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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第119章 絕對真相和相對真相

2025-10-19 作者:勤奮的關關

第119章 絕對真相和相對真相

“原來……我真是這麼想的啊?”

於大海的心理可以被稱之為認知失調,但他的情況更加嚴重。

比較典型的認知失調,有強迫讓自己相信偶爾熬夜沒關係。

明知道熬夜傷身體,卻欺騙自己偶爾幾次問題不大,每天都這樣想,於是演變成了長期熬夜,當反應過來的時候,神經、內分泌、免疫等系統已經受到了損傷。

就如同此刻的於大海,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坐在了審訊室。

韓凌站在原地沒動,看著他說道:“蕭玉是虛假的,你具象到了現實,而戴賓和於佑怡是現實的,你卻把他們看成了虛假,思維趨近混亂。

逃避了三年,虛假和現實,你還能分得清嗎?”

於大海比較複雜,他內心到底是怎麼想的,只有他自己知道。

小說中的蕭玉因主角而死,可能,於大海把蕭玉當成了於佑怡,又把主角當成了戴賓,現實和虛假來回切換,這麼套上去,【於佑怡因戴賓而死】就能成立。

抽著香菸,於大海沉默,良久後開口:“小夥子,一針見血,細細想來,我確實已經分不清了。”

此時有警員敲門,進來後將一份資料交給了季伯偉,資料中有照片以及文字說明。

“季隊,邑豐那邊的技術中隊已經勘察完畢,找到了這些東西。”

季伯偉翻了翻,是幾張褶皺的草稿紙,上面有【戴賓】和【青昌】字樣,並且根據小說內容對戴賓可能的居住地點展開了深入分析。

之前韓凌的猜測是對的,嫌疑人就是憑藉小說內容,找到了戴賓的住址,這個過程恐怕持續了很長時間。

該說不說,於大海的邏輯推理能力是線上的,不愧是數學老師。

當前於大海已經認罪,這些東西對審訊來說失去了作用,當證據固定。

季伯偉遞給了韓凌,後者看了一眼,說道:“為了殺戴賓,你準備了多久?”

於大海:“幾個月吧,記不清了,那段時間他一直在家裡不出來,我沒辦法動手,後來他外出租了房子,機會就來了。”

韓凌:“到現在有四個月了嗎?”

四個月是戴賓立遺囑的時間節點。

於大海:“應該有了。”

韓凌:“說一下殺人過程吧,從砒霜開始。”

於大海的煙快抽完了,伸手道:“再給我一根。”

韓凌將第二根香菸塞到對方嘴裡,並點燃。

隨著煙霧上升,於大海的聲音在審訊室響起。

砒霜的來源很簡單,就是在鄉鎮集市上買的,來自青昌和邑豐的交界線附近,於大海對那個地方比較熟悉。

五十多歲的人了,於大海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小時候就經常趕集,集市上賣甚麼東西他門清。

砒霜這玩意,早年有,現在有,未來也會有,就算警方加大警力普法宣傳嚴厲禁止,砒霜沒了也會有其他毒藥。

只要想殺人,總會有辦法。

毒藥的發明原本是為人服務的,但自古以來總帶著殺人屬性,廣為流傳的便是那句話:大郎,該喝藥了。

有罪的不是毒藥。

有罪的是人。

它和刀是一樣的,屬性是工具,就看使用者自己的主觀能動。

買到砒霜後,於大海便直接登門拜訪了戴賓,以讀者的身份。

戴賓當時非常驚訝,他怎麼也不會想到居然會有讀者找到了自己的閉關地點,對於大海熱情招待,倒了兩杯水。

兩人就這麼聊了起來,聊了很久。

期間,於大海提出想要一本簽名書,戴賓同意離開客廳,回來的時候,他的那杯水已經加入了砒霜。

當毒性發作,於大海沒有任何停留,拿起簽名書和自己的杯子就走,連頭都沒有回,耳邊只剩下戴賓在身後最後的掙扎。

“你剛才說,戴賓見到你很驚訝,很熱情?”韓凌問。

於大海點頭:“對,突然冒出一個讀者找到他的閉關地點,能不驚訝嗎?”

韓凌陷入思索,有些東西,和他想象中不太一樣。

本以為找到兇手就能得到答案,現在看來並非如此。

“你跟蹤他的時候,他發現過嗎?”韓凌道。

於大海:“應該沒有。”

韓凌:“你們見面的時候,他提過這件事嗎?”

於大海:“沒有。”

韓凌回頭,示意兩位隊長先審,自己則是離開了審訊室。

於大海已經認罪,剩下的就是根據他的口供固定證據,比如砒霜的準確來源、簽名書、杯子等,證據鏈要完成閉環。    回到辦案大廳,韓凌找到戴賓的遺囑,重複看了起來。

在案件結束之前,戴賓的遺囑要留在刑偵大隊,如果嫌疑人和遺囑受益者相關,部分遺囑內容便不能生效。

觀察室的人陸續離開,殷運良他們也來到辦案大廳。

“怎麼了韓凌?”殷運良詢問。

韓凌抬頭,指著遺囑說道:“我原以為戴賓是察覺到了來自讀者的死亡威脅,這才立了遺囑,現在想想,合理性是否欠缺?”

