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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1章 第1734章 疑雲重重

2025-10-01 作者:方寸山下

儘管十分難以置信,甚至是無法理解,但越來越多的證據都無可辯駁的證實了,東大在積體電路設計和生產兩方面,確實有著讓人信服的強大技術實力。

尤其是一批原本只服務於軍工的秘密先進工廠開始轉為民用,並暴露出來後,DST只能做出判斷:東大一直以來都擁有著非常強大的技術實力。產業規模可能很小,但足夠先進,也較為完備。

只是他們非常善於隱藏,不為外界所知而已。

直到判斷自身能夠融入西方體系,並因為國家發展需要外匯,同時應該也存在提振民眾信心的考慮,才將過去一些年的技術和產業積累“公佈”出來。

剛好,英國佬基於在電子和微電子產業發力,發現並確認了這一情況後,立即放下驕傲向東大釋放善意,並收穫了積極的成果……

事情到了這裡,DST和OSI經過細緻的研判後,意識到之前誤判了,不是英國佬違反協議,向東大提供了甚麼。而是英國佬在藉助東大的科技實力發展自身?

更加魔幻了,但事實就是如此。

東大與戴英的歷次談判資料,CIA基本都有所掌握。真相赤果果的擺在面前,不信也得信。

最讓CIA氣憤的是,東大人明顯沒有意識到自身技術實力的真正價值。他們在與英國佬的合作中,求的居然只是完善自身的基礎產業。

那是一群傻子嗎?

難道他們不知道,終端產品才是利潤的大頭兒嗎?

不止CIA把東大當傻子看,老美的一些部門拿到情報後,也是同樣的看法。

就很氣……眼氣!

都說英國佬是攪屎棍,美國佬也不遑多讓。

去年稍早些時候,一次東大與老美的商貿談判中,老美商務部門代表尋休息的間隙,委婉的提醒東大代表:你們在與戴英的合作中吃虧了。或者說,被戴英算計了。

對此,東大代表臉上平靜,語氣貌似平和,但隱約夾雜著一絲鬱郁的說:“與西方世界展開商業合作,對東大來說是一門還需要學習的學問。在學習的過程中,吃點虧很正常。

東大是信守承諾的,既然合約已經達成,哪怕是吃虧,依舊會忠實的履行協議……”

CIA對東大與半導體和微電子方面的“瞭解”不斷加深的同時,對傑里米·曲的認知同樣在不斷加深。

十分的意外。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BE公司是曲某人自己的,與東大沒有關係。

最直接的證明是,東大需要BE持有的系列工控晶片專利,居然要談判購買。

且談判過程十分不順利,最後東大方面出動了曲某人的岳父,才將授權買到手。

即便這樣,BE依舊在授權協議中加入了非常多的限制條款,這件事還引發了東大許多權力人士明確不滿。

但不滿的聲音,很快就被壓制了。部分認為應該“無償獲取”的人,還遭到了上面的嚴厲批評。

還有一條費了很大代價得到的重要情報:東大西部某廠,正在生產一種多晶矽材料的太陽能電池。

該廠成功試產後,曾有意將產品對外出售。但只售出了兩批,就被“上面”叫停了。

隨後京城方面有情報,四機部的某位領導憤怒的與人抱怨,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技術,是從港島BE公司得來的,BE公司明確要求,這項技術只能用於科研,不允許用於商業。

如果想商業化生產,必須向BE購買授權……

BE向東大的科研機構提供技術資料了?

CIA獲知後,立即要求提供該情報的彎省情報系統繼續追查。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具體情況被高價買到。

原來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技術,是小日子一家不願加入“超 LSI 技術研究組合”,即VLSI組織的小型半導體公司,將研發的技術委託給BE持有的,以此來規避VLSI對自身利益的掠奪。

東大京城供電不穩定,傑里米·曲在他的私人實驗室內製作了幾面電池板以改善用電條件。東大的某些部門發現後,似乎用半強迫的手段獲得了該項技術。

傑里米·曲為了防止東大將該技術投入商用,對BE公司的信譽造成損失,在說明技術來源後,要求東大隻能用於科研,不能作為商品向外出售……

一個情況搞清楚了,新的疑問又出現了。

一家小日子的半導體企業,為甚麼會信任BE呢?

信任的基礎,或者說紐帶在哪裡?

提到這件事,麥克馬洪就想罵FBI。

對,就是在某些影片片頭會出現的的那個FBI。

那幫混蛋早就掌握了一個情況,卻不與CIA共享。不但不共享,還使出了不少小手段,阻斷CIA獲取相關情報。

好在CIA最終還是根據外部情報,獲知了蘋果公司創始人史蒂夫,居然與傑里米有合作。

二人與另一個小日子合夥人,共同建立了一家名為Tech Unicorn的科技公司。

該公司註冊地為巴哈馬群島,按照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離岸公司在本州建立運營機構,只需提供公司名稱、註冊地及存續證明,於阿美莉卡的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和經營範圍及授權資本總額,無需披露實際股東和股東持股比例。

在老美執行的離岸公司多了,除非有特別的懷疑,本土商業人士運營的公司,絕大多數情況不會被特別注意。

FBI是因為史蒂夫頻頻出擊,大量收購各類微電子類及相關專利才注意到他的。

CIA是因為曲某人自己說的,他與史蒂夫有合作。

獲知這一情報後剛開始展開調查,就遭到了FBI阻止……

從47年CIA成立後,“奪走”了FBI的海外情報職能,兩家就一直不對付。但基於需求,也時有合作。

FBI阻止CIA對Tech Unicorn公司展開調查,毫無疑問的引發了一場撕博一。隨後在強力人物的調節下,總算坐下來進行了情報共享……

FBI對Tech Unicorn公司的調查和判定,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結合史蒂夫蘋果公司的技術需求,判斷他透過Tech Unicorn公司收購各種專利是正常行為,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防衛手段。

但有一個存疑的問題,讓FBI並沒有停止調查——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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