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朋輝再次睜眼時,發現自己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四周是陌生的倉庫隔間,空氣中飄著淡淡的鐵鏽味。
他嚇得一骨碌爬起來,雙手亂揮:“別殺我!我有錢!我真的有錢!”
話音未落,就見房間兩側齊刷刷站著兩排西裝革履的壯漢。
壯漢個個面無表情,肌肉把襯衫撐得鼓鼓囊囊。
正對面的沙發上,江景衍蹺著二郎腿坐著,懷裡還輕輕摟著個女孩子。
正是張朋輝心心念念想勾搭的林妤妤,此刻她往江景衍懷裡縮了縮,眼神怯怯的,卻更顯得楚楚動人。
“張朋輝,記性沒差吧?”江景衍的聲音不高,卻帶著冰碴子似的冷意。
張朋輝看清沙發上的人,腿肚子一軟差點跪下去,結結巴巴道:“江景衍?不、不、不,是江總,您怎麼在這兒?”
江景衍指尖輕輕摩挲著林妤妤的頭髮,抬眼睨著他。
“我還想問你呢,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居然跑到龍源縣來挖我牆角?你好像很能啊!”
“挖牆角”三個字像錘子砸在張朋輝心上。
他這才後知後覺地反應過來,他費盡心思想追的的女孩子,竟然是江景衍的人!
難怪會有保鏢,當初他還傻乎乎以為是林妤妤的遠房哥哥!
“江總,誤會!天大的誤會啊!”張朋輝“噗通”一聲跪了下來:“我這就滾,這就滾,立刻、馬上,從龍源縣消失!以後絕不會再出現在您二位面前!”
江景衍都有些洗過了,有點不明白張朋輝為甚麼這麼怕自己?
這都給自己跪下了,難道自己惡名遠揚了?不應該吧?
“你都沒見過我,怎麼就這麼怕我?”
張朋輝擠出一個笑臉:“楊超江總認識吧?他和我說得罪你會死!”
楊超江景衍有些印象,當初演戲給段佳怡看時,他突然出現打亂了一絲自己的計劃!
“知道!”
張朋輝輕聲說:“他父親是楊局長,他都得罪不起你,我更得罪不起,還望江總大人不記小人過。”
江景衍聽見這這些話,心中多了一絲疑惑,其中肯定發生了一些自己不知道的事。
江景衍低頭問懷裡的林妤妤:“妤妤,你說該怎麼處置他?”
林妤妤咬著唇想了想,聲音軟乎乎的,說出來的話卻讓張朋輝頭皮發麻。
“阿衍,要...要不割掉他...他的舌頭吧?”
這話剛落,右側一個壯漢“唰”地抽出把鋥亮的匕首,刀身映著冷光。
張朋輝嚇得魂飛魄散,臉都白成了紙,連滾帶爬地往沙發那邊挪。
“江總!我真不知道她是您的人啊!我有眼無珠!我是混蛋!您饒了我這一次吧!我給您磕頭了!”
說著“咚咚咚”地往地上撞......
江景衍忽然勾了勾唇角,語氣帶著幾分戲謔:“你想挖我牆角,那總得有賠償吧?你家有沒有像樣的漂亮姑娘,賠給我?”
張朋輝急得滿頭大汗,腦子裡把自家沾點邊的女性過了個遍。
最後哭喪著臉搖頭:“這個...真沒有啊江總!”
江景衍眉頭一沉,聲音冷了幾分:“連個像樣的賠償都拿不出來,那留你活著還有甚麼用?”
這話嚇得張朋輝渾身一哆嗦,電光火石間突然拍了下大腿。
“有了!我想起來了!我七大姑的兒子的女兒的兒子,他有個侄女!那丫頭長的,水靈得很!絕對漂亮!”
他語無倫次地數著親戚關係,生怕說得慢了,那把亮閃閃的匕首就真朝自己手指落下來。
江景衍指尖在膝蓋上輕輕敲著:“那有空帶她來見我。”
張朋輝心裡咯噔一下,他剛就是隨口胡謅的,別說極品美女,他家親戚裡連個清秀點的姑娘都難找。
但此刻哪敢說半個不字,當即忙不迭點頭:“好!一定!江總,那我...是不是可以離開龍源縣了?”
“離開龍源縣幹嘛?”江景衍抬眼瞥他,語氣平淡。
張朋輝嚇得魂都快飛了,還以為江景衍要讓他在這兒永絕後患,臉都白了。
“江總,我真不知道她是您的人啊!借我一百個膽子也不敢追啊!”
江景衍懶得多看他那副慫樣:“幫我辦件事,成了,你就能走。”
張朋輝像抓住救命稻草:“甚麼事?您儘管吩咐!”
“彩禮訂金,給林嶽山。”江景衍緩緩道,“十八萬我會給你,你把匯款記錄和簽好的合約給我就行。”
張朋輝滿臉問號,完全摸不透江景衍的路數,但保命要緊,想都沒想就應下來。
“錢不用您出!這都是我的份子錢!一定給您辦得妥妥的!”
江景衍揮了揮手,示意他可以走了。張朋輝懸著的心總算落回肚子裡,卻半點不敢怠慢,強裝鎮定地邁著步子往外走,後背早已被冷汗浸溼。
......
......
幾天後,江景衍單獨和張玉蘭約在一家咖啡廳見面。
他故意露出幾分侷促,開口道:“我現在只能先拿出二十萬,剩下的十八萬,能不能再緩幾天?”
張玉蘭眼裡閃過一絲不耐,嘴上卻笑得熱情:“沒關係沒關係,我能體諒你的,畢竟誰都有手頭緊的時候。”
江景衍“憨厚”地笑了笑:“要不我們去銀行轉賬?”
“行!”張玉蘭站起身,特意強調,“不過這錢可不是給我的,是你給妤妤的彩禮,記清楚了。”
“走吧,去銀行。”
江景衍跟在她身後,一臉“懇切”。
“你...你可得說話算話,到時候讓妤妤嫁給我。”
張玉蘭看他這副沒見過世面的窩囊樣,眉頭都擰到了一起,敷衍道。
“我說話當然算話。”
到了銀行,江景衍從口袋裡摸出一張白紙,上面寫著:xxx日收到xxx所付彩禮人民幣二十萬。
收款人處留著空白,只等張玉蘭簽字。
絕大多數人都想不到,這看似簡單的簽名,會成為坐實她罪名的關鍵一環。
只要張玉蘭在收款人那裡落下名字,就等於親口承認自己佔有了這筆“彩禮”。
張玉蘭想都沒想,拿起筆就在收款人那裡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她眼裡只有那二十萬現金,滿腦子都是這筆錢能買多少東西,能揮霍多久,哪會琢磨這張紙背後藏著甚麼。
而且那麼多人收彩禮都沒事,難道她收就會有事?
......
......
(看到有人沒懂,特地補充一下吧,
從法律層面來講,我國法律並未明確允許收取彩禮的行為。
比如像“收取30萬彩禮,並寫下‘xxx收到多少彩禮,將xxx許給xxx’”這類情況,本質上已涉嫌違法。
因為人不是商品,不能作為買賣的物件,這種帶有“交易性質”的表述,違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也與法律所保護的人身權利相牴觸。
婚姻的成立應以雙方自願、感情為基礎,而非以財物交易的形式“許配”,任何將婚姻與金錢掛鉤並試圖形成“買賣關係”的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