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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第219章 二審開庭!被告的反擊!【求月票!】

2025-10-14 作者:青衫仗劍行天涯

“原告、被告雙方.”

“請入庭候審!”

一陣毫無情緒,語氣中夾雜威嚴的聲音,在青石市中級法院內,兩個候審室內迴盪。

候審室內,徐良楊若兮蘇瑜三人頓了頓,隨即互相對視一眼,接著起身,默默向庭審現場而來。

屬於被告的候審室,也就是程佳.

聽到聲音後,程佳有些恍惚,甚至久久沒能反應過來。

最終,還是法警眼見時間要超出規定範圍,便忍不住上前,提醒對方一句。

“程女士,該去庭審現場了”

法警湊到程佳身旁小聲提醒道。

聞言,程佳才從愣神中回過神來,彷彿驚醒。

“好!”

她站起身,走出候審室。

見此,身後的法警又忍不住開口提醒了一句。

“程女士,你走反了!”

程佳一個踉蹌,隨即便迅速調轉方向,向著庭審而去。

見此,法警皺起眉來。

正常來說,庭審比較看重律師的現場應變發揮能力,而這能力又與狀態息息相關。

所以,大多律師會提前養精蓄銳,爭取有足夠的精力應對。

而程佳.

“她甚麼情況?”

幾個法警回想起剛才對方那時不時魂遊天際一般的畫面,頓時面面相覷。

這狀態真能打庭審嗎!?

“算了,管他呢。”

法警收起思緒,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

至於程佳

她此時強撐著精神,集中注意力,最終找到庭審現場的正門。

程佳深吸一口氣,拍拍臉,想要稍微精神一些,但眼皮一翻,頓時露出那佈滿血絲的雙眸,但此時也管不了那麼多,當即伸出手.

“吱~!”

庭審現場的正門被推開。

霎時間,現場內的眾人將視線下意識的放在她身上。

程佳卻好似沒注意到,心中思緒沉重,邁開腳,向著被告席走上,最後開始整理起檔案材料。

審判席上。

梁山看了眼腕錶,發現時間差不多要到點,便面色一凝,當即沉聲道:

“現雙方開始做出最後準備。”

說著。

梁山頓了頓,扭頭看向原告席。

“原告方,你方人員是否已全部到齊?是否有遺漏缺失材料?”

楊若兮代替徐良開口回應。

“尊敬的審判長,原告方已準備就緒。”

梁山點點頭。

他又看向被告席,隨即表情微微一頓,眉頭漸漸凝起。

梁山視線四下掃了掃,發現沒找到其餘身影,當即詢問道:

“被告方,你方人員何時能到齊?”

法院是有雙方律師的名單資訊的。

從資訊來看,被告席主要律師是趙海龍,程佳作為輔佐。

可眼下.

被告席只有程佳一人,趙海龍壓根就沒出現!

主要律師都沒出現,那你二審還打甚麼?乾脆回家吃飯吧!

庭審現場所有人,視線全都落在程佳身上。

張韜李燁面露疑惑。

徐良則是嗤笑一聲,懶得理會對方。

而程佳本人.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辯護律師趙海龍.”

枯燥的髮絲遮不住程佳臉上的苦澀,她嘴唇蠕動半晌,最終,深深嘆了口氣,道:

“我方辯護律師趙海龍,於4月19日,也就是昨天晚上八點半”

“青石市司法局通知,因一些個人原因,導致其執業證被吊銷!”

“根據法例法規表明,趙律師現不具備擔任辯護律師的資格。”

執業證.

吊銷!?

此話一出,整個庭審現場鴉雀無聲。

張韜李燁腦子嗡嗡的,半天沒反應過來,竟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甚麼話。

而審判席上的梁山

他也愣在原地,緊接著眉頭皺起,感到些許古怪。

二審開庭前一天.不,是前十幾個小時,負責辯護主要工作的律師執證書被吊銷!?

這麼巧?就卡在前一晚吊銷?

這怎麼看都不對吧!哪怕是一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人,也能察覺到其中濃濃的針對!

但.

“被告方,你方確定,趙海龍執業證被吊銷?確定無法出席本次庭審了是嗎!?”

