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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5章 海洋法系,佈局深遠

2026-04-30 作者:萵苣炒飯

葉衛東接著問道:“讓馬蘭度拉攏的幾個目標人物,目前的進展如何?”

殖民時期的港島,除島督之外,擁有較大話語權的人還有很多。

比如終審法院的21位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港島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華人面孔倒是有好幾位,可芯子已經變了,不再是華人思維。

或者可以理解為,港島的法槌卻掌握在大不了顛和袋鼠國這些外國佬的手裡!

這些人由於地位特殊,斷案常常不是嚴格遵循法律,而是偏頗與雙標一直存在。

這也就造成了執法與司法,本應一體兩面緊密配合,可這裡的司法部門,非但不扞衛執法者的威信與權益,更是一次次的在港警心口上插上一刀。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以大體分為兩方面:

一是港島現有法律體系本身的弊端,二是港島的歷史遺留因素。

19世紀40年代落入英國手裡後,港島就開始沿用大不了顛的“海洋法系”。

海洋法系中,法官辦案最主要的特點是:跟著感覺走。

即沒有詳細的法律條例,由法官根據以往的判例和主觀經驗自行判決。

但它有兩個重大弊端,培養一個“海洋法系”法律人才的成本太高,優秀的人才太難得;這套法律體系的審判結果,具有極大的兩面性。

這兩個弊端之所以產生,就是大不了顛鬼佬根本不給本地人機會。

於是屁股歪上天的外籍法官現象,在港島就慢慢形成了!

在一般的司法案件中,專業且經驗豐富的他們,也許可以遵從法治精神,給出公正的裁決。

但是在涉及大不了顛、老黴時,就會極力插手慫恿、橫加阻礙,對這類罪犯的判決上,所有法官的屁股都是明目張膽的偏袒,甚至公然包庇!

當司法被國外勢力裹挾,當審判被政治立場綁架,本應流淌在法官血液中的恪守公正與職業道德,也就消失的蕩然無存!

這些所謂的港島大法官,也在幕後黑手的慫恿與蠱惑下,宛如提線木偶般肆意傷害著美麗的港島,華人的港島!

有人會問了,葉衛東既然有能力讓馬蘭度、埃文森取而代之,為甚麼不對這些外籍法官使用?

難題就體現在了這裡,取而代之並不難,難的是如何做得不明顯,讓大不了顛的監督效果起不了太大作用。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港島目前還是法律意義上人家的殖民地。

而大不了顛想要啟用或罷免官員,簡單到一紙調令就能達成,外方勢力沒有法律上參與的可能。

再就是大法官的任期是有年限的,葉衛東即使是出手,也得等到97年到來的前期。

不然即使現在拿下了幾個人,哪怕做的再隱蔽,到時候任期一到還得重新選擇。

並且,現在對司法行使干預為時尚早,一旦維護華人的情況出現的次數一多,大不了顛和老黴就會第一時間察覺,就提前產生了預防心理。

到時候人家只不過幾紙調令,就能把21位常任和非常任法官換個遍,以前的斷案結論也能很輕易的翻案,這就得不償失了。

因而,唯一的辦法是慢慢滲透,而不是一錘子買賣,這樣等到97年來臨之際,才能起到一個出其不意的效果。

於是,現在馬蘭度需要做的,就只有儘可能的把更多司法權握在自己的手裡。

達到這個目的是不可能基於殖民地屬性上,女王府也絕不可能為了他而改變司法現狀。

那麼就只有拉攏一條路可走,目前只能做到最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徹底扭轉。

不然的話,他抓的太緊,司法治理的目的還沒達到,自己就先暴露了。

“有兩個外籍法官和一名華人法官,但還遠談不上拉攏,眼下暫時只做到了利益上的合作!”呂剛是這樣回答的。

“不著急,如果沒有後續進展,那就進行冷處理,島督還用得著上趕著拉攏?”

葉衛東可沒有多少耐心!

島督是誰?港島這一塊的土皇帝,只想利用不想付出的,直接一棍子打死就是了。

“還有埃文森這邊,態度也要強硬起來,如果警方做到了嚴正執法、果斷執法,而司法機關卻有失公正,勢必弱化港島的法治成色。司法部門在拆誰的臺?又在為誰撐腰?這一點勢必要搞清楚。”

“慢慢瓦解港島的司法漏洞?”

“對,既然島督對這種傳衍自大不了顛海洋法系的根本,那就一點點磨去他們的銳氣,借用自己的優勢攻其弱點,而馬蘭度是派駐港島的女王代表,擁有直接控制這裡的行政及立法兩個機關的權利,擁有委任兩局議員的權力和對所有議案行使最終否決權的權利。”

葉衛東可是知道後世發生的事,既然不能從制度的根上改變,那就抓住某位大法官的痛腳或者紕漏,直接下狠手。

島督任內的權力分散行為,就是上一世末代港督一手策劃的。

他的具體手段是先是把行政權分給了政務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變成了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會。

這麼做的目的很明確,就是一種攪局行為,目的是為了97年之後,在大不了顛政府控制下繼續使自己在港島享有發言權。

這是一種赤裸裸的陽謀,明知他的險惡用心,97年之前的內地也只能幹看著。

這就是島督在這個島上獨一無二的絕對權力,馬蘭度能不能幹到最後一任還是兩說,但至少在任期內就開始著手佈下暗棋。

爭取在立法局變成立法會之前,把那些位高權重、手握終審權的大法官們過濾一遍。

要知道港島區域以上法院的法官,並沒有硬性規定退休年齡,這就導致了歷屆立法局的平均年齡已經超過78歲,有人甚至已年過八十扔不捨得放棄手中的權力。

如果馬蘭度能在任期內解決這種情況,就會隨著這一批風燭殘年的洋法官逐漸離開,屬於港人自己的法官隊伍,終將走到這個司法權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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