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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章 第1895章 情況不容樂觀

2025-11-24 作者:方寸山下

按照港島法律,“侵害人身罪”分三個量刑標準。

第一檔是無預謀,未使用武器的普通傷害,刑期在三到五年區間。

第二檔是有前科,手段特別殘忍和致人重傷,刑期在五到七年。

第三檔是嚴重暴力和致命重傷,刑期七到十年,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港島於66年廢除了死刑,終身監禁是最高刑罰……

京士柏醫院開出的診療醫案顯示,傷者顱腦震盪,左側鎖骨骨裂,兩根肋骨骨折一根骨裂。右側小腿骨折錯位,腳踝多處韌帶撕裂傷。

前三項問題不大,後兩項很可能會留下終身殘疾。

從這點看,三到五年已經沒跑了,搞不好就是五年以上……

夏佳理律師申請了會見,又想辦法搞到了部分關鍵問詢副本。過後經過仔細研判,表示情況有些不利,但不是完全沒有機會。

最不利的是,警方調查顯示,傷者在滾落過程中,右腳別到了樓梯扶手欄杆空檔,導致右小腿和腳踝傷情嚴重。

一旦留下終身殘疾,就夠上“致人重傷”這一加重量刑的標準了。

機會是,無預謀、未使用武器,沒有前科,也談不上手段殘忍,整體看只能算是意外致人受傷。

而且,過程中存在誤會。

誤會的點在於,肇事人中場小憩,休息的時間超出了預估。他以為只睡了十幾二十分鐘,實際上睡了一個來小時。

而且,雙方語言存在一定障礙。

肇事人被喚醒後,受害人提醒他到時間了,詢問行程是否繼續。但肇事人忽略,或沒聽懂“到鍾”和“加鍾”這兩個專業詞彙意味著甚麼。且環境昏暗,沒有特別關注時間。

直到行程結束後,受害人開窗換氣時,才猛然發現天色已晚,情急之下著急離開。

因為太過著急,並沒有向受害人解釋因由,導致受害人以為他要逃單,遂糾纏討要額外費用。

見肇事者試圖透過步梯逃離,情急之下才擋住去路。而肇事人,情急之下沒有及時預判可能的風險,大力推搡受害人,導致傷害事件的發生。

現在的問題是,一旦對簿公堂,如何讓法官和陪審團相信肇事人不是逃單,以及致人受傷前是否心存惡念。

畢竟,受害人是女性,是弱者。

所有目擊者都表示,受害人全程沒有使用暴力和威脅,只是苦苦哀求。

而且,肇事人熟睡時,曾試圖喚醒過。只不過肇事人睡的很熟,並沒有被喚醒,還踹了受害人一腳。

這一點,肇事人的口供中也有所體現。

所以,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拖延時間,以謀求額外費用的可能。所討要一千元補充費用,就行業標準而言是偏低的。

足可見全程沒有任何惡意,只是想討要自己的勞動所得而已。

這點很容易博得法官與陪審團的同情,與之對應的是,肇事人的惡劣行徑就會越發突顯。

另外,肇事人被“熱心市民”堵住禁止他逃離時,出言狂放,多有威脅。甚至還威脅過接警後趕赴現場的警員。

如此做派,會越發激起法官與陪審團之怒火。

就港島的法律框架而言,被法官和陪審團惡念對待,下場恐怕不會很好。

所以,夏佳理律師建議,儘快聯絡受害人及其親屬,澄清誤會並積極賠償,爭取拿到諒解不走司法流程。

就受害人的種種表現而言,並不是胡攪蠻纏之人。誤會澄清後應該不難溝通……

對方心存顧忌,拒絕直接接觸怎麼辦?

只能夏佳理律師辛苦一些,先與對方律師溝通,澄清誤會表達善意,和願意積極賠償的意願唄……

夏佳理律師行動起來時,劉家老四的父親和三叔風塵僕僕的趕到港島。

抵達大社後瞭解完情況,氣蒙了,也麻爪了。

要是在內陸,有很多辦法可以想。但這裡是港島,兩眼一抹黑的,只能指望在本地工作的同志幫著想辦法。

不止!

小曲同志很有影響力呀!

趕緊聯絡……

人呢?

