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擇明的律師刑事案件幫不上忙,對於他離婚訴訟倒是拿出了十足的氣勢。然而這件事確實是李擇明理虧,法官和旭日集團沒有利益來往,等許炫宇和李擇明的律師你來我往互相辯論了一番後,他們判決得也很乾脆利落。
“現就原告徐稚愛與被告李擇明離婚糾紛一案,經本庭依法開庭審理、核查全案證據並結合《民法》相關規定及司法判例,作出如下判決:
一、准予原告徐稚愛與被告李擇明解除婚姻關係。
本庭認定,被告因犯行賄罪、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判處監禁刑罰,其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嚴重違背婚姻倫理與公序良俗,徹底摧毀了夫妻間的信任基礎與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依據韓國《民法》第840條,被告的行為已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至無法挽回,即便被告此前對離婚提出異議,本庭亦依法支援原告的離婚訴請。
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判令原告分得30% 份額,被告分得70%份額。
案涉旭日集團股權、房產、存款、投資收益等鉅額財產,雖多登記於被告個人名下,但均形成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依據韓國《民法》第830條,原告在婚姻期間承擔其勞動與家庭支援構成對被告經營企業、積累財產的實質貢獻,該部分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合作積累的財產,納入分割範圍。
本庭考量全案情節酌定分割比例:被告作為婚姻過錯方,其犯罪行為不僅導致婚姻破裂,更存在以企業經營為名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用於非法行為的情形,依據公平原則應對無過錯方予以傾斜;同時結合被告財產的形成背景,其作為旭日集團會長的個人經營能力為財產積累的核心因素,故綜合判定原告分得30%夫妻共同財產。
本庭責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配合完成財產分割的權屬變更、資金劃轉等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旭日集團相關股權的過戶、不動產產權變更及銀行存款的支付,不得透過設立空殼公司、轉移資產等方式規避履行義務;若被告存在上述欺詐行為,原告可依據《民法》第839-3條向本庭申請撤銷其行為。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如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4日內,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若無上訴或上訴被駁回,本判決自生效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嚴格遵照履行。
現宣判完畢。”
法槌敲擊,一錘定音。
許炫宇默默鬆了口氣,見徐稚愛站起身,他也收拾東西跟著往外走。然而兩人還沒走出去開庭的地方,身後就傳來李擇明憤怒到極點的追問聲,“徐稚愛!為甚麼?你究竟為甚麼要這麼做!你一直在騙我嗎?你真的一直在騙我嗎?你看看我啊!你為甚麼不敢看我!”
許炫宇的腳步下意識停頓了一下,他鬼使神差地扭頭看了一眼李擇明,因為剛剛大聲喧譁,他被獄警扣在了座位上,但仍努力抬著頭想要看清徐稚愛。然而她的腳步卻一刻未停,彷彿沒有聽見,也沒有任何留戀。
首爾前段時間是煩人的梅雨季節,今天也總算是放晴了,碧空如洗,空氣裡的灰塵少了很多,看著讓人心情也不由得變好。
許炫宇為了調節氣氛故作感慨,“唉,沒想到我考上律師後第一個接的訴訟是你的離婚案,還是給李擇明佔便宜了,我原本上訴的是40%的。”
徐稚愛沒忍住笑了笑,“30%已經很多了。”
“這麼多錢,你打算做甚麼?”
“交給你姐姐幫我打理。”
許炫宇很震驚,“啊?”
徐稚愛眯著眼看向落地玻璃外密密麻麻站在臺階下等著她出來的記者們,“一部分我會賠償給之前因為半導體工廠生病的員工,一部分我已經和許芷柔老師說好了,BK集團幫我將每年的收益捐贈給癌症患者和白血病患者,用作化療費用。”
許炫宇十分驚愕,“你……你一點都不留嗎?”
徐稚愛扭頭看他,笑得很輕鬆,“我本來就不打算花那些錢,因為不是我的。”她朝他伸手,許炫宇愣了愣,回握,她晃了晃,“祝你順利當上法官,也希望你能成為一名好法官。”
許炫宇也不知道怎麼了,他覺得她好像要離開了,於是下意識問道,“徐稚愛,你要走了嗎?”
“嗯,我得回家了。”
一開始許炫宇也沒有多想,直到三個月後從他姐姐口中得知徐稚愛失蹤的事情。她消失得無影無蹤,沒有出國的記錄,也沒有留下隻言片語,整個人就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
畢竟是公眾人物,很快引起關注,加上她才舉報的李擇明,很多人猜測徐稚愛是不是被李家人報復了,如今身首異處。
但這個結論也很快被其他人推翻,因為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徐稚愛名下所有財產都已經被她分配好了,除了一棟在清潭洞的房子給友人南恩宣繼承,其餘全部捐贈,毫無保留。
一開始沒有聲張的BK集團,也在許芷柔會長的吩咐下,公示出徐稚愛將所分到的旭日資產全部用於癌症與白血病患者的慈善事業。
與此同時,由車春愛所著《約定》改編的同名電影也在各大影院上映。有人因為劇情感人而潸然淚下,有人因為劇情好像在內涵旭日集團多了不少猜測。
【編劇和稚愛是校友,稚愛會不會就是恩善的原型呢?】
【恩善可能已經和阿爸團聚了。】
【恩善,下輩子不要再那麼痛苦了,請你幸福吧。】
但這些只是大家的猜測,徐稚愛究竟去了哪裡,無人能知曉。她彷彿是一縷掠過半島的風,不作任何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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