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二條盟約
【一】這個世界禁止一切的殺傷、戰爭與掠奪。
除非事先獲得對方同意,否則一切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均會被強制取消。
自殺只有真心想死才能成功。
注1:僅限智慧生物,不包括動物、細菌、病毒等無知性的物種和各種自然災害。
如有無知性種族部分個體進化出智慧,則產生智慧的單位算作智慧生物
注2:因犯罪受到審判的罪犯會根據審判解除部分保護。
此審判只能由審判庭下達,且必需有直接證據,疑罪從無。
【二】所有糾紛一律透過在比賽和遊戲中決一勝負來解決。
注1:包括從搶奪財物到領土爭奪,甚至執法抓捕。
注2:比賽為需要身體對抗的競技類時,第一條的限制會被臨時解除,但不會出現真正的死亡,比賽結束傷勢消失,陣亡人員復活,但痛苦會持續一段時間。
【三】比賽和遊戲中須賭上雙方皆認為對等的賭注。
【四】在不違反第三條的情況下,比賽和遊戲內容、賭注可自由選擇。
注:不能以審判庭公示的犯罪活動作為比賽和遊戲內容
【五】受挑戰的一方有權決定比賽和遊戲內容。
注:在執法抓捕過程中,遊戲內容由執法者決定。 (例:靠遊戲搶劫別人,被執法者追捕抓到後,可以提出反抗,不提出反抗,所有反抗動作會被無效化。
此時比賽和遊戲內容由執法者決定,雙方賭注恆定為執法者本人二十四小時內無法抓捕勝者和放棄所有抵抗配合拘捕歸案。)
【六】“向盟約宣誓”所打的賭絕對要遵守。
注:不宣誓的比賽和遊戲將無法開始
【七】集團糾紛應指定全權代理人。
【八】遊戲當中有不正當行為者,一旦敗露就視同敗北。
注:只要作弊不被揭穿就沒有問題。
【九】以神之名宣佈,以上各條皆為除唯一神外所有生命必須接受的規則。
【十】唯一神丹磊擁有星球歸屬權,擁有對所有規則的最高解釋權。
【十一】星球居民如需離開星球向宇宙發展,必須經過特殊考核,未透過考核者將無法離開恆星系。
【十二】與外星勢力/個人進行遊戲/競技時,禁止雙方將人生自由作為賭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