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的趙經理看著他暴怒的樣子,小心翼翼地問道:“孫總,那三天後的會,咱們去不去?
要是不去,萬一縣委真的聯合國土、安監部門封礦,咱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孫樂安深吸一口氣,壓下心頭的火氣,眼神卻愈發銳利:“去!為甚麼不去?不過是你代表興盛礦業。”
縣委書記辦公室裡,陳浩宇輕輕敲了敲門,得到回應後快步走進來:
“書記,三家煤礦企業的代表都到了,在會議室等著。
不過有個情況 —— 來的都不是企業老闆,全是負責日常事務的經理。”
葉懷民聞言抬了抬頭,神色平靜:“經理來也無妨,只要能代表企業表態、傳遞意見就行。
我本就沒指望開一次會就能把所有事解決,先摸清他們的態度,算是第一步。”
陳浩宇卻皺了皺眉,語氣帶著擔憂:“書記,我覺得這三家企業大機率不會同意補繳徵地款,甚至可能連協商的誠意都沒有。”
葉懷民放下手中的材料:“哦?說說你的理由。”
“這兩天我檢視了一些資料,特意留意了三家煤礦的採礦權資訊。” 陳浩宇解釋道,
“他們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只有五年,從發證到現在已經過去三年多,剩下的期限不足兩年了。
對於這種即將到期的小型煤礦,企業通常會想著‘回本收尾’,不太可能再額外拿出一大筆錢補繳補償款,
畢竟補繳後沒多少時間能透過採礦盈利,這筆投入對他們來說不划算。”
葉懷民微微一怔,這一點他此前確實沒留意。拿起桌上的煤礦基本資訊表,快速掃過 “採礦權有效期” 一欄,眉頭微微蹙起:“採礦權期限這麼短?”
“是的,書記。” 陳浩宇點頭,“黑石縣這三家煤礦都被省裡劃定為小型煤礦,儲量本身就不高,
現在眼看快到期了,企業大機率會抱著‘能拖就拖、能省就省’的心態,不會輕易鬆口補錢。”
葉懷民指尖在桌面上輕輕敲擊,採礦權即將到期,這確實是個關鍵變數。
“知道了,不管他們願意不願意,徵地款是一定要補繳的。”
縣委會議室的長條桌兩側,氣氛自落座起便帶著緊繃的張力。
葉懷民目光掃過對面三位煤礦企業代表,未作寒暄便直奔核心:
“今日請三位前來,核心議題唯有一項 —— 便是協商徵地補償款的差額補繳事宜。
想必縣委辦此前送達的通知與相關政策檔案,諸位已詳盡閱知,關於事件的來龍去脈,無需我再贅言。”
話音剛落,興盛礦業的趙經理便率先打破沉寂,語氣中帶著難掩的牴觸與不滿:
“葉書記,恕我直言,貴縣提出的補繳方案,於情於理皆站不住腳。
三年多前,我司與黑石縣政府就徵地補償達成明確共識,每畝一萬元的標準是雙方反覆磋商的結果,
且簽訂了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加蓋了縣政府的公章。
如今專案已推進大半,突然要求補繳差額,這無異於‘過河拆橋’‘卸磨殺驢’。
若是當初招商時,貴縣便明確告知需按每畝兩萬六的省標執行,
興盛集團斷不會投入重金在此地佈局,畢竟這樣的成本核算,根本不符合企業的投資預期。”
趙經理的話音未落,宏遠礦業的張經理與福安礦業的李經理便迅速附和,形成了明顯的 “攻守同盟”。
張經理推了推眼鏡,語氣帶著幾分詰問:“葉書記,營商環境的穩定,是企業敢於投資、安心經營的根基。
當初縣裡為吸引我們入駐,許諾了諸多優惠政策,從審批流程到配套服務,都給予了‘綠燈’待遇。
可如今資金已全額投入,礦井已正常開採,卻突然推翻此前的協議,
將責任全然歸咎於縣政府的‘過失’,這讓我們企業如何信服?若是此例一開,今後誰還敢來黑石縣投資興業?”
李經理也緊接著補充:“我們三家企業,這兩年為黑石縣的經濟發展可沒少做貢獻,
不僅按時足額繳納稅收,還解決了周邊鄉鎮上百人的就業問題,甚至投入資金修繕了礦區周邊的道路。
現在卻要我們為縣政府當初的‘決策失誤’買單,這實在說不過去。”
面對三人連番的辯解與施壓,葉懷民始終保持著沉穩的姿態,待三人表述完畢,才緩緩開口,語氣中帶著不容置喙的篤定:
“三位所言的‘協議’‘貢獻’,我自然清楚。但有一點必須明確 —— 根據《澤安省徵地補償標準暫行規定》,
黑石縣所屬區域的徵地補償最低標準為每畝兩萬六千元,這是全省統一的政策紅線,任何單位與個人都無權逾越。
而當初你們與縣政府簽訂的協議中,實際補償標準遠低於應向村民支付的合理金額,
這不僅違背了省級政策的剛性要求,更直接損害了被徵地村民的合法權益。”
頓了頓,目光變得愈發銳利:“基於此,我們不僅會啟動對相關政府責任人員的問責程式,
徹查當初協議簽訂的全過程,更會追究企業作為協議參與方的連帶責任。
老百姓的損失不能憑空消失,被剋扣的補償款,必須全額補繳,這是沒得商量的底線。”
“可協議是白紙黑字寫清楚的,還有縣政府的公章背書!” 趙經理聲音提高了幾分,
“現在要我們拿出一千多萬元的補繳款,這對企業而言是巨大的負擔,興盛礦業絕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
張經理與李經理也紛紛搖頭,異口同聲地表示 “無法接受”,三人態度堅決,顯然早已透過氣,抱團對抗。
葉懷民看著三人鐵板一塊的姿態,心中已然明瞭,這場協商從一開始,便難以透過 “讓步” 達成共識。
微微前傾身體,語氣驟然加重:“既然三位堅持拒絕履行補繳義務,那我們也只能依法採取下一步措施。
依據《民法典》中關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條款,
你們與縣政府簽訂的補償協議,因違背省級政策的強制性要求,自始便不具備合法效力。
我們將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議無效,同時依據《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提請吊銷你們的採礦許可證。
屆時不僅補繳款項需透過司法程式強制執行,你們的採礦資格也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