梁山眉頭緊蹙,再次詢問一遍。

程佳有些絕望。

她從19號到現在只睡了半小時,其餘時間要麼在背材料,要麼就是想搞清執業證問題。

但可惜,最終結果是

“已經核實吊銷情況。”

程佳彷彿被一隻斷脊之犬被抽掉骨頭,有氣無力的說道。

“趙海龍不會出席本次二審!”

還真被吊銷了!

開庭前一晚被吊銷,這甚麼情況,裡面藏著甚麼貓膩!?

“司法局那邊和咱們無關。”

有個審判員皺著眉思索,隨即小聲說道。

司法局和法院是兩個部門,法院只負責審理案件,而司法局哪怕趙海龍執業證被吊銷真是被故意做局,那也和法院沒關係,並且司法局定然會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梁山點點頭。

既如此,不是晚到,那

“我宣佈,由江城江河泡菜廠,意外墜亡案,現.”

梁山深吸一口氣,嚴肅起來,充滿威嚴的聲音在所有人耳邊響起。

“宣佈開庭!”

開庭!

眾人精神一抖,就連一夜未睡的程佳,精神頭也好了些許。

梁山沒給眾人猶豫的時間。

他直接開口道:

“現,請原告被告雙方,說出自己的合理訴求!”

一審是對案子的審理。

二審便可以看做,是對一審的審理!

所以,他們的節奏要順著一審庭審後進行審討才對。

“原告方,根據你方上訴書來看,你方認為本次案件,存在重大且嚴重的紕漏,本身並非民事,而是刑事案件!”

“之所以是民事立案,是因立案前,趙海龍向你方委託人施加語言誘導”

看著原告席,梁山將上訴書上的內容緩緩說出。

“最終,致使原告方齊濤,本意為追求泡菜廠刑事責任,但卻以民事工傷賠償立案!”

“請問,上述是否屬實?”

徐良沒回答,只是靜靜看著被告席上的程佳。

楊若兮則是將早有準備的話說出。

“屬實。”

“我方認為,本案應推翻一審宣判,將案件定為刑事案件,隨即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梁山點點頭。

他並未著急點評,而是看向被告席上的程佳。

“被告方對原告上述所說,是否要進行表態?”

聞言,程佳當即便坐不住。

趙海龍沒了執業證,現在連庭審都來不了,只有自己能頂上。

頂得住嗎?

不知道。

但狗急跳牆,兔子急了還會咬人!

只要還有希望,程佳就不會坐以待斃,更別說,她還有一審的‘勝訴’!

只要二審宣判維持一審裁決,那對她來說,便是勝訴!!!

“尊敬的審判長,根據法院公開審理的資訊,以及一審結果來看。”

“原告方律師,對方提出的疑點主要針對三點。”

程佳雙眼一凝,那雙滿是血絲的眸子瞬間犀利,頭腦稍稍清晰,朗聲開口道:

“一,殘疾人庇護中心,疑似故意將受害者齊雨非法帶走,期間違反了相關法例,疑似個人主觀意識上的加害行為!”

“二,江河泡菜廠的,針對受害者齊雨的處理。”

“三,也就是”

說著,程佳整個人氣勢渾然一凝。

她彷彿褪去剛才那種斷脊之犬的狼狽模樣,也沒了沒有精神的畫面。

就好似一柄出鞘的利劍,在散發著寒芒!

“死者齊雨身上,存在大量人為所造成的傷痕!!!”

這三條是徐良一審時掏出的主要證據。

也是程佳趙海龍,這近一個月以來,所主要針對的漏洞!

“首先,一,殘疾人庇護中心一事,之所以看似有疑點,主要在於.”

說著,程佳將公文包中早就準備好的材料掏出來。

她繼續開口道:

“這是有關殘疾人庇護中心的兩份資料。”

“一份是機構主要接收人員,可以清楚的看到,從2004年,到2005年4月,庇護機構九成九的服務物件,均來自慈善救助機構,以及城管,或是福利院。”

“總計一年的時間,只有三個人有家屬,且,三個家屬也均未現身便籤訂好委託合同。”

“第二份,是有關機構負責人的學歷認知水平材料。”

說話的間隙。

書記員將這兩份報告放入手中,檢查無誤後,隨即交給審判席。

審判席三人拿在手中看起來。

第一份報告和程佳所說一樣,均是過往一年來簽訂合約的殘障人士。

當然,是經過處理的,但明面上絕對看不出問題!

