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神聖正義秩序,當前的“漏洞”
畢竟,以他們的實力,在以前,不被其他更強大的神性生命嚐嚐他們的味道,那便已經是很幸運了。
他們在奧林匹斯諸神眼中,都不配被垂眸看上那麼一瞬,更別提神王陛下了。
即便是他們的主母阿布蘇奈婭,在參加萬神大典的時候,因為跪的太遠,站起來也不敢抬頭,導致大典結束都沒看清神王陛下的尊容。
但,這些“小東西”,對於現今的人類來說,他們,就是一場滅頂之災。
只有具有“靈性”的存在,才算是真正的“生命”。
無論其多與寡,但是,必須要有。
而“生命”,又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分別。
這是一個本質的區別,是極其難以跨越的、生命層次的根本性不同。
那便是——“神性生命”與“凡靈生命”。
這看似只是兩種劃分,實則這中間的差距,比人和草履蟲的差距還要巨大。
如果要將生命層次進行細分,那麼分個成百上千級,都是輕輕鬆鬆。
而這每一級,都是天翻地覆的質變。
在人類出現之前,“真正的智慧”,是“神性生命”的專屬,即便是神性生命之中,也有極多沒有高等智慧。
而“凡靈生命”,更是絕對沒有真正的高等智慧。
它們更多還是被最原始的本能所主導,只有著微弱的靈性與生命力,渾渾噩噩,朦朦朧朧。
故而,人類在神的眼中,才是那麼的特殊。
他們只是卑微的凡靈,靈魂淺薄,生命力也無比脆弱。
卻,擁有著真正的智慧。
可即便如此,過於高高在上的奧林匹斯諸神,尚且還有許多,並不願將自己的目光垂下。
但是,那些生活在大地之上的形形色色神性生命們,是很難不留意到,這新出現的凡靈智慧生命的。
只是,當初人類誕生的動靜,實在是太大了,之後又屢屢被諸多大神所庇護。
他們這些“小卡拉米”,根本就不敢將自己的目光投射而來。
無論是善意、惡意,亦或是單純的好奇,他們也只能將自己的一切想法,都死死地按捺在心底。
但是現在不同了。
嘿,人類沒有大神罩著了!
他們回歸該有的生態位了!
這些有趣的小東西,太值得“親近”了!
人類雖然擁有智慧,但是他們的身軀,著實是太孱弱了;他們的力量,也著實是太渺小了。
智慧固然是寶貴的。
但是隻有智慧,那是絕對不行的。
無論甚麼樣的智慧,在絕對的力量差距面前,都是那般的無力。
神與凡,是絕對不同的,有著絕對的本質差距。
這個差距,甚至不只是在生命層次,也包括雙方所享有的“權益”。
在神王陛下的神聖正義秩序之下,神性生命,是可以以凡靈生命為食的。
因為凡靈本身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諸神而存在的。
那麼作為諸神神性與神力衍生的存在,自然也是天然凌駕於凡靈之上。
神王的神聖正義秩序,神聖十二律,是不允許神祇之間隨意互相開戰,也不允許神祇隨意去破壞這個世界。
但是,對於那些低等的神性生命,甚至是那些智慧都比較低下的神性生命,其管理是比較松的。
畢竟,也不能不讓人家吃喝吧。
他們沒有資格去享受奧林匹斯的神酒與仙饌,那吃點凡靈,也是天經地義。
只要不是隨意的破壞,不是肆意的殺戮,不去搞各種滅絕。
