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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收購一家現有銀行

2025-11-04作者:一等錦鯉66

秦迪翻閱了一會兒,思索片刻,覺得確實符合標準。

在港島,金融機構數量驚人,銀行就超過一百家。

不是誇張,一個不到五百萬人口的城市,竟然有一百多家銀行!

還不算它們的分店和分行,要是全算上,恐怕有七八百家。

當然,這一百多家銀行中,大多數都是小銀行,佔總數的七成半左右。

中型銀行約佔兩成,大型銀行大概佔百分之五。

而新豐銀行,就是一家小型銀行,主營業務是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

這家小銀行,並未取得證券發行、保險等相關牌照。

它成立於1928年,由華商張先生創辦。

1962年,張先生去世後,由他的兒子張安邦繼承家族事業。

按原本的發展軌跡,新豐銀行將在1991年登陸港交所上市,到了1993年被新加坡國家銀行收購,隨後退市並改名為DLS新豐銀行。

再到2003年,它又被併入新洲銀行(港島)有限公司。

而如今,新豐銀行的資本大約在一億港幣上下,負債卻高達億港幣,財務壓力極大,運營狀況並不理想。

這家銀行,總共只有四家分支機構,

分別設在港島、九龍、新界、澳門。

雖然新豐銀行有不少短板,經營也一般,

但秦迪並不在意,反倒覺得更合適,因為收購成本會更低!

別忘了秦迪收購銀行的真正目的,他最想要的,是一個資金運轉的金融核心。

說得更直接一點,他需要的,就是一張銀行牌照!

這和他當初收購福德證券如出一轍。

有了福德證券,再加上即將收入囊中的怡和保險,如果再拿下一家商業銀行,

他的金融版圖,就徹底成型了!

如果不打算收購銀行,自己去申請一張牌照其實也不難。

1970年代初,港府開始允許申請銀行牌照。短短几年時間,港島陸續開了五十多家銀行,同時也倒閉了六十多家。誰都清楚銀行利潤驚人,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從中賺到錢。

那時候,拿到牌照門檻並不高,只要透過稽核,再在匯豐銀行存一筆保證金就能開業。幾千萬港幣,就能開一家銀行。

只是這個過程需要一些時間。秦迪還擔心匯豐會因為利益問題,故意拖延他的申請。

他和匯豐的合作一直很緊密,對方難免會擔心,他一旦有了自己的銀行,就會減少在匯豐的資金規模。

這不難理解。有自家銀行,誰還會把錢往別家放?就算為了維持關係,必須留一部分資金在匯豐,也肯定要分一部分去自家銀行。

所以匯豐確實有可能卡他,畢竟它在銀行牌照審批上掌握的那點權力,還真不是擺設。它在港島,基本等同半個央行。

秦迪不想耗。

就算順利拿到牌照,還要從頭建立一家銀行。光是裝修,就至少得花一兩個月。這又浪費不少時間。

而他現在最缺的就是時間。他的計劃已經開始執行,整體毫無破綻。

唯一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就是銀行這塊。他打算把這一點也補上。

以後要在港島做收購,就可以悄無聲息地進行了。

最省錢的方式,就是直接收購一家現有銀行,這成了秦迪的首選。

至於目標銀行之前經營得有多糟糕,他並不在意。只要還沒破產就行。

比如新豐銀行,資本只有1億,負債卻高達億,負債率已經飆到98%,遠超銀行正常92%的安全線。淨資產只剩500萬港幣。

秦迪根本不擔心。他手頭有幾十億港幣資金,只要投入一部分,新豐的負債率立馬能降到個位數。

別忘了他還有和記黃埔,以及幾家大企業。只要把那些公司的資金流轉安排進新豐銀行。

新豐很快就能成為一家中等規模的銀行,而且絕不是墊底的那種。

如果再能拉攏一些天庭會成員的資金,還有賀宏燊那邊的資源,新豐很快就能撐起一家大型銀行的體量。

至於牌照不全的問題,他也無所謂。新豐只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兩個牌照。

它沒有,不代表秦迪沒有。

新豐缺的是證券牌照?那不是正好,福德證券手裡幾乎有全套證券牌照。只要一併收購,兩者資源互補,完全夠用。多餘的牌照反而浪費,還會增加成本。

新豐雖然比不上匯豐這類港島大型銀行,但自從收購了怡和保險,也等於間接擁有了保險業務。

談起銀行,就得先了解它們的分類。

除了世界銀行、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這些特殊機構外,主流銀行主要分為兩種: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

商業銀行主要透過存款、貸款、匯兌和儲蓄等業務,充當信用中介。它們的主要工作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通常來說,商業銀行沒有發行貨幣的許可權。但也有例外情況,比如匯豐和渣打這兩家銀行,就擁有發行港幣的權利。

與之不同的,就是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併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和專案融資等業務,是資本市場中的關鍵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這個稱呼多見於米國和歐洲大陸。在大陰帝國,人們習慣稱其為商人銀行;而在島國和東國,則普遍稱之為證券公司。

所以嚴格來說,秦迪所掌控的福德證券,本質上就是一家投資銀行。

而和他關係密切的高·盛公司,也是同樣性質。只不過因為米國金融牌照制度更為開放,他們的業務覆蓋範圍更廣。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種:

第一類是獨立的專業型投行,這類機構遍佈全球,各有專長,例如高·盛和摩·根·斯·坦·利。

第二類是商業銀行下屬的投資銀行。這類銀行多是透過收購、參股或設立子公司來開展投行業務。

這種模式在歐洲尤為普遍,例如匯豐集團和後來的瑞銀集團。

第三類是全能型銀行,直接兼營商業與投資銀行業務。

這類銀行在歐洲也有存在,但數量極少,幾乎可以說是鳳毛麟角。

直到99年3月,米國頒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後,這種模式才開始在全球範圍內逐漸普及。

早在1933年,米國就曾出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將投行業務分離出去。

這項制度設立的初衷,是保護儲戶利益,避免銀行將資金投入高風險領域,從而轉嫁風險給普通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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