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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6章 第1989章 根本繞不過去

2025-12-29 作者:方寸山下

西方人要臉嗎?

要。

但也不要。

利益當前,臉是個甚麼玩意。

看看阿美莉卡的宣傳史。

往最前面翻,東大人留著大辮子,瘦弱不堪,愚昧落後的原始未開化之地。

往後面翻一點,珍珠港之後,報紙和宣傳頁上的東大人成了方臉炯目的英武形象。

再往後翻,又成了以南盲腸為基調的細長眯眯眼兒。

到了現在,不論是女人們在理髮店排隊燙髮,還是出現了一家屁大點的私人飯館,亦或者是夏天時衣裝顏色和款式繽紛起來的街面,都被他們拍下來,發出來,並形容成進步和擁抱自由的象徵。

不用懷疑,不出意外的話再過個七八年,就會再次變成愚蠢腐朽且壞的敵人……

阿美莉卡脫胎於戴英,這些東西都是一脈相傳的。

為達成目的,英國佬完全不介意將東大捧上天,也一點都不耽誤在需要時,將東大再次踩進泥裡。

受時代所限,他們不會意識到,科技不是任其打扮的輿論。

有些東西一旦用上了,也習慣了,再想改……呵~

哪那麼容易呀……

從去年年底計劃去參加頒獎但還沒出發時,戴英標準協會就派人赴京城,按照曲某人教的說辭,與東大標準總局展開溝通。

戴英標準協會,是世界首個國家標準機構年就成立了。早就確立了一套完善的標準規範與流程機制。

東大標準總局78年8月成立,眼下還處於學習和摸索階段,謹而又慎的,試探著開始起草我們第一套DJS系列標準。

之前收到阿美莉卡邀請參與制定計算機通用標準時,就陷入了大喜的同時,為忙碌而忙碌的懵圈狀態。

不是貶義,是真的沒經驗。

自家標準如何制定都還沒摸索明白呢,一下子參與進世界通行標準的制定當中去……無措是正常的。

只知道一定要表現出專業性,還不能出錯,不能有損國家利益。但具體如何做,是完全沒有頭緒的。

激動的同時,壓力山大。

這邊還沒捋順出個頭緒呢,戴英標準協會的又上門了。戳破了美國佬的陰謀,又要拉著東大參與進歐洲標準的制定。

前提是,需要犧牲一些既得利益。

但是,必將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

四大發明之後的第五大貢獻呀,這已經不是高帽子了……直接被捧上天了個屁的。

這種大事可不敢輕易做決定,趕緊上報經委會,緊接著又被轉去了海子裡。

標準總局歸海子裡領導,經委會代管。

事兒太大,經委會不敢拿主意。

於是,四機部、國科院,還有學術界、司法界一眾專家大佬受邀參與進了這項大事當中去……

曲某人呢?

根本沒人提。

如果提的話,也是……小曲同志太忙啦。

另外,標準制定這種事跟科研沒關係,他屬於無關人士。

說是那麼說。

主要是某人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被冠上了個“瞎攪和”的備註。所有事只要他一摻和,無風都能被攪起三尺浪,不尊老還滿口怪話……

有一堆事要忙的曲某人,知道有一幫人正在研究“第五大貢獻”的事……一點也不好奇。

因為,甭管如何決定,都不可能繞過他。

從確定了透過“當傻子”的方式上桌那天開始,就預料到了肯定會有這麼一天,保險早就裝上了。

裝保險的目的,是為防著某些人大筆一揮崽賣爺田。有形有數的錢財和物資,敞亮起來都“豪裝”的嚇人。無形還沒數的智慧財產權,情緒一上來……不上道保險,苦茶子都能送人嘍~

事實證明,他多少沾點太過自信了。要不是人大的法學專家許教授,從頭至尾都沒人記起姓曲的是哪根蔥……

年終歲尾,緊接著就是新年伊始,又趕上各種結構、佈局甚麼的……調整變動比較頻繁的時候。

都是大事,都必須嚴謹鄭重的對待。

一月、二月、三月……各方面的專業人士既要參加各種活動、研討和會議,還要針對標準制定事宜召開討論會、論證會、專家會……大會小會開了好多場,終於拿出了一份初步方案。

都上報等待批准了,法學專家組的許教授,忽然發現了一個一直被忽略的問題……國科院似乎沒有權利,將涉及到的專利轉為免費的,所有人都能使用的公開標準。

不是似乎,就是沒有權利。

問題出在國科院與BE公司簽訂的專利交換協議上。

當時……不止是當時,到了81年這個時間節點,國內首部智慧財產權法都還在起草當中呢,絕絕絕大多數人的相關法律意識,都淡薄到令人髮指。

但不算完全陌生。

我們沒少從外面買技術,相關專業人士雖然對專利交換協議比較陌生,但對專利授權相關的協議和約定,還是比較熟悉的。

國科院和BE公司的專利交換協議,基礎合約是BE公司委託司力達起草的。國科院召集各方專業專家綜合審定後,經過海子裡主管領導批准才簽字生效。

專利互換協議在西方商業體系中,是十分常見的,具體約定非常複雜。

粗分有四大類條款,回授條款、不質疑條款、搭售條款和價格與數量限制條款。

國科院與BE籤的協議,除了沒有搭售條款,其它三項全部涉及。

首先是不質疑條款,禁止被許可方質疑許可專利的有效性。

這一條是因為簽署協議時,軟體中心研發的相關技術還沒有開始走專利流程。理論上交換列表上涉及到的條目,並不受國際專利法的保護。

甚至,是否具備專利申請條件都是未知的。

BE拿出來的部分技術,還處於專利公示期內,並沒有正式生效。

所以,才有了“不質疑條款”,防止後續專利申請過程中出現變故,雙方因為誰佔便宜誰吃虧互相扯皮。

雖然所有人都清楚,那是基本不會發生的事。但知道歸知道,協議歸協議。從法律的嚴謹性出發,該言明的還是要言明。

其次非常重要的一條是,非獨佔性回授。

具體條款和約定非常複雜,撿重要的說,允許對方在改進技術的同時,進行第三方授權。

但是,這一授權不是無限制的。

不然,其中一方以白菜價往外“批發授權”,對另一方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所以,需要做授權區域,數量與價格的限制性約定。

每個洲授權不得超過十份,單一國家不能超過三份,授權價格採取國際通行的階梯演算法。且只能做生產性授權,被許可方不得將專利再次授權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就簽約時而言,這一條款無疑兼顧了雙方的利益。但到了當下……東大想把相關技術變成免費的通用標準,毫無疑問的違約。

或者說,根本就沒有許可權那麼做。

即便做出承諾,也是無效的。

海子裡主管領導詳細看過呈批件,正將事情提到一場形式大於實際,但按照程式必不可少的小會上時,標準總局的局長帶著專利交換協議,急三火四的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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