第二份是有關張勇的。

“我方委託人,也就是庇護中心負責人張勇,其文化水平只有小學程度。”

“對方完全不知法律,再加上從未有過家屬簽字,所以,死者齊雨,在機構未經家屬簽字,便與機構簽訂合約。”

程佳開口緩緩說道。

聞言。

梁山頓了頓。

客觀證據很明晰,法律意識淡薄加上過往經驗,足以解釋張勇的行為。

這最多算是工作紕漏,完全扯不上所謂的刑事謀殺!

“而第二點泡菜廠與第三點人為痕跡.”

“我會放在一起進行解釋。”

說著,程佳頓了頓,再次開口道:

“首先,泡菜廠本身並非為了實現盈利而展開的廠子!”

“它是與官方,以及機構進行合作,為殘疾人所專門開設的一家福利工廠!”

有些廠子和工作,其實並不以盈利為主,甚至虧.只要不是太虧,官方都會支援!

比如所謂的就業率,一些完全沒必要出現的職位,看起來壓根不需要,卻要付出工資去僱人,完全的虧本買賣。

官方為甚麼會如此幹?

因為要讓社會運轉起來,最起碼要讓資金流動!

所以.

“這是有關福利機構與官方機構,在十年前與泡菜廠簽訂的相關協議。”

程佳從公文包裡抽出一張泛黃,有些年頭的合約。

“上面清晰寫出。”

“泡菜廠為殘障人士提供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工作,同時官方會針對泡菜廠的銷售幫忙,同時每月進行一定金額補貼!”

換句話說

“泡菜廠的絕大多工人,都是殘障人士,其中智力障礙更是兩隻手數不過來!”

程佳語言邏輯很清晰,現場所有人都能聽懂。

這份報告是趙海龍從角落裡翻出來的。

原本是給招聘殘疾人給個合理的理由。

但眼下.沒承想,竟跨越十年,成為法庭上一十分有力的證據!

“而在一審時,對方律師曾說管理人員分不清普通人與死者的區別,疑似故意謀殺。”

“這點並不構成,因為大多工人都是殘疾人。”

“而在其中,齊雨因性格原因,所以負責人錯估其智力嚴重程度,錯將高空作業分發給他。”

“最終,釀成一起悲劇!”

程佳又緩緩說著,順手把有關泡菜廠的大多人員資訊呈交。

審判長梁山看了看。

隨即眼神中流露出一絲驚訝。

根據和官方簽訂合約,以及泡菜廠工人來看.程佳說的確實是對的!

泡菜廠大多都是殘疾人。

而殘疾人士終究不是健全的人,因管理問題,導致他們出現工傷實在是太正常不過!

“至於所謂,屍體身上出現人為因素導致的傷痕.”

程佳頓了頓,將她的論點吐出。

“究其原因還是第二點。”

“泡菜廠需要用到酸性物質進行製造商品,但,因工人幾乎都有一定程度的認知障礙。”

“所以,在案發前夕一次購置中,兩個工人誤將酸性清潔液當成,酸性越大清潔能力越強,於是購置了腐蝕性較大的硫酸!”

“後,3月2日晚,死者齊雨進行清潔時,導致額頭呈現出腐蝕痕跡。”

“而3月3日,齊雨死亡後,老闆自作主張收屍時,因殘障人員不正當行為,致使屍體造成二次傷害”

“包括但不限於,面部、胯骨、腰骨等出現所謂‘人為因素製成傷痕’!”

一番邏輯明晰的話,伴隨著作證上交而落下。

審判席的梁山眉頭越皺越深。

他坐在椅子上,不斷來回觀看大量的資訊。

機構那邊的解釋很完美,那種工作失誤完全符合常理。

而泡菜廠和屍體身上.

好像也解釋的很清晰。

甚至說,程佳還遞交出了購置高濃度酸液的記錄,以及購買人員!

購買人有兩個,一個是中度智力障礙,另一個是身體有殘缺的工人。

所以.

兩個審判員點了點頭。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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