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分類 排行榜 閱讀記錄 我的書架

第331章 第365章 老闆娘引發的慘案《三》

2026-04-08 作者:我是德福

抓捕工作迅速展開,民警們根據胡小軍的籍貫、社會關係,以及他在上海的活動軌跡,進行全面排查,同時調取了酒店周邊、員工宿舍周邊的監控錄影,追蹤胡小軍的行蹤。經過不懈努力,6月16號中午12點45分,民警們獲得了一條重要線索,得知胡小軍出現在金山區山陽鎮的一個網咖內。

得知線索後,偵查小組立即火速趕往山陽鎮,在網咖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迅速鎖定了胡小軍的位置。此時的胡小軍正坐在網咖的角落裡,專注地玩著電腦遊戲,絲毫沒有意識到危險的降臨。民警們悄悄靠近,趁其不備,迅速將胡小軍控制住。

面對突然出現的民警,胡小軍先是一愣,隨即神色變得慌張起來,試圖反抗,但很快就被民警們制服。民警們當場將胡小軍的隨身衣物、鞋子等物品扣押,隨後將其帶回金山公安分局刑偵支隊,進行進一步的審訊和調查。

回到刑偵支隊後,民警們立即將胡小軍的隨身衣物和鞋子送往刑偵技術中心,與案發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再次比對,進一步確認他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審訊工作也同步展開,民警們耐心細緻地對胡小軍進行審訊,向他宣講法律政策,希望他能夠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令人意外的是,胡小軍並沒有過多抵抗,在審訊室裡,他很快就承認了自己在6月15號凌晨翻窗進入艾潤港海鮮大酒店,盜竊財物的事實,但對於殺害陳家順一事,卻矢口否認,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也沒有見過陳家順。

胡小軍向民警交代,6月14號中午,他被老闆娘罰款、辭退後,心裡十分生氣,拿著200元工資離開了酒店,隨後就去了酒店附近的一家網咖,在網咖裡打遊戲、上網,一直玩到6月15號凌晨兩點左右。“我把老闆娘給我的200元工資全都輸光了,心情壞到了極點,這時候,我碰到了兩個之前在酒吧認識的朋友,他們跟我要飲料喝,我說我身上沒錢,買不了飲料。”

胡小軍接著說道:“然後他們就跟我說,你不是在海鮮酒店打工嗎,酒店裡肯定有飲料,你去拿幾瓶過來給我們喝。我當時心情不好,又沒錢,一時糊塗,就答應了他們。我們三個人一起來到了酒店後面的山星公寓98號,我讓那兩個朋友在樓下替我望風,我自己順著二樓平臺的窗戶爬了上去,抓住牆壁上的電話線,慢慢爬進了酒店的一個包房裡,那個包房的名字叫澳門港。”

“爬進包房後,我悄悄地走到一樓的吧檯,撬開了吧檯的抽屜,偷了幾百塊錢現金,然後又跑到二樓的吧檯,偷了一瓶2.5升裝的可樂,之後就趕緊順著窗戶爬了出來,跟那兩個朋友匯合,然後我們就一起離開了,去了別的地方玩,再也沒有回到過酒店。”胡小軍說道,語氣中帶著幾分懊悔,但始終否認自己殺了人。

胡小軍的交代,與現場勘查的部分情況相吻合,他供述的盜竊現金、可樂的數量和位置,都與民警在現場清點的丟失物品一致,而且他供述的爬窗進入酒店的路線,也與刑偵技術人員還原的犯罪軌跡相符。但讓民警們感到疑惑的是,胡小軍只承認自己偷了現金和可樂,卻對丟失的12包中華牌香菸和存放營業款的鐵皮箱隻字未提,無論民警們怎麼詢問,他都堅稱自己沒有偷過這些東西。

“你既然已經承認自己翻窗進入酒店盜竊,為甚麼不承認偷了香菸和鐵皮箱?反正都是盜竊,多一項少一項罪名都差不多,你為甚麼要隱瞞?”民警對胡小軍進行追問。

面對民警的追問,胡小軍顯得十分激動,大聲說道:“我真的沒有偷香菸和鐵皮箱,我進去之後,就只偷了幾百塊錢和一瓶可樂,別的甚麼都沒拿,我也不知道甚麼鐵皮箱和香菸。我承認我盜竊了,我願意接受處罰,但我真的沒有殺人,你們不能冤枉我!”