殷運良走到韓凌旁邊,掃了眼遺囑內容,開口道:“你想不通戴賓立遺囑的動機,還是說懷疑戴賓立遺囑的動機?”

韓凌:“懷疑,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立遺囑,我總覺得不太對勁。”

另一邊,童峰倒了杯水,喝之前說道:“遺囑的本質是對個人財產和事務的提前規劃,並不是衰老和死亡的象徵,所以年輕人立遺囑現在很時髦,尤其是已經積累足夠財產的年輕人。

戴賓挺有錢的,立遺囑正常。”

聞言,韓凌想了想,看向殷運良,後者點頭:“我同意他的說法,立遺囑正常,你的懷疑點是甚麼?舉個例子。”

韓凌:“比如,還有人要殺戴賓,戴賓提前預感察覺到風險,這才立了遺囑。”

殷運良:“那他為甚麼不報警呢?”

韓凌:“那就不知道了。”

見狀,殷運良拍了拍韓凌肩膀:“以我的經驗看,你想多了,首先有財產的年輕人立遺囑很正常,其次,就算戴賓預感到風險,風險來源最有可能是讀者。”

韓凌:“我承認立遺囑正常,但如果他預感到風險的話,風險來源真的是讀者嗎?

一名成熟的作家,僅僅是看到了一些負面的評論,就跑去立遺囑?這也太誇張了點,哪個作者沒捱過罵?

小龍女被尹志平玷汙的時候,讀者的反應更強烈,金庸也沒立遺囑。”

殷運良笑了:“你這個例子舉的有意思。

遺囑時間是四個月前,戴賓有這個想法的時間會更早,那時候肖雨萱沒有發現丈夫出軌,王夢琪和戴賓處於熱戀中,讀者也只是在評論區罵兩聲,所以你對遺囑有疑慮。”

韓凌合上遺囑:“沒錯。”

童峰拿著水杯走來:“有沒有可能,是戴賓認識王夢琪後,知道自己無法給對方名分,所以用遺囑的方式補償?”

韓凌搖頭:“扯淡,我就不信王夢琪終身不嫁當一輩子小三,變數太多了,不足以讓戴賓做出立遺囑的行為。

再說了,給錢即可,立遺囑幹甚麼?肖雨萱又沒對戴賓進行經濟管制,他能支配自己的財產。”

童峰嗯了一聲:“這倒是,那就是正常的立遺囑行為,戴賓很喜歡王夢琪,或者說感恩王夢琪的理解,因此加上了她的名字。

這年頭,遇到一個懂自己的紅顏知己,太難了,幾乎不可能。

作家的思維,和普通人總歸不同。”

韓凌沒說話。

能解釋戴賓的行為,但直覺告訴他哪裡不對。

遺囑里加上小三的名字,在韓凌看來,很大可能是察覺到死亡風險,可是四個月前戴賓完全沒有死亡風險。

於大海作為讀者上門,戴賓熱情的很毫無警惕心,說明於大海不是遺囑來源。

此時殷運良說道:“有疑慮你可以嘗試去查,但我建議你不要想太多,因為沒有任何依據。

退一步說,就算戴賓面臨其他風險,現在人已經死了,專案組也已經把他的人際關係查了個底朝天,繼續的意義不大。

每一起命案的偵查如果有進度條,我們警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便可以結案,追求極致的完美,在偵查中有時會帶來負面效果。

你懂我意思嗎?”

韓凌點了點頭:“懂。”

對方說的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刑事司法的本質。

刑事偵查,是一項在不確定性的世界中,運用有限資源和警察智慧去無限逼近客觀真實的行為,最終,以【法律真實】定紛爭。

法律真實,是透過合法程式、用確定充分的證據構建起來的,這是一個相對真相,是一個無限接近客觀真實的相對真相,永遠無法達到百分之百。

百分之百屬於客觀真實,是絕對真相,但它只存在於過去,不可能被完整、精確的重現。

即便抓到兇手,警察也不可能像看錄影一樣,百分之百地還原案發前一秒和後一秒的所有細節,人的記憶會有偏差,兇手的供述會隱瞞或美化,這就是那百分之一。

百分之九十九,對刑事偵查來說已經是最完美的結果,警力資源有限,不可能無限制的去追求剩下的百分之一,沒有任何的必要性。

當前,戴賓的遺囑就是那百分之一,人已經死了,無法得知他到底是怎麼想的。

這就是殷運良要表達的意思,讓韓凌避免過於執拗,刑警的一生要辦理的案件太多,總要有所取捨,除非新線索出現,並達到了可供調查的程度。

“懂就好。”殷運良作為老師,要傳授的不僅僅是犯罪心理學,“我明天就要走了,如果遇到困惑隨時給我打電話,保持聯絡。”

韓凌點頭:“好的。”

……

ps:第二章在晚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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