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楓和李小萍現在確定了,這個張一謀不但講究江湖義氣,更是對法律問題一竅不通,也是沒誰了。
張一謀被噎了一下,看向林楓。
林楓解釋道:“由於師哥你的工作室就是個皮包公司,是沒有資格簽訂藝人合約的,在法律上,這些藝人的歸屬就是新畫面。”
張一謀愣愣地下意識問了一句:“那現在怎麼辦?我不能耽誤了他們的前途。”
李小萍接話道:“張導放心,我們天恩的法務部研究過了,不是沒辦法。”
“甚麼辦法,說說看。”
張一謀急忙問道,看得出他確實關心這個問題。
李小萍笑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這些藝人對外接活動,進組籤合約等事項,都是張導您的副導演蒲導一手包辦的吧?”
“沒錯,”張一謀點頭道,“張衛平基本就沒管過他們,都是老蒲做的。”
“這就好辦了,”李小萍又笑道,“我們完全可以先下手為強。
新畫面公司在演員經濟方面沒有任何投入、手裡沒有任何賬目、證據和記錄。
一旦你們分開,藝人們可以用‘無作為’為理由和新畫面解約。
根據我們法務部的評估,法院對於勞動者是有偏向的,這樣的官司咱的勝率在九成以上,基本十拿九穩。”
就在張一謀鬆了一口氣的時候,林楓的聲音又響起:“前提是你不要將藝人經紀的費用還給張衛平。”
“這不好吧,”張一謀皺了皺眉,“畢竟這是以前我和老張說好的,藝人經紀的收入一人一半的,為了這點錢違背承諾,有些不妥吧。”
林楓都差點被張一謀氣笑了。
“我的張師哥喲,這就不是錢的問題,是法律證據問題。一旦你將演員經紀人所得錢歸還新畫面,等於是將武器歸還於張衛平。
到時,他不但有理由讓你將另一半錢也換回去,還會讓藝人們繼續履約,因為有了這筆錢,之前我們提出的‘無作為’理由就不成立了。”
“哦~~”張一謀這才恍然大悟。
他不傻,只是之前一直的習慣就是“事實勝於雄辯”的固化思維作祟而已。
這就像豆豆在《遙遠的救世主》一書中,對於“強勢文化”和“弱勢文化”論述的一個切入點,並借樂聖公司的律師蔣律師與趙青的一段對話表達出來。
當時,由於格律詩面臨樂聖公司不正當競爭的起訴時,葉、馮、劉三位格律詩創始人放棄格律詩,選擇退股。
而丁元英的前助理肖亞文,卻選擇這時候借錢也要入股。
對於三人為何做出與肖亞文相反的決定時,蔣律師的解釋原話是:
“觀念,傳統觀念!
一是傳統的‘事實勝於雄辯’的觀念,二是傳統的疑罪從有的觀念,三是傳統的青天大老爺的觀念。
中國人一直接受簡單的文化思維教育,他們相信法律是神聖的,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決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這就是豆豆在書中一直夾帶的“私貨”,也是整本書想要傳達的一個重要思想觀點,更是這本小說改編的電視劇——《天道》,被封好多年的原因之一。
在小說的具體情節裡,它表現為:
1、對法律簡單化的完美想象:葉曉明等人相信法律有一個“明察秋毫”的完美結果,非黑即白,忽略了法律實踐中的證據規則和複雜性。
2、放棄自主判斷,等待外部“拯救”:他們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基於法律事實(如個體戶執照將公司與農戶在法律上分開)做出獨立判斷,內心深處仍渴望有一個“青天大老爺”來為他們做完美的裁決。
3、導致關鍵決策失誤:正是這種被動、依賴的思維,加上其他傳統觀念,讓他們在格律詩公司面臨樂聖起訴時,只看到了生產方式的“事實”,卻看不到法律上的無罪證據,最終選擇了退股,從而與公司勝訴後的發展機遇失之交臂。
好吧,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原著《遙遠的救世主》,現在言歸正傳。
“另外,”林楓繼續說道,“你回去就跟你的副導演蒲侖說,馬上弄一個經紀人資格,拿到後去協會接受罰款,把最後一塊補丁打齊。”
“甚麼意思?”張一謀還是有點懵逼。
“證據鏈啊,我的好師哥!”林楓捂著額頭說道,“現在我們想到解約的理由是‘無作為’,但是一直承擔經紀人角色的蒲侖是在‘無證行醫’。
我們要做的,就是讓官方機構認可他‘行醫’的事實,類似於你去交超生罰款,拿到繳費證明,懂了嗎?”
好吧,林楓已經說到這個地步,張一謀要是再不明白,那就不是思想固化的問題了,那根本就是智商有問題了。
那麼張一謀的智商有問題嗎?
肯定沒有的。
所以,他聽懂了!
雖然張一謀有些小尷尬,但他確實也是放心了。
有這樣的公司打理後方的事務,他才能專心拍他的電影。
於是,張一謀放下李小萍給他的那張紙,直接道:“現在,我們談談細節吧。”
現在,也就沒有林楓甚麼事了,有李小萍出面談,林楓的身份不方便參與這個太多,給多了不好,少了也不好,直接坐到了旁邊,喝茶抽菸劃手機。
可惜現在沒有抖音,總感覺少了點甚麼。
咦?抖音?這個好像可以考慮考慮。
沒多久,張一謀和李小萍基本談完了,就聽張一謀最後提出了一個要求:“我希望這件事等《金陵十三釵》上映後再公佈。
並且,我的下一部電影已經選好了,依舊改編嚴歌玲的小說——《陸犯焉識》。
這次的改編費用我會給高一些,算是對她的補償。
我的部分就按剛剛談的來,剩下的天恩傳媒可以自己投資,也可以融資,這個你們看著辦。
當然,天恩也有權推薦演員,但最後只能我決定,這個不能變。”
對於這點,張一謀很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