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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0章 第524章 葉懷民的決定

2026-01-12 作者:枕月碼字人

張柴的剛說完,孫家河的心中便已做出了決斷:這件事,無論如何都不能同意。

哪怕張柴的論述站在了政策與公共利益的制高點上,句句在理、無可辯駁,他也必須硬著頭皮予以阻攔。

他在這兩家採礦企業的相關事宜中牽扯過深,早已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利益繫結關係,

一旦企業因承擔鉅額生態修復費用產生不滿,自己必然會被牽連其中,引發一系列難以預料的連鎖反應;

而且這兩家採礦企業本身就並非善茬,絕不可能輕易接受政府這種突然變卦的要求,極有可能破罐破摔,到時候自己可能被推到風口浪尖。

即便最終無法阻止這項決策的推進,他也必須在此時公開、明確地表態反對。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向外界傳遞清晰的訊號——自己並非認同該方案,而是迫於客觀壓力不得不接受,這樣企業知道後雖然會對自己不滿,但也可能會體諒自己的難處;

雖說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說出不符合自己身份的言論,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自己這個常務副市長的權威形象與個人口碑,

但在當下的兩難境地中,只能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策略——相較於後續可能被捲入的利益糾紛與責任追究,眼前這點形象上的損失,顯然是可以承受的。

打定主意後,孫家河緩緩開口:“我們政府部門的核心公信力,就建立在言出必行、信守承諾的基礎之上,絕不能出爾反爾、隨意變更既定決策!

上屆領導班子已經以常委會決議的形式,明確承諾為這兩家企業的生態修復工作兜底,現在毫無徵兆地推翻這一決議,對政府的信譽與形象而言,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據我所掌握的情況,這兩家採礦企業的盈利水平本就較為有限,其當初之所以願意克服諸多困難,選擇在咱們市投資建廠,核心原因之一便是看重了政府關於生態修復兜底的鄭重承諾。

現在突然要求他們自行承擔這筆數額龐大的生態修復資金,無異於將企業推向絕境,這與我們最佳化營商環境、扶持企業發展的初衷完全相悖。”

稍作停頓,眼神掃過全場,進一步強化自己的立場:“基於以上考量,我堅決反對要求企業自行承擔生態修復資金的提議。

我的意見依舊是,由政府全額出資,完成這兩家企業採礦區域的生態修復工作。

即便政府需要因此多支出一筆不小的資金,從維護政府公信力、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這筆資金的投入也是極具價值、完全值得的。”

聽著孫家河這番看似有理有據、實則刻意歪曲事實的辯解,張柴的心中不禁泛起一陣冷笑:這純粹是混淆視聽的胡扯!

採礦行業本就是公認的高利潤行業,這兩家企業能在市裡安穩運營多年,未曾受到重大監管處罰,背後必然早已賺得盆滿缽滿,所謂的“盈利水平有限”,不過是為了逃避責任而編造的藉口。

分明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清楚地知道生態修復需要投入鉅額資金,所以刻意示弱,妄圖繼續依賴政府兜底,壓根就不想把到手的利潤拿出來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與法律義務。

“孫副市長,我暫且不評價上屆常委會決議的合理性與適用性。

但有一個核心原則必須明確,企業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直接責任主體,承擔生態修復費用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效力。

無論過去形成過何種決議,都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為前提,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我們作為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履職施政的根本底線,任何時候都絕不能突破。

基於這一核心原則,我依然強烈建議,由這兩家採礦企業自行承擔全部的生態修復資金與相關責任。”

葉懷民全然沒料到孫家河會如此強硬地反對,在他最初的謀劃裡,只需讓張柴在會上丟擲議題,憑藉企業承擔生態修復責任這一合情合理、於法有據的核心邏輯,

再輔以現場其他副市長的沉默觀望,孫家河即便心存牴觸,也多半會順勢妥協,最多隻是象徵性爭辯幾句便預設透過。畢竟這件事的道理明明白白擺在檯面上,本就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可眼下孫家河這般不留餘地的強硬姿態,顯然打破了他的預期。葉懷民心中清楚,事已至此,自己必須親自表明立場。

既然孫家河不惜當眾撕破臉、不顧及常務副市長的體面,那他這個市長也無需再有任何顧慮。

生態修復責任歸屬關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不可逾越的底線,絕無商量的空間。

對於這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常規情況下無需在常務會議上進行舉手表決;

唯有需要以政府名義出臺專項方案、納入重大決策範疇,或是存在重大爭議難以形成共識的議題,才需按規則開展集體討論。

而最終決策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並非簡單的票決制。這意味著,他作為市長,完全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直接拍板定奪此事,此次常務會議的討論,更多是履行必要的集體議事程式。

葉懷民不再遲疑,目光沉穩地掃過全場:“我認為張柴同志的意見很有道理。

政府沒有任何義務,也沒有任何理由動用財政資金,為企業的生態修復責任兜底。

更何況企業出資開展生態修復,本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是其必須履行的責任。”

稍作停頓,目光落在孫家河身上:“這件事無需進行表決,讓企業承擔生態修復資金是其法定責任,是必須落實的硬性要求。

家河同志,你是分管生態修復工作的常務副市長,就由你牽頭負責,先與這兩家採礦企業做好溝通對接,把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講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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