構的鑑定報告,法院沒法認定‘傷情是否由工廠暴力導致’。

我建議你儘快聯絡波士頓大學醫學院的法醫鑑定中心,讓他們對林美華的傷情做補充鑑定,同時讓新僑互助會的志願者協助收集其他女工的美國就醫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

“第三個難點是跨境執行,”王慧敏的語氣沉了下來。

“就算我們打贏官司,拿到勝訴判決,執行也會很麻煩。周坤在開曼群島有離岸賬戶,他很可能把資產轉移過去。

美國和開曼群島雖然有《跨境司法協助條約》,但資產凍結需要‘充分證據證明資產與犯罪行為相關’,而且流程至少要六個月。

去年我們處理的新加坡代工廠案,勝訴後花了八個月才凍結對方的離岸賬戶,最後只追回 30%的欠薪。

所以你們現在就要開始查周坤的資產線索,尤其是他妻子作為開曼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賬戶流水,這得靠馬克的調查,還有 FBI的協助。”

沈玉飛快地記著,筆記本上畫滿了重點符號:“我明白了,這三個難點我會重點突破。心火中心準備成立跨境援助小組,專門處理這個案子,今天上午十點要開第一次線上會議,我想制定一個‘三步走’方案,您能幫我看看可行性嗎?”

“當然,你說說看。”

“第一步,證據收集階段,為期兩週,”沈玉看著筆記本,“主要分三塊:一是工廠違規證據,包括工作時間記錄、薪資剋扣憑證、禁閉室照片,由新僑互助會的志願者負責探查,陳曦幫忙聯絡馬克查資金流水;

二是受害者證詞,由波士頓華人律師協會的律師協助做筆錄,確保證詞符合美國法院要求;三是品牌方責任證據,盯著 Luna的 48小時核查結果,要是他們敷衍了事,就聯合勞工組織曝光。”

“第二步,庇護申請階段,”沈玉繼續。

“林美華他們都是臨時勞務簽證,一旦工廠被查處,很可能被遣返。我們計劃幫她們申請美國‘U簽證’,就是針對‘犯罪受害者’的簽證,需要證明‘遭受強迫勞動’,並且‘協助警方調查’。”

“王律師您之前處理過 U簽證申請,成功率怎麼樣?”

“U簽證的透過率大概 30%,但如果有充分證據,能提到 50%以上,”王慧敏說,“關鍵是‘協助調查’的證明——比如女工提供的工廠內部照片、保安暴力的證詞,這些都要提交給移民局。”

“另外,你們可以聯絡美國勞工權益組織‘公平工作聯盟’,讓他們出具‘勞工權益受損證明’,移民局對這類第三方組織的意見比較看重。”

“第三步,品牌方追責,”沈玉的語氣堅定。

“如果 Luna明知盛泰違規還繼續合作,我們就依據美國《外國腐敗行為法》第 78dd-1條,起訴 Luna‘對供應鏈勞工權益未盡到監督義務’。

同時聯合國內的消費者協會,發起‘Luna品牌抵制運動’,迫使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王律師,您覺得這個方案有沒有遺漏的地方?”

“整體沒問題,但有個細節要注意,”王慧敏提醒,“U簽證申請需要‘警方調查報告’,你們得儘快讓 FBI出具‘盛泰代工廠涉嫌強迫勞動’的初步調查報告,不然移民局不會受理。

還有,跨境援助資金的問題,你們有沒有落實?申請 U簽證、聘請鑑定機構、後續訴訟,都需要錢。”

“正在落實,”沈玉鬆了口氣,“昨天聯絡了國內三家律所,他們同意捐贈首批跨境援助資金 50萬元,今天上午的線上會議會確定資金用途分配。

主要用於:U簽證申請費、法醫鑑定費、律師服務費,剩下的作為應急資金,比如女工的臨時生活費。”

王慧敏點頭:“資金分配很合理,記得要簽訂捐贈協議,明確資金用途和監管方式,避免後續糾紛。”

“另外,你們要儘快成立專項監管小組,由心火中心、國內律所、新僑互助會各派一人組成,每月公示資金使用情況,這樣既能保證透明,也能讓捐贈方放心。”

視訊會議持續了一個半小時,掛掉電話時,已經是早上八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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