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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4章 第977章 無貧民,則無貴族。

2026-05-23 作者:水光山色與人親

【#為甚麼自殺是不被允許的#】

瞥見天幕標題,街邊食鋪裡一個正往嘴裡扒拉麵條的漢子差點噎著。

“啊?自殺還犯法?”

旁邊一個乾瘦中年人倒是見怪不怪。

“上回天幕放的那個勞什子美利堅,官差救自殺的人,法子是清空彈夾。”

那漢子把麵條嚥下去,抹了把嘴。

“那是域外蠻夷,咱華夏自古以來,沒這理吧?”

他倒沒說錯。

從古至今,自殺本身確實不犯法。

古人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自殺被視為不孝、不義,遭人指指點點是免不了的,但律法上從不曾給自殺的人定罪。

後世的法律也一脈相承,自殺者、自殺未遂者,不會站在被告席上。

不僅華夏如此,地球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這樣。

只有極少數地方,把自殺、自殺未遂寫在刑法裡。

但這不等於可以隨意尋死。

若選在商場、地鐵這種人頭攢動的地方縱身一躍,或是用放火、投毒的法子了結自己,又或是在交通工具上搞出事故。

但凡傷及旁人、損了財物,刑事責任就跑不掉。

不過法律追究的不是“想死”這件事本身,而是想死的過程中把無辜的人捲了進去。

根子不在自殺,在傷人毀物。

就好比你拿刀砍自己,不犯法。

但砍的過程中刀飛出去劈了路人,那就得另算。

“那後人幹嘛說‘不允許’?既然不犯法,那不讓自殺,憑的是哪條?”

“或許,不是律法不允許,是道德不允許,不提倡自殺。”

一句特別正確的廢話。

旁邊桌一個喝酒的漢子嗤笑出聲,把酒碗往桌上一頓。

“這道理還用你來說?哪怕是蠻夷,也沒見誰敲鑼打鼓提倡人去死的。”

這話說得有些偏頗。

角落裡一個老者便不緊不慢的接了一句:“殉國殉節而自殺,難道也不被提倡?你這話要立得住,先把各地城隍廟和牌坊拆了再說。”

眾人一聽,紛紛拍著桌子大笑。

殉國殉節而死者,不僅被允許,朝廷還要下旨褒揚,百姓還要立廟祭祀,香火一繚繞,死人便成了神仙。

遇到災年,實在活不下去了,往河邊一走,旁人見了也只嘆一聲“老天爺不開眼”、“朝廷不做人”。

罵的是天,罵的是朝廷,沒人去苛責那個投河之人。

真正要被人戳脊梁骨的,只有一種自殺:為了自己解脫,把爛攤子全甩給別人。

譬如一個賭徒,欠了一屁股債,他若殺了賭坊老闆,百姓雖不會誇他,興許還損他兩句“這人不地道”,但也僅限於此了。

可他若是丟下父母妻兒,繩子一掛,一了百了,狗路過都得朝他屍體上撒泡尿。

~~~

【你問現實中為甚麼不允許自殺,大家都會支支吾吾然後跟你講一些聽不懂的大道理。

但你問遊戲裡為甚麼不允許自殺(送人頭、中途退出對局),大家會說這是為了其他人的遊戲體驗乃至遊戲的長線運營。

兩者是同一個簡單道理:在大多數情況下,自殺侵犯了集體的利益。】

~~~

評論區:

〖你連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你還會尊重我的生命嘛?這難道不恐怖?〗

〖因為一旦允許,很快你就分不清被自殺和真自殺了。〗

〖讓一個想死的人活著,和讓一個想活著的人去死有甚麼區別?〗

〖在有些人眼裡,你的命不屬於你,而屬於他,你沒有經過他們同意死去,就是對他們不尊重,所以不允許。〗

~~~~~

吃麵那漢子,眉頭擰得能夾死一隻蒼蠅。

“自殺侵犯集體利益?這又打哪兒說起的?”

“多個人多交一份稅,少個人少交一份稅。”

旁邊的乾瘦中年人想了想,不緊不慢的接道:“多個人多雙手,他能勞作,少一個人,就少一份力。”

那漢子卻不認同:“地就那麼大地,產量就那麼高。”

“多個人三天種完,少個人六天種完,種完了還能怎麼著?”

“到日子了產量還是那麼多,該交的稅一文不少。”

“省下來的這三天,是能多打一擔谷,還是能多掙一文錢?”

“再說了,多個人還多一個吃飯的嘴。”

“怎麼算,也是替集體省了。”

“除非這個‘集體’,不是指咱們,而是朝廷。”

“少個人朝廷就少收一分稅,少一個給老爺們當牛做馬的……”

他本是隨口一說,可越說越覺得這邏輯對得上榫頭,說到一半猛地停住,自己先倒吸了一口涼氣。

旁邊的乾瘦中年人也聽呆了,嘴唇翕動了兩下,沒出聲。

周遭幾個原本在悶頭吃飯的食客也紛紛放下了筷子。

還別說,還真別說。

所謂的集體利益,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大家少數服從多數,選出一個朝廷來替大家管事。

可朝廷也是人組成的,還是一小撮人。

到頭來,便分不清所謂的國家利益,究竟是集體還是私人,是長期還是短期。

漢朝不就是這樣的嗎?

結不結婚,多久結婚,生不生娃,關朝廷甚麼事?

可漢太祖高皇帝鼓勵生育,生一個娃,免兩年徭役。

到了漢惠帝,更是下達五算令,不結婚就挨罰。

為啥?

因為缺人唄。

打了那麼多年仗,地都荒了,沒人種,沒人當兵,沒人交稅,不逼著生,朝廷喝西北風去?

可到了文景時期,先是減罰,後來乾脆不罰了。

為啥?

因為人太多了。

地還是那麼多,人一多,口糧就不夠分了。

再逼著生,反倒生出亂子來。

漢朝翻來覆去,變的是罰不罰,不變的是啥?

是看人夠不夠用。

人不夠了,不結婚就是罪。

人夠了,不結婚隨你便,甚至還鼓勵你晚婚晚育。

所以“集體”,它到底是誰?

想明白這一點,食鋪裡安靜了好幾息。

怪不得天幕問題這麼怪。

人家想問的不是“自殺允不允許”,而是啥時候不被允許,為啥不被允許,不被誰允許。

吃麵那漢子忽然失聲笑了一下。

“若無黔首之貧,何有勳貴之尊?”

“奴隸的生命不屬於奴隸,屬於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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