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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6章 第502章 該死的華爾街

2026-01-19 作者:甜鹹粽皆可

所謂的綠鞋機制,其實就是一種股價平衡機制。

主承銷商被授予的一項選擇權,如果新股上市後受到市場追捧,主承銷商則會行使超額配售權,要求發行人額外增發不超過15%的股份。

相反,當股價跌破發行價時,主承銷商會動用超額配售所獲得的資金,以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使發行人的實際融資規模與原計劃相同。

“沒問題,我想他們會願意的。”雅各布也惡狠狠說道。

這其中也有他的一部分錢啊,該死的華爾街!

談論完這些事,林楓讓伊莎貝拉和維羅妮卡先去忙,留下雅各佈一個人。

“動畫部將《卑鄙的我》製作完成了嗎?”

“快了,預計秋天可以全部完成,不過上映應該需要到明年才行。”

林楓點點頭:“既然如此,你將他們分成兩組,一組繼續對《卑鄙的我》中的小黃人創作獨立動畫電影,一組製作上次給他們的故事大綱。”

“小黃人沒問題,但是《瘋狂原始人》的形象是不是對孩子不太友好?”

雅各布也是看過林楓畫的形象概念圖,那人物形象,簡直就是傳統動畫的大膽顛覆。

“呵呵”林楓輕笑了一聲,“你不覺得這樣很酷嗎?而且,原始人的生存環境需要強壯體魄,這比外表美更重要。”

雅各布聳聳肩,沒有再反駁林楓,對於作品的眼光,林楓擁有絕對的權威。

其實,林楓第一次看到這部動畫,也被夢工廠的超絕想象力給驚到了,特別是小伊的“女漢子”形象,粗壯四肢、肌肉線條,完全就顛覆了動畫女性角色的纖細傳統。

雖然如此,但看上去又是那麼的好玩和協調,有一種另類的美。

無論是林楓還是雅各布,在《功夫熊貓》中,已經嚐到了動畫電影的甜頭,那可真是暴利啊,特別是周邊消費品和形象授權。

這還是在建立在NTL消費品業務不夠完善,沒能完全發揮它最大潛力的基礎上的,如果換成迪士尼開發,短期賺到的利潤還會提升50%,長期翻倍都不止。

不過這只是暫時的,收購了米高梅後,又有了維羅妮卡的加盟,他們對於電影消費業務的開發,會經歷蛻變。

雖然不可能一下子達到迪士尼的高度,但一兩年後達到普通巨頭的水平應該還是莫得問題的。

談完了動畫片,林楓繼續詢問道:“《泰迪熊》的劇本寫得怎麼樣了?”

“林”雅各布有些怪異地看著林楓,“我感覺你最近有些奇怪。《瘋狂原始人》的形象顛覆還可以用環境導致解釋,但你覺得泰迪熊變成一個流氓是個好主意嗎?”

是的,林楓想拍那隻泰迪,對,就是那隻滿嘴粗話的泰迪。

因為林楓是在中國長大,無論前世還是今生,對於那隻泰熊的印象,都是透過這部影片。

所以在林楓的腦海中,泰迪本就該是這種老流氓形象。

可雅各布是地地道道的美國人,在他的印象中,泰迪熊不是這樣啊。

泰迪熊的原型源於1902年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狩獵軼事。

因為羅斯福的暱稱就是Teddy,所以漫畫家克利福德·貝里曼的政治漫畫首次將“小熊”與“Teddy”關聯。

1903年,紐約糖果店主莫里斯?米奇託姆夫婦受漫畫啟發製作毛絨小熊,並獲羅斯福許可命名為“Teddy’s Bear”,隨後創立理想玩具公司大規模生產,便命名為Ted。

但是,根據美國版權法年以前發表的作品通常已進入公有領域,因此米奇託姆夫婦的早期設計已無法透過版權保護。

不過,在美國人,尤其是上了年紀的美國人的印象中,泰迪熊就是那隻可愛的毛絨小熊,根本與流氓聯絡不起來。

林楓點上一支菸,翹起二郎腿,對著雅各布笑道:“你不覺得外表憨厚、承載許多人童年回憶的泰迪熊,內裡卻是個滿口髒話、抽菸酗酒、行為乖張的流氓,有一種反差萌嗎?

這種對純真童年象徵的徹底顛覆,充滿了惡搞和自嘲,喜劇效果直接拉滿。

況且這些只是表象下,我們真正要講述的,是一個關於成長、友情與責任的溫暖故事。

泰迪熊某種程度上象徵著我們心中那個不願長大的自己,它幹了我們想幹卻不敢幹的事,說了我們想說卻說不出口的話。”

“OK,你是老闆,你說了算。”

在電影上,雅各布根本不想與林楓爭辯,因為最後的結果,往往都證明這個傢伙是對的,也許這次也不例外。

“好了,雅各布,說不定這又是一部《宿醉》式的R級喜劇系列呢?如果這樣,我們有版權的泰迪玩具可就要賣瘋了。”

雖然早期的泰迪熊是公共版權,但是米高梅可以透過新增如特定面料、標誌性配飾等獨特元素,使產品脫離 “通用表達” 範疇,成為專有版權。

例如,日本品牌 Sonny Angel 的小熊頭頂微型雕塑、韓國 Line Friends 的布朗熊的腮紅設計,均因顯著區別於普通泰迪熊而受版權保護。

一想到可以賣玩具,賣周邊,雅各布心裡那點膈應立馬消失。

畢竟羅斯福哪有富蘭克林可愛呢?

於是,這件事就這麼定了下來。

不過,前面這些都不是林楓今天留下雅各布的主要目的。

於是,林楓坐直身體,認真問道:“雅各布,我讓你去購買的版權買到了嗎?”

“呵呵,林,我以為你都忘了這件事。”

雅各布知道林楓問的是甚麼,這件事林楓上次回國前就交代他辦,而且叮囑了不止一次,並拿出《暮光之城》做比喻。

一提到《暮光之城》,雅各布當時呼吸都粗重了許多。

用林楓的話來說,這個系列某種程度上來說,也許會比《暮光之城》更成功。

林楓都說到這個份上了,雅各布哪裡可能不重視。

雅各布繼續道:“不過,蘇珊·柯林斯和斯蒂芬妮不一樣。斯蒂芬妮在寫《暮光之城》前,還是一個默默無聞的新人作者。

但蘇珊·柯林斯不一樣,她不僅寫過《地下城傳奇》這樣的暢銷兒童讀物,還做過影視編劇,是行內人,對版權的認識程度非常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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