只是為了吃飽喝足、吃好喝好,那這,便不屬於觸犯神王陛下的神聖正義秩序。
在之前,這樣的規定自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是,目前,這裡面就有一個比較大的漏洞了。
這是在人類出現之後,才有的。
那就是,秩序目前沒有區分“高等智慧生命”與“低等智慧生命”。
秩序所區分的,僅僅是“神性生命”與“凡靈生命”。
這就意味著,在原則上來說,神性生命去“吃”人……
是不違法的。
因為人類再怎麼擁有智慧,可從他們的本質上來說,依舊是屬於凡靈生命。
在人類誕生之前,對於廣袤大地上那些低等的“神性生命”而言,想要嚐嚐“智慧生命”的味道,幾乎是不可能的。
那簡直是痴神說夢。
一則,是受神王陛下的神聖正義秩序約束,神祇之間不得隨意殺戮開戰,這一點是囊括所有神性生命的。
二則,是大傢伙基本都沾親帶故,基本上都有後臺,沒點出身的,那能成為神性生命嗎?誰也不好做得太過分。
三來,那些只是因為神力影響而誕生的低等神性生命,有很多也並不具備真正的“高等智慧”。而在神性生命之中,真正具有高等智慧的存在,往往又都不太好惹。
但是,人類的出現,完美地填補了這個“生態位”的空白。
要知道,真正的智慧,會像光一樣吸引目光。
人類既然可以吸引到奧林匹斯諸多大神的注意,那自然更是可以吸引到,那些生活在凡間“小神”與“神怪”們的注意。
“智慧”的璀璨光輝,普通凡靈自己雖然是看不到,但在神性生命的眼中,卻是那般的明晰而耀眼,甚至……是那麼的“芬芳”。
尤其是對那些智慧貧乏的神性生命而言,璀璨的寶貴“智慧”,更是充滿了無窮無盡的吸引力。
那是一種源自本能的、真切的、想要將其一口吞下,將其據為己有的巨大誘惑!
就像是乾涸了無數載的沙漠,驟然感受到了甘霖的氣息。
一個很殘酷的現實:
神性生命,並非就一定擁有高等智慧。
神性生命,也未必一定就是神。
如今整個宇宙的格局之中,最高最核心的統治集團,自然便是在神王宙斯領導下的奧林匹斯諸神。
這其中,主要是天神系與夜神系諸神,以及祂們三代以內的直系神祇。
在奧林匹斯諸神的眼中,只有那些同時擁有“法則權柄”、“深厚神性”與“高等智慧”這三要素的存在,才算是真正的“神”,才真正算得上是自己的“同類”。
這些,屬於高高在上的“法則真神”。
是宇宙的真正主宰者。 在其之下,則是作為諸神侍從的寧芙仙子,與強大的元素神靈,以及三代以下的神嗣。
祂們的神性深厚,同樣具有高等智慧,力量亦是強悍,也能夠化為完美的神形。
這種存在,在宇宙其他生命的眼中,毫無疑問,也已經是高高在上的“神”了。
奧林匹斯諸神,也不會介意祂們被稱為神。
畢竟,祂們除了沒有執掌核心的法則,無法真正不朽不滅,以及力量、神性與權柄又遠遜諸神之外,其他的,和真神也沒甚麼兩樣了。
而且,祂們要麼是沾親帶故,要麼是諸神精心創造而生,再要麼,就是諸神自身血脈或法則權柄的直接衍化。
祂們有資格生活在天國與奧林匹斯,算是法則真神的(僕)從神。
當然,那個“僕”字,大傢俬下里說說,心裡明白就行了。
真要當著哪位神祇或寧芙仙子的面喊出來……那,可是要命的。
祂們的綜合條件,雖然是遠遜奧林匹斯諸神,但是,排除奧林匹斯諸神,祂們就是能打!