更讓民警們感到疑惑不解的是,胡小軍始終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爬進酒店後,全程都很小心,沒有發出任何動靜,也沒有去過二樓的值班室,根本就沒有碰到過陳家順,更不可能殺害陳家順。“我進去的時候,酒店裡很安靜,我只在一樓吧檯和二樓吧檯待過,從來沒有上過二樓的值班室,也沒有見過陳叔,我不知道他被人殺害了。”

民警們對胡小軍的供述進行了分析,認為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胡小軍狡猾狡猾,故意避重就輕,承認盜竊罪行,卻隱瞞殺人罪行,試圖藉此逃避法律的嚴懲;另一種是胡小軍確實只實施了盜竊行為,沒有殺人,殺害陳家順的另有其人,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案發現場留下另一種痕跡的人,也就是胡小軍的同案犯,胡小軍之所以隱瞞,是為了包庇同案犯。

但無論是哪種可能性,都需要證據來支撐。民警們沒有輕易相信胡小軍的供述,而是繼續加強對他的審訊,同時等待刑偵技術中心的比對結果,進一步核實他的供述是否真實。

與此同時,刑偵技術人員的比對工作也有了新的進展。經過細緻比對,民警們扣押的胡小軍的隨身衣物和鞋子,與案發現場的一種痕跡完全吻合,進一步證實了胡小軍案發當晚確實進入過酒店,實施了盜竊行為。但讓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胡小軍的衣物和鞋子上,沒有發現任何被害人陳家順的血跡,甚至連清洗過的痕跡都沒有,衣物自始至終都沒有被清洗過。

這個發現讓民警們陷入了沉思。根據現場勘查的情況,被害人陳家順被鈍器連續擊打頭部,導致顱腦損傷死亡,現場有大量的噴濺狀血跡,牆壁和屋頂上都佈滿了血跡。如果胡小軍是殺害陳家順的兇手,那麼在作案過程中,他的衣物和鞋子上必然會沾染到被害人的血跡,不可能一滴血跡都沒有,而且他也沒有時間和機會清洗衣物。

這一關鍵證據,直接推翻了之前民警們的推測,證明案發當晚,在被害人陳家順遭到侵害的時候,胡小軍很可能不在犯罪中心現場,也就是不在二樓的值班室,他根本就沒有實施殺人行為。

除此之外,案發現場的另一個細節,也讓民警們對胡小軍的殺人嫌疑產生了懷疑。據民警們勘查,被害人陳家順的兩部手機完好無損地放在值班室的桌子上,沒有被拿走,而胡小軍在6月15號凌晨回到員工宿舍後,卻偷走了同事的手機。

民警們一致認為,如果胡小軍事先就策劃好了盜竊和殺人,那麼他在殺害陳家順後,必然會拿走陳家順的兩部手機,畢竟手機也有一定的價值,而且拿走手機還能銷燬可能存在的證據。但他卻沒有拿走陳家順的手機,反而冒著被同事發現的風險,偷走了同事的手機,這一行為完全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一般盜竊殺人兇手的作案邏輯。

種種疑點表明,胡小軍很可能只是實施了盜竊行為,並沒有殺害陳家順,這起案件背後很可能另有隱情,真正的殺人兇手另有其人。那麼,真正的兇手究竟是誰?案發現場留下的另一種痕跡,又是誰留下的?那個丟失的鐵皮箱和12包中華香菸,又被誰拿走了?

A−
A+
護眼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