得知情況後,第一時間跑蛇口關心南投半島路網和區域功能規劃的梅宣寧到底是沒躲掉,被大領導一個電話拎到大社……

“人不在。二號就走了,跟戴英兩家公司的代表,去馬來談商業合作了。”

“他還談合作!?簡直胡鬧!”劉家三叔低吼咆哮。

“……”

場面瞬時間陷入安靜,所有人的視線都落在劉家三叔臉上。

劉家三叔被看的心裡發慌,虛聲虛氣的嘟囔:“這…有有,有正事需要他的時候,跑出去談合作……故意的吧。”

“……”

場面依舊安靜,劉家三叔更慌了,縮了縮脖子,沒敢再吱聲。

“宣寧,幫幫忙,想辦法聯絡一下。”劉老三的爹還算冷靜。

不冷靜不行呀,事關他家小子。回去怎麼收拾都好說,真要在港島蹲了大獄,不完了個屁的嘛。

“……”

梅宣寧鐵青著臉沉默了幾秒,眼神陰沉的看了劉家三叔一眼,起身抄起電話撥號……

他也聯絡不上,得拜託能聯絡上的人幫忙。

誰?

潘世生唄。

把事情說了一遍後,潘世生倒是挺痛快,說是馬上想辦法……

等待的時間裡,夏佳理律師回來了……神情凝重,表示情況有點不容樂觀。

對方代理律師的態度有些過於強硬了,可以說油鹽不進。

正常來講,律師接案子,核心目的就是賺錢。

不論是打贏官司,還是透過庭外和解,替代理人爭取到足夠多的利益,都不影響他賺代理費。

而且,夏佳理律師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整件事都是誤會和意外所造成的,肇事者家屬願意積極賠償。

這種情況下,對方代理律師理應促成庭外和解,並從中賺到一筆可觀的代理費就完事了。

然而,對方卻依舊沒有鬆口的意思,甚至連代為向受害人解釋都不願意,這是有違常理的!

要麼,那位律師對內陸人有特別的恨意,或是存在某種功利心。執著的想將施暴人送進監獄,或是透過贏得官司來證明自己不畏強權,打響名氣。

要麼……有理由懷疑,恐怕是得到了某些人的授意,故意從中作梗!

從得知傷者被安排進英國佬駐軍保障醫院,大社領導就懷疑過,英國佬很可能暗戳戳的出手了。

現在看,已經不是可能那麼簡單了,明顯是想借著事件做文章。

究其原因,還是劉老四個草包廢物點心,進了警署甚麼都往外禿嚕。不胡亂揭自家的底細,就不至於被英國佬盯上。

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寧可劉老四在港島被判刑,大社,或者說官方層面,也絕對不能出面與暗處攪動風浪的人溝通。

那樣的話,只會讓對方認為手中的籌碼有分量,繼而生出得寸進尺的心思。

所以,兩件事。

其一,趕緊聯絡曲某人,讓他以私人關係與對方溝通,想辦法把事情平了。

其二,趕緊把人保釋出來,省的繼續亂講話。

現在人還在駱克道警署。一旦落到港警政治部,甚至是M16的手裡,連唬帶嚇的,不定問出些甚麼來呢。

再答應點甚麼,或是籤個甚麼甚麼甚麼書的,得被人拿捏一輩子,連帶著家裡都得大受影響。

就在急著聯絡曲某人時,潘世生回電話了。說老闆和英國佬在馬來工業部和沙巴洲府官員的陪同下,去北部沿海區域勘察合適的建廠地址了。

那邊交通不便通訊落後,而且老闆這次是低調前往,明面上只是一名普通隨行人員,暫時聯絡不上……

潘世生在電話裡一本正經的說胡話時,曲某人作為一名隨行法務,已經跟隨英國佬團隊,在阿三工業部門官員的熱情陪同下,飛抵克拉拉邦首府特里凡得琅。

特里凡得琅機場距離市區很近。

一行人與當地接待人員打過照面,分乘幾輛車去往市中心的酒店落腳時,路邊一片低矮建築中鶴立雞群的,應該有些歷史,造型雖然奇特,但幾乎可以用輝煌來形容的多層建築,出現在曲某人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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