再往下,就是一些低階的自然仙子、低階的元素神靈、亦或神之血脈微薄、神性淺薄,但是誕生也都和神祇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並且蘊含神性的生命了。
這種存在,只要擁有高等智慧,並且可以化為神形,那麼在凡靈的眼中,也同樣是“神”。
畢竟在螻蟻的認知中,無論是面對一個三歲的孩童,還是面對一個駕駛著高達的成年人,這中間,還真沒有甚麼本質的區別。
反正都是一根手指就能摁死自己的恐怖存在。
但是在真正的“神”眼中,這種存在,只能算是神性生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神。
再往下,便是那些,單純且毫無爭議的神性生命了。
這種存在,就很難再被稱為“神”了。
即便是凡靈,也不會稱呼他們為神。
當然,除去那些過於無知與愚昧的凡靈,亦或出於恐懼或利益而去追逐與信仰。
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是被蔑稱為“神怪”。
有許多神性生命的誕生,僅僅只是因為某些神祇,在不經意間的些許舉措。
例如神力的外洩與影響,亦或是,自身權柄的浸染、神性的侵蝕,這些等等情況而意外誕生的生命。
這種神性生命,一般的形體都比較特殊,千奇百怪,各有不同。
在沒有得到神祇特殊祝福的情況之下,其智慧往往也不高。
起碼,和真正的智慧生命是無法相比的。
更有許多,是智慧極其低下,完全是依靠著最原始的本能行事。
這種存在,一般是因為其神性相比於龐大的軀體,顯得不夠強悍,故而導致了智慧的低下。
屬於先天不良。
還有一些,就是比較倒黴了。
被某位大神的法則神性,侵蝕浸染得太過嚴重,他們那渺小的靈性,根本無法承受過於宏大的“道”,反而被“衝”成了傻子。
靈性智慧被沖刷得七零八落,最後,便只剩下了被神性本能所主導的、渾渾噩噩的軀殼。
簡單來說,凡是智慧低下,亦或無法化為神形的,便是神怪。
無論其出身如何,都只能算是神怪。
這種貨色一般只配生活在大地之上或者宇宙星海之中,也就是凡間,根本不配進入天國,更別說天堂了。
在神界,也有一道潛規則,那便是——智慧不夠的,禁止化為神形。
否則,便是“僭越”與“褻瀆”!
只要被真正的神祇看到,基本就會被當場淨化處理掉。
當然,一般情況下,智慧不夠的,也根本做不到化為神形。
而即便是智慧不低,但是做不到化為神形的,起碼是做不到,將大部分的軀體都化為神形的,那也依舊是神怪。
做不到的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因為其肉身過於強大,或者是受到的神性法則影響太深,而其自身的力量不足,或對法則的理解,又不足以支撐他們完成神形的創造與轉化。
當然,也有一些出身高貴,神性與力量都極為強悍的特殊存在。
但是因為其生命本質在誕生之初,那衍生出祂們的神之法則,太過貼近於“混沌”、“混亂”、“破壞”等原始法則。
這就導致,祂們的靈性,極易被法則本能所主導,非常容易依靠本能行事。
這種存在,也算是“神”。
只是,不被奧林匹斯諸神所認可。
這種神,雖然也擁有著真正的智慧,但是,祂們一般不屑於使用,也懶得化為神形。
祂們一向是更喜愛自己蘊含“存在真理”的本體,喜好隨本性而為,做出種種符合那導致其誕生的混亂法則神性之行為。
簡單來說,這種神,雖然“有證”(是神),但是真的不幹神事。
諸神對此,也往往是比較頭疼的。
但是隻要不破壞神王陛下的神聖正義秩序,那諸神倒也懶得管他們,他們的存在是有其合法性與必要性的。
不過這種肯定就不受歡迎了,多是獨來獨往。
即便是,在“小神”與仙子的社交圈子裡。
沒有高等智慧、無法掌控自我靈性、無法化為神形的存在,即便擁有著強大的力量,甚至,即便血脈高貴,這種存在也同樣不會被視為同類。
祂們照樣會蔑稱其為“怪物”,不會跟祂們一起玩。
所以,“神性生命”的階級劃分,主要是看:第一,有沒有“神性”;第二,有沒有“高等智慧”;第三,如果能化為“神形”,那就是被神系所認可的、真正的“神性智慧存在”了。
當然,日常習慣化不化為神形,或者部分化為,那是一回事。
但是,你做不做得到,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種存在,有些是偏向於正義與秩序的,但更多的,是偏向於殘暴與混亂的。
而“神性生命”以下的,便是“凡靈”。
這就是絕對的、本質上的差別了。
凡靈自己,無論再怎麼劃分層級,對於神與神性生命來說,根本都不重要。
凡靈,就是凡靈。
說破了天,那也是凡靈。
而凡靈,就是為了神而存在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