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計算機通用標準和協議這塊,各方已經博弈了很長時間。戴英和東大摻和進來,實際上屬於攪局者。
在此之前主要力量有三股,老美、小日子和歐洲。
全介紹篇幅太大,單拎出計算機網路協議這一塊為例,其它方面的情況基本大差不差。
老美官方的態度非常明確:有限開放加霸權主導。說人話是:表面開放,實則掌控標準話語權。
眼下主推的是由軍方標準和,演變而來的RFC 791和RFC 793,前者對應的是“IP”,後者對應的是“TCP”。
在78年之前,這兩個協議並沒有分開,被統稱為“傳輸控制協議”。
隨著我們R1型計算機,以及配套的計算機網路協議釋出,老美國防部高階研究計劃局經過分析與論證後,有樣學樣的將協議一分為二。
其實,即便沒有東大網路技術的影響,老美也很快會因為衛星網路,地面網路和小區域網路等不同的應用環境的需求,將協議拆分開來。只是某人的翅膀瞎扇呼,我們搶跑了,老美變成了被動的跟隨者。
不重要。
老美的官方態度雖然是明確的,但實際推動技術發展的企業,是存在分歧的。
主要分為兩派:以DEC、Intel為主的開放派和以IBM為主的封閉派。
前者支援基礎技術適度開放,認為開放可推動產業規模化,依託增值服務實現盈利。後者主張專利授權制,認為免費開放損害自身專利權益。
相比於老美,歐洲的態度十分明確:主張聯合開放加自主可控。
在英國佬亂入前,主要是漢斯和高盧的標準協會,在聯合推動合作搞出來的CCITT協議。
如果英國佬推動的是曲某人基於記憶中的TCP/IP 4搞出的TCP/IP I協議,歐洲各國大機率會堅決反對。
因為,既然是英國佬推動的,主根伺服器就一定在戴英境內。這會讓歐洲各國很沒有安全感,不符合他們“自主可控”的共同預期。
但英國佬推動的是基於TCP/IP 6搞出來的,支援25個平等根伺服器的TCP/IP II協議,再加上英國佬主動釋放利益,情況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利益共享和平等自主的構架,TCP/IP II又比高盧和漢斯搞的CCITT強大和全面太多了,事情推動起來可以說十分順利。
最後一個是小日子。
小鬼兒們不想被老美和歐洲的標準繫結,依託自身完善的計算機產業搞了一套自己的專屬標準體系。並計劃以此來形成技術壁壘,限制國外企業,尤其是老美的IBM搶佔本土市場。
儘管他們搞的協議標準,眼下還半拉磕嘰的,距離完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可以透過壁壘爭取時間,參照已有技術……比如東大的,慢慢去搞。
同時呢,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他們又聯合IBM等封閉派企業,反對基礎技術免費開放,主張專利授權制。
基於這種既抗拒又合作的糾結態度,小日子的主張是封閉保護和區域性開放……
ISO全體成員大會是10月13到17號共五天,但東大與戴英的準備工作從三月就已經開始了。
三月到六月主要是鎖定免費技術包,完善專利系,透過技術合作遊說主要國家。
七月到九月持續遊說更多國家,拉攏支持者的同時,根據收集到的意見撰寫標準加起草草案。
截止於九月底,在戴英和東大的積極活動下,包括阿三、澳洲和東道主加拿大在內的英聯邦和歐共體國家,以及匈牙利、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巴西等與東大交好亞非拉國家,全算在一起已經有超過六十個ISO成員國,表示支援東大的免費標準提案。
倒不是說兩個國家的影響力有多大,主要是相比於封閉和有限開放授權,東大的全免費,毫無疑問的更加有吸引力。
當然了,口頭是口頭,具體結果如何還要看投票結果。
而且,即便首輪透過,推進到公開測試階段,也不意味著事情就成了。
畢竟,測試主體是全世界的電子產品製造廠家。
說是“全世界”,但放眼全球,老美和小日子的電子業工廠,佔據了絕對的主體。
如果兩個國家的公司集體不參與測試,所謂的決議很大程度就被侷限在了紙面上。
我們與小日子溝透過,小鬼兒表示願意支援。但是,在“支援”的基礎上加了一份願望清單……特喵的,便沒再進一步溝通。
10月8號,東大的十一人團隊乘坐國航CA937航班啟程飛倫敦。
落地後休息了一晚,與戴英NSB(國家標準機構)的與會團隊會面。商討會議期間的分工策略,還就組成聯合標準指導團隊的細節,進行了進一步交流。
這個團隊的作用是,進入公開測試階段後,服務所有參加測試的廠家……
12日,兩國與會團隊乘坐同一航班,從希斯羅起飛前往蒙特利爾。經過了七個小時的飛行,落地後就被匯聚在蒙特利爾的各國記者一頓拍。
等一幫猜測誰主追輔的人,提著長短傢伙捕捉到兩國團隊是混雜在一起走出機場的,立馬引爆輿論,各種猜測不斷。
“猜測”的點不在ISO大會,而是不出意外的話,戴英瑪格麗特將於14日出發,經港島中轉後的東大京城之行……
不重要。
抵達大會召開地,費爾蒙特伊麗莎白女王酒店後不長時間,東大團隊就得到了一個不算好的訊息……主辦方加拿大代表剛與英國佬進行了溝通,表示加方會本著獨立和自主的立場行使投票權。
潛臺詞是:我們有自己的想法,不會跟隨戴英投票。
戴英贊成的事加方不跟隨,就是反對唄?
這一決定讓人有點哭笑不得,因為加方的態度與提案本身無關……
1534年“新法蘭西”被戴英逐步驅逐,戴英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個永久殖民地。
1867 年《英屬北美法案》透過,加拿大自治領成立。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透過,加拿大獲得立法、外交獨。但修憲權仍在戴英議會。
1982年3月29日,戴英議會透過《加拿大法案1982》(Canada Act 1982),正式同意將憲法修改權完全移交加拿大。
4 月 17 日:伊麗莎白二世在渥太華簽署《1982 年加拿大憲法法案》,憲法正式 “回歸” 加拿大。
1534到年。
從四月到十月,事情才過去五個多不到六個月,正是民族自豪感極度強盛的時候。
這種背景下,理智、客觀甚麼的不重要,迎合民眾情緒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