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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因矛盾難協作-上

2025-11-26 作者:莫明的心煩

在技術培訓課上,張磊曾多次強調 “基地的分層開採標準”:“黑石山礦脈的岩層結構特殊,每層開採深度必須嚴格控制在 5 米,否則容易引發坍塌。” 但巴特卻私下對蒙國隊員說:“我們在蒙古草原採了 20 年礦,比基地更懂怎麼開採,不用完全聽他們的。”

尼國的分揀員拉吉也存在類似問題。在幹法分選裝置操作培訓中,技術組的小王反覆演示 “振動頻率與氣流強度的匹配方法”,但拉吉總覺得 “尼國的手工分揀經驗更可靠”,甚至在實操時關閉裝置的自動分揀功能,改用人工篩選,導致分揀效率下降 30%。

這種 “不按標準執行” 的行為,不僅增加了基地的管理難度,更讓兩國團隊之間產生不信任 —— 巴特認為尼國 “技術落後拖後腿”,拉吉覺得蒙國 “盲目自信冒風險”,協作氛圍愈發緊張。

為了找到矛盾的突破口,林舟帶領基地核心團隊,從 “客觀條件、協作意識、溝通機制” 三個維度,深入剖析蒙尼兩國矛盾的根源,避免問題擴大化。

蒙國與尼國的矛盾,本質上是兩國工業基礎與資源稟賦的差異導致的。蒙國長期以礦產開採為支柱產業,工業基礎較好,擁有先進裝置與成熟的採礦經驗,對 “裝置價值” 與 “開採效率” 的重視程度更高;而尼國以農業為主,工業基礎薄弱,礦產開發經驗有限,更多依賴 “人力貢獻”,對 “技術學習” 與 “利益保障” 的訴求更強烈。

這種先天差距導致兩國對 “合作價值” 的認知不同:蒙國認為 “裝置是核心貢獻”,理應獲得更多權益;尼國則認為 “人力與協作是關鍵”,不應因裝置少而被輕視。就像巴特在私下溝通時說的:“蒙國每年出口的鐵礦佔全球的 5%,我們的採礦技術在國際上都算先進,與基地合作是‘強強聯合’,自然要獲得匹配的回報。” 而拉吉則表示:“尼國是第一次參與國際礦產合作,我們更看重的是透過合作學習技術,要是連基本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合作就沒有意義。”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兩國團隊 “協作意識的缺失”。蒙國與尼國都將 “自身利益” 放在首位,忽視了 “聯合團隊” 的整體目標 —— 蒙國想透過裝置優勢搶佔更多資源,尼國想透過人力貢獻爭取更多權益,卻都沒有考慮 “如何透過協作提升整體效率,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一次聯合籌備會議上,基地曾提出 “蒙國採礦機負責核心開採,尼國運輸車與分揀員負責後續流程,形成‘開採 - 運輸 - 分揀’的完整鏈條,整體效率提升後,兩國的分配份額都能增加”。但巴特擔心 “尼國效率跟不上,拖累蒙國的開採進度”,拉吉則擔心 “蒙國只顧自己開採,不配合尼國運輸”,雙方都不願信任對方,導致這個能實現 “雙贏” 的方案被否決。

防禦組的李虎在觀察後發現,兩國隊員甚至在日常工作中都很少交流:“蒙國隊員吃飯時都聚在一起,尼國隊員則單獨行動,沒有團隊的歸屬感,自然難以協作。”

矛盾升級的另一個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蒙尼兩國在遇到分歧時,習慣 “直接爭執”,而非透過理性協商解決;基地初期也未建立專門的協調小組,導致問題越積越多。

比如在裝置改造費用的問題上,巴特與拉吉直接在會議室爭吵,甚至互相指責對方 “自私”,卻沒有冷靜分析 “改造的必要性” 與 “費用分攤的合理比例”;在技術執行的分歧上,兩國也沒有主動向基地諮詢解決方案,而是各自堅持自己的經驗,導致標準無法統一。

技術組的小王曾建議:“可以建立一個‘技術溝通群’,兩國遇到問題隨時在群裡討論,基地也能及時提供支援。” 但因雙方關係緊張,這個建議也被暫時擱置,溝通渠道的缺失讓矛盾難以緩解。

找到矛盾根源後,林舟決定以基地為核心,推出 “共識重建計劃”,從 “利益協調、規則制定、協作培養” 三個層面入手,推動蒙尼兩國化解分歧,重新走向協作。

針對利益分配的分歧,基地提出 “動態分配方案”:不再以 “裝置價值” 或 “初始貢獻” 固定分配比例,而是根據兩國每月的實際貢獻(如蒙國採礦機的開採量、尼國分揀員的分揀精度)計算分配份額,貢獻越高,份額越多;同時設立 “協作獎勵基金”,若兩國當月協作效率達標(如開採 - 運輸 - 分揀流程無延誤),額外獎勵 5% 的萬倍礦石,由兩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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