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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第11章 所有的和平都是在暴力中誕生的

2025-09-03 作者:減重60斤

以鬥爭求和平則和平存,以妥協求和平則和平亡。暴力是政治鬥爭的延伸,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政權的建立是不沾血的。暴力是人類生存的必須,我們要做的不是拒絕暴力,而是要懂得控制暴力。

“和平”從不是天賦人權,而是權力的產物。世人對“和平”往往有一種浪漫化的幻想:彷彿它是與生俱來的秩序,是人類文明天然的成果,是隻要大家“好好說話”就可以獲得的終極狀態。然而現實殘酷地一再證明:和平從來不是自然生成的,它是權力結構重新建構之後的結果,是在暴力的摧毀和壓制中暫時獲得的秩序。

和平從不來自妥協與勸說,而是來自對反抗者的清剿、對不服者的征服、對秩序的重新武力締結。沒有哪一場真正意義上的和平,是在眾聲喧譁中達成的;它們都是在某一方失去鬥爭能力之後,被迫接受強權邏輯所定義的“和平”。和平不是善意的協商,而是戰爭之後的靜默;不是理性的契約,而是流血之後的屈服。

暴力是秩序的建構者,而非破壞者。在主流話語中,“暴力”往往被視為野蠻、破壞、倒退,是“非文明”的象徵。而“和平”被抬升為理性、文明、進步的標誌。但這套二元對立的敘事,掩蓋了一個關鍵事實:真正建立秩序的,恰恰是暴力本身。

國家的產生、法律的確立、邊界的劃定、政權的更迭,無一不是透過暴力實現的。國家壟斷暴力不是為了終結暴力,而是為了將暴力制度化、合法化、國家化。軍隊、警察、監獄、審判系統,構成了和平的根基——它們不是和平的敵人,而是和平的執行者。(國家本身也是統治階級的體現,階級壓迫的工具,這點在前面提到過)

沒有暴力的保障,和平只是脆弱幻想;而在權力者眼中,和平不過是“暴力已足以壓制所有反抗”的另一種表述。所謂“和平”,常常是強者定義的服從。

誰來定義和平?誰來宣佈戰爭結束?誰來裁定暴力已經“足夠”?毫無疑問,是強者。強者制定規則、終止戰鬥、書寫歷史,而弱者只能在“和平”的名義下承受所有屈辱與沉默。

在這個意義上,和平其實是被壓迫者沉默的結果,是失敗者簽署的條約,是戰敗國放下武器的時刻。它不是平等者之間的握手,而是上下位者之間的命令與服從。

“和平協議”常常是殖民者強加給被殖民者的。“戰後重建”常常是勝利者主導的再塑造。“和諧社會”往往意味著壓抑衝突、消滅異見、消解多元。和平成了一種意識形態,用來遮蔽權力的不公與暴力的結構。

理性從未戰勝暴力,暴力只是暫時沉默。啟蒙主義以來,人們開始寄希望於“理性”替代“野蠻”,“協商”替代“戰爭”,“民主”替代“強權”。可現實一次次打臉:理性永遠無法說服真正的強者放下槍械,協商總在權力極度不對等的背景中破產。

暴力不是愚蠢者的衝動,而是統治者的工具。它不是理性失效的產物,而是理性的延伸:是一種高效率達成目標的“物理形式的說服”。政治家和將軍之所以愛談“和平”,不過是他們清楚暴力成本之高,希望用話術贏得更多順從者。但當對手不從,他們依舊選擇動用鐵與血。

和平常常只是暴力的戰術休眠,是下一輪統治準備的間歇,而非暴力本身的終結。所謂“和談”或“斡旋”,只是戰爭狀態下的技術性博弈而已。

歷史的轉折點,全都建立在暴力之上。世界史上所有重大政治結構的重組,莫不以暴力為前提。無論是奴隸社會的崩解,封建制度的覆滅,帝國主義的擴張,還是殖民體系的解體、國家的獨立、革命的勝利、政權的更替——其核心推動力不是“民意”,而是武力。

