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的爆竹聲在臺中城的街巷裡漸次消散,潮溼的海風捲著殘雪掠過城頭,林墨立在經略府的簷下,指尖無意識地摩挲著腰間的鯊皮刀鞘。
案頭攤著的遼東輿圖上,北京的位置被硃筆圈了個紅圈,圈旁密密麻麻寫著三個字 —— 袁崇煥。
他指尖落在 “己巳之變” 的註腳旁,喉結動了動。
開始思索起救援袁崇煥的事情。
首先袁崇煥的罪名是 “通敵叛國、擅殺毛文龍、縱敵入關”。
1629 年的己巳之變,皇太極繞過關寧錦防線,直逼北京,袁崇煥率關寧軍馳援,卻被崇禎猜忌。
這些罪名中,“擅殺毛文龍” 觸碰了 “君權不可僭越” 的紅線,“縱敵入關” 讓崇禎顏面掃地(京城被圍是明朝立國以來的奇恥),且崇禎性格多疑、剛愎自用,認定袁崇煥 “欺君”。
此時已下獄一個半月了(1629 年 12 月初入獄 年 8 月凌遲),朝野上下的輿論也被 “反袁派”(溫體仁、周延儒等)操控,民間也因京城被圍而痛恨袁崇煥,“殺袁” 是崇禎鞏固君權、平息民憤的政治選擇。
袁崇煥作為 “欽犯”,關押於北京詔獄(錦衣衛獄),而非普通府縣監獄。
而詔獄又是由錦衣衛北鎮撫司直接管轄,守衛森嚴,且案件由 “三法司會審”(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複核,最終需崇禎 “硃批” 才能定案。想從詔獄劫人,不僅要賄賂錦衣衛官員,還需打通三法司、內閣甚至司禮監(太監)的關節,而這些官員深知 “欺君之罪” 的後果,絕非 “重金” 就能收買 —— 一旦事發,必是 “誅九族” 的重罪,風險遠大於收益。
而且臺灣與北京的地理阻隔,路上轉運風險極高。
想到這些前提,林墨開始思索起解決辦法來。
第一:首先派信得過的人去北京賄賂錦衣衛北鎮撫司的中層官員(如千戶、百戶),瞭解袁崇煥在詔獄的處境(是否受傷、是否被嚴密看管、會審時間),以及崇禎的態度變化(是否有 “轉圜餘地”)。
再者明末錦衣衛官員腐敗嚴重,如崇禎朝的錦衣衛指揮使駱養性,後來投降李自成時 “獻銀三萬兩”,可見其貪腐程度,中層官員更容易被重金收買。
第二:是要打通 “傳遞訊息” 的渠道:賄賂獄卒或錦衣衛校尉,讓你派去的人能與袁崇煥見面(需偽裝),傳遞你的計劃,如 “假意認罪求流放,途中劫走”,同時瞭解袁崇煥的意願,他是否願意逃?逃到臺灣後是否願意幫你練兵?
袁崇煥是忠臣,若他堅持 “以死明志”,自己強行營救只會適得其反。
第三:要拖延袁崇煥被處決時間:林墨準備用錢賄賂三法司的主事官員(如刑部郎中、都察院御史),以 “案件複雜,需進一步核查毛文龍舊部證詞” 為由,拖延會審進度,為你爭取 1-2 個月的準備時間。
其實歷史上的崇禎原本就對 “殺袁” 有猶豫,否則不會關押 8 個月才處決。
第四則是要獲取 “合法通行憑證”:賄賂兵部、戶部官員,弄到 “海船船引”(出海許可)、“驛站勘合”(沿途驛站食宿憑證),以及登萊巡撫衙門的 “通關文書”,避免轉運時被地方官員盤查。
然後再解決一些靠金錢賄賂無法解決的核心問題。
比如改變崇禎的 “殺心”:這時候的崇禎對袁崇煥的猜忌已根深蒂固,且 “殺袁” 是他的政治決策,沒有任何官員敢冒著 “欺君” 的風險,為一個 “欽犯” 向崇禎求情。
即便他能賄賂內閣首輔周延儒,他也只會表面應付,絕不會真的觸怒崇禎。
然後還要能突破詔獄的 “物理防禦”:詔獄是明朝最嚴密的監獄,有 “天牢” 之稱,牆體厚達數尺,守衛二十四小時輪崗,且有錦衣衛校尉 “值宿”,僅憑賄賂獄卒無法 “悄無聲息” 地帶人出獄,必須配合 “劫獄” 的武力行動。
還得解決轉運途中的 “軍事攔截”:一旦袁崇煥失蹤,崇禎必會下 “海捕文書”,命令沿途官府、水師、錦衣衛全力追捕。此時僅靠 “通行憑證” 不夠,必須有足夠的武力在關鍵節點接應,突破明朝的攔截。
應對臺灣的 “內部穩定”:救回袁崇煥後,你需要他的聲望,袁崇煥是明末抗金名將,威望極高,來鞏固臺中城的統治,你的居民多為流民、海盜,缺乏凝聚力,但也需防範他 “反客為主”—— 若他堅持 “復明”,可能會利用你的軍隊反攻大陸,與你的 “割據臺灣” 計劃衝突,這是你需要提前權衡的。
這樣一來,林墨行動的第一步就該是:潛伏進北京,滲透核心圈層。
於是林墨準備從自己的一千人軍隊中,挑選十名精通明朝官話、熟悉官場規則的人,最好是曾在明朝當過小吏或商人的,然後在給他安排一些護衛。
一行人偽裝成 “江南鹽商”,因為鹽商是明末最富有的群體,容易接觸官員,攜帶二十萬兩銀子潛入北京。
然後讓他們賄賂他標出來的重點物件。
首先是錦衣衛北鎮撫司千戶(負責詔獄看守):行賄兩萬兩,目標是 “見到袁崇煥,傳遞訊息,瞭解獄情”。
其次是刑部主事(負責袁崇煥案的文書複核):行賄一萬兩,目標是 “拖延會審時間,製造‘證據不足’的假象”。
然後是司禮監秉筆太監,崇禎身邊的親信太監,如王德化等。
行賄些銀子,目標是 “探聽崇禎的真實態度”—— 若崇禎有 “留袁一條命” 的想法(如流放),則後續計劃圍繞 “合法流放” 展開;若崇禎堅決要殺,則只能硬劫。
最關鍵的是要讓潛伏人員透過鹽商的關係,結交內閣次輔周延儒因為周延儒貪財,且與袁崇煥無直接矛盾,向他行賄,讓他在朝堂上 “模糊表態”,如 “袁崇煥雖有罪,但人才難得,可留待日後贖罪”,進一步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