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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章 第728章 《中美電影協議》

2026-05-14 作者:甜鹹粽皆可

其實,從首映第一天開始,就能看出這種差距。

在第一個週末,《安娜貝爾》在北美拿下3714萬美元。

雖然第一個周冠軍是到手,但是,對比去年《招魂》的4186萬美元還是有一些差距的。

當然,這也有製作成本,非主線作品等因素在內,這樣的結果也足夠雅各布提前對溫子仁進行獎勵了。

原因也很簡單,《安娜貝爾》這樣一部招魂宇宙的衍生劇都成功了,就很明顯地預示著,米高梅開發的整個招魂宇宙是成功的,進入了正確的軌道。

同樣的,後續的計劃不需要猶豫,儘可以按規劃上馬。

《安娜貝爾》的上映林楓來說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一件小事。

此刻的他,正在天恩影視基地的房間中,接待了李小萍等人。

劇組的人,或者影視基地的工作人員都很好奇,怎麼視界集團的那幾位巨頭都集中到這裡,因為來的人中,除了李小萍,還有趙墨和張達軍。

他們不知道的是,在房間中,還擺放這許多裝置,這是為太平洋對岸的美國準備的,雅各布也遠端參加了這次會議。

其實國內的遠端視訊會議的技術在2009年時就已經非常成熟了,只不過因為疫情的原因,才一下子得到了普及。

不過,這個時候雅各布還沒上線,林楓和李小萍等人先溝通一些國內的事。

“總局那邊我收到訊息了,這次的國內應該不會再拖延了,最快年底就與美方談判,慢的話也不會超過春節。”

李小萍一上來,就通報了可能影響整個國內影視行業的事情。

這個事林楓自然知曉。

前世的林楓,雖然是影視行業的邊緣人,但再怎麼邊緣化,對於這樣重要的節點政策不可能沒有研究過的。

畢竟在當時,對於國內的絕大多數製片公司來說,這就屬於天塌了一樣的訊息。

當然,對於經歷過的普通人來說,可能並沒有覺得有太大的變化。

那是因為後來國產電影票房的崛起,甚至讓總局都不再提甚麼國產片票房份額至少超50%的指標了。

不過,在當時,行業內的人對於好萊塢電影的恐懼,是刻入骨子裡的,靴子落地前是大家最焦慮的時候。

嗯...好吧,院線除外。

當然,這件事也不是今天一下子冒出來的,已經來來回回拉扯好多年了,行業內的人也都有預期的。

其實這件事還要從承諾制的WTO規則說起。

2001年時,國家為了加入WTO,承諾了一系列的開放政策,其中自然有影視行業的開放,這點在當初是簽署了承諾協議的,白紙黑字!

不過,對於具有宣傳作用的文化口,國家向來是非常非常謹慎的,更是非常非常重視對於宣傳的作用。

這點,從國內各省市常委會中,一般宣傳部長要入常就可見一斑。

所以,哪怕是白紙黑字簽訂了協議,但國家對於這種開放,一直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始終沒有履行。

這樣的態度,讓好萊塢那邊忍無可忍。

於是年4月10日,美國政府正式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磋商請求,啟動了一場針對中國貿易政策的法律挑戰。

案件編號為DS363,即著名的“中美出版物和視聽產品案”。

此次申訴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起。

其核心指控是中國政府對進口出版物、家庭娛樂視聽產品、錄音製品以及供影院放映的電影所實施的一系列限制措施,違反了《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以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相關條款。

美國方面認為,這些限制措施嚴重阻礙了美國相關產業進入龐大的中國市場,造成了巨大的商業損失,並助長了盜版市場的蔓延。

當然了,這一行動並非孤立事件,而是美國長期以來在全球推行其文化產品自由貿易戰略的一部分,旨在打破各國為保護本國文化產業而設立的貿易壁壘,為好萊塢等美國文化產業的全球擴張掃清障礙。

其實,這個掃清障礙的動作,對於林楓也是有利的,畢竟這原本就是以MPAA為主力推進的,而米高梅也是其中的一員。

其中,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點就是進口權、分銷服務與市場準入門檻。

最最讓好萊塢深惡痛絕的,自然文化產品的進口權獨家授予了中影和華影,這種做法直接違背了中國在《加入WTO議定書》中承諾,是歧視。

好吧,其實林楓,或者說視界集團也對這個規定也很不感冒,讓他白白錯過了許多賺錢的機會。

最最不爽地是,連自己花錢在好萊塢拍的電影,還要給中影或華影分一部分錢,還是大頭,還有沒有天理了。

當然,美國佬反對的東西中,也有林楓喜歡的。

比如,國內還規定,影院每年放映國產電影的時間不得低於總放映時間的三分之二,這種“國產片保護月”等行政措施,也被認為是對進口產品的一種歧視性待遇,違反了GATT中的國民待遇原則。

這點林楓認為不錯,既能壓制一些院線的擴張,又讓天恩的導演競爭壓力減少。

畢竟跟好萊塢的精品比起來,國產片那種歪瓜裂棗,在天恩的電影面前,就跟小孩似的,這也是這麼多年來,天恩一直力壓群雄,穩坐寶座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屁股決定腦袋,利益決定態度,一點沒錯。

這場官司足足打了近三年,直到2010年1月19日,才由WTO爭端解決機構出具最終判決,認定中國的多項措施違反了WTO規則。

根據WTO的規則,敗訴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執行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和建議,這個合理執行期限,WTO最終確定為14個月。

也就意味著,中國最晚需要在2011年3月19日前,對其國內與電影、出版物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修改,以使其符合WTO的規則。

如果中國未能在此期限內執行裁決,美國將有權請求WTO授權其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也就是貿易制裁。

換個大家都有感觸的說法,也就是後世人非常熟悉的關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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