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都。
某酒店。
“路總,【曉倩】集團商務部林經理那邊回訊息了。”
“那位秦總說要見我們,並且有一個關於深藍製藥代言廣告的設想。”
“不過如果我們要深入談這個事情的話,需要簽署一份協議。”
“不是以個人名義,而是需要公司蓋章。”
路月笙開啟那份協議,這份協議實際上就是青都武科大學副校長江宗昌簽署的保密協議升級版。
協議條款清晰也很正規,不過這一次非個人,而是走的公對公。
是的。
是公對公。
不僅深藍製藥這邊要以公司為主體,秦天這邊也要以公司為主體。
秦天這邊的公司並非是【曉倩】集團,而是才成立沒多久的【天倩】集團。
陳倩出資,整了個集團出來。
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一個億,實繳一個億,另外下面還有多家子公司。
雖說母、子公司唯一的業務只有秦天這個董事長兼簽約藝人的個人廣告業務,但基本上框架是搭建出來了。
公司裡面正式員工就兩個半,董事長秦天,執行長陳倩,另外半個是正在入職的楊雪梨。
林曉東目前是以第三方顧問身份參與公司業務,除了林曉東之外【天倩】集團也還有別的顧問,這些顧問自然是【曉倩】集團的員工。
不僅如此,【天倩】集團還在【曉倩】集團總部租了個辦公室,所有費用支出都是透明且合規的。
這些自然也是陳倩主動要求的,畢竟【曉倩】集團沒人喝大了敢找自己老闆獨生女收房租。
認真看完協議後,路月笙頭也不抬說道:“沒問題,直接走流程吧!”
他沒抬頭倒不是說架子擺得大,而是因為這件事並沒有那麼簡單。
秦天方給的合同屬於非標合同,多少有點跳出五行不在三界的意思。
非標合同也就意味著會有風險,哪怕合同中沒有任何對深藍製藥不利的條款,但也有被人利用的風險。
舉個例子,別人要是拿這個宣傳怎麼辦?
別覺得這件事很扯,事實上斷章取義大把人會信。
這種事情,在商業上並不少見。
至於說侵害了深藍製藥的名譽權,那人家如果模糊宣傳你還真就抓不到把柄。
我前腳發個公告歡迎深藍製藥來天倩集團考察,後腳再宣佈天倩集團和某炎國大型製藥企業正式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你能有甚麼辦法?
沒辦法的。
你說對面也是有身份地位的人,也是要臉的人。
那你未免也太天真了。
商場如戰場,講究勝者為王。
要臉的人,一千個去創業能失敗一千九百九十九次。
說回正題,在非標合同稽核上各部門是能不粘鍋就不粘鍋。
比如說法務部門在稽核的時候哪怕合同本身沒問題,也會提醒可能存在那些合同外的法律風險。
又比如說商務部門在稽核合同的時候會說該合同可能跟商務部沒關係,流程提錯了需要重新提。
別覺得這是在踢皮球,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很正確的。
混跡職場,就該小心謹慎。
你以為的善舉,可能會變成捅向自己的刀子。
所以提流程只不過是開始,想要推動還得他自己來溝通。
各部門老大以及更上面的老大,都需要他提前打招呼。
這個招呼並不是說一個電話,也不是在天鄰上私聊,而是在內部辦公軟體拉群專項討論這件事。
所謂的討論,一是跟各部門老大通氣,另一方面也是留痕表明願意承擔所有後果的意思。
萬一出了事情,鍋肯定是路月笙來背的。
不過也不用把這件事想的太複雜,事實上別看前面說的很嚇人,實際上發生機率不大且影響也不會太嚴重更加不會動搖路月笙的地位。
但凡真是那種賭上職業生涯的決定,路月笙也不可能這麼快下定決心。
說完了風險,接下來就是好處了。
拿下秦天,可不僅僅是拿下一個代言那麼簡單。
秦天不僅自身很有價值,他背後的【曉倩】集團價值更大。
說句最現實的,拿下秦天之後深藍製藥就相當於多了個跳板,能撬動整個青陽省市場的跳板。
別覺得很誇張,這個邏輯很容易推導。
秦天是【曉倩】集團老闆的女婿,並且是很重視的那種。
有這層關係在,深藍製藥絕對能撬動【曉倩】集團的丹藥採購業務
就算不能把所有業務接過來,但絕對能接部分業務。
一個集團業務,相對整個省來說自然不算甚麼。
但問題是拿下這種大客戶,就相當於多了一塊金字招牌。
這麼大的企業都在用我的產品,你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考慮一下?
再稍微在往上請點水軍暗示是不是【曉倩】集團原供貨商內部出了點問題或者說產品出了點問題,你猜猜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會怎麼想?
就算他們不往那方面想,深藍製藥也會幫他們往那方面想。
無論是地區業務的撬動還有公關雖然和路月笙負責的部門沒有直接關係,但間接關係也是關係,上面的大老闆又怎麼會看不到。
所以路月笙親自來了,並且不遺餘力推動這件事。
這個機會,他怎麼可能不把握。
在路月笙的推動下,這個非標合同一路綠燈透過。
當天即七月十八下午兩點,深藍製藥的工作人員就在林曉華的安排下殺到鄴城。
與會地點,【曉倩】集團總部【天倩】集團專用辦公室。
真,辦公室。
更準確地說,是陳徒的辦公室。
這間閒置的辦公室,已經掛上了天倩集團的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