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反殖民戰爭、民族解放運動,沒有一場是透過“溫和”的辯論達成的。暴力在此不是惡,而是一種政治機制,是歷史轉彎時不可替代的手段。沒有革命的暴力,也就沒有後來“和平”的國家

“非暴力”本身是一種特殊情境下的策略。人們往往崇尚“非暴力抵抗”式的勝利,將甘地、馬丁·路德·金視為和平主義的典範。但這類成功恰恰是例外,它們的成功前提從不是“完全拒絕暴力”,而是建立在對方不願繼續動用極端暴力的背景下。

甘地的“非暴力”能取得效果,是因為英國殖民政府在國際壓力下無法無限鎮壓;馬丁·路德·金的“和平遊行”之所以能激起共鳴,是因為背後還有更激進的“黑豹黨”“民族主義運動”在推進。

“非暴力”若無制度內外激烈矛盾的支撐,它只是無牙之虎,甚至成為權力的笑柄。“和平抗議”只有在暴力威脅的背景下,才可能迫使對方讓步;而真正的和平,往往不是透過非暴力達成的,而是迫使對方不得不接受非暴力的存在。

國家壟斷暴力,不是為了和平,而是為了維穩。現代國家往往自詡為“和平的守護者”,其正當性很大一部分來自“終結混亂”“維持秩序”的承諾。而所謂“秩序”,其實就是合法暴力對非法暴力的替代。

國家並不反對暴力,它只是反對未經它授權的暴力。國家的本質,是壟斷合法暴力,並透過法律體系和意識形態工具對其進行合理化解釋。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並非和平之源,而是合法暴力的機構性容器。

維穩機器、鎮暴系統、監控網路、國安法規,無一不是以“和平”為名,執行暴力的工具。它們的存在不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自由呼吸,而是為了讓整個社會更趨於穩定。

統治者之所以頻繁宣講“和平”“穩定”“和諧”,是因為他們深知——一旦暴力合法性被揭穿,現有秩序將無以為繼。於是他們不斷灌輸一種邏輯:“和平高於一切”“穩定壓倒一切”“暴力是原始的、野蠻的、落後的”。

透過這種長期意識形態洗腦,人民開始對“暴力”產生本能厭惡,而將“和平”視為絕對正義,哪怕這種和平其實是壓迫性的沉默、結構性的失語。

這種對和平的迷信,最終導致民眾放棄抵抗,放棄組織,甚至指責反抗者“破壞安定”。奴役變得“有秩序”,沉默變得“道德化”,反抗者反而成了“社會不安定因素”。

真正屬於人民的和平,不是屈服後的安靜,不是壓制下的秩序,而是反抗勝利後的新結構重建。只有當壓迫者被打倒,壓迫結構被摧毀,新權力關係被人民掌握,和平才不再是服從的代名詞。

這種和平,是建立在血與火的勝利上;不是因為不流血而實現的和平,而是因為流過血才贏得了和平。這種和平,才有真正的尊嚴、有真正的平等、有真正的自由。

和平不應只是“沒有戰爭”,而應是“沒有壓迫”。只有當人民掌握權力,才能建立一個不是壓迫下的和平,而是解放後的和平。

不要害怕暴力,要害怕不公。和平不是神聖的終點,而是一種階段性的工具;暴力不是絕對的惡,而是一種改變世界的方式。我們不能被動地等待“和平降臨”,而應主動地爭取真正屬於我們的社會結構與政治空間。

不要輕信那些不斷高喊“和平”的人,他們往往只是想維持現狀;也不要害怕那些揭露暴力真相的人,他們才是真正敢於改變現實的人。

這個世界最可怕的,不是暴力本身,而是那些以“和平”之名,掩蓋暴力不公的結構。我們要勇敢面對這殘酷現實,因為,唯有正視暴力的本質,我們才可能真正贏得和平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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