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先說擺攤這事兒,真不是說幹就幹的。古代市井,街頭巷尾的空間,其實都是官府的財產或管理範圍。城門、街口、橋頭、碼頭這些人流密集之地,更是寸土寸金。
以唐長安、宋汴梁、明南京、清北京為例,這些城市都有固定的坊市區和市場時段。比如唐代《唐六典》規定:“凡坊市之制,市在京城之中,東市、西市為正。”市開必有市令(市長),市司管理秩序、徵收市稅。夜晚閉市,坊門關閉,坊牆高築,無照難行。
宋朝時,《夢粱錄》記載臨安夜市繁華,但那也是經過官方批准的特定區域。任意擺攤,尤其在街道中央、官道兩旁,一旦被巡捕逮住,輕則罰錢十文二十文,重則當街捆綁,東西沒收,還可能被送入牢獄。
明清時期更加苛刻。擺攤要有“攤照”,類似現在的營業執照。申請攤照,得先去市司衙門登記,交銀納費,經過保人擔保,才能獲批。而且攤照一年一驗,不是終身有效的。小民家裡湊個攤照錢,就是大難題。
清代《會典》載,乾隆年間,北京攤照收費按月、按年不同標準,每月二三百文起步,熱門地段更高。臨時攤販(流動攤)得交臨時攤稅,別看錢不多,但加上各種打點、賞錢、巡街小吏的“潤筆費”,就是一筆鉅款。
沒有攤照的人怎麼辦?只能躲在偏僻衚衕、巷口偷偷賣。一旦被抓,輕則罰錢,重則“杖二十”,打得皮開肉綻。
攤稅,是市井攤販繞不開的噩夢。
唐代東市、西市每月固定收取“市稅”,按攤口大小、品類徵收,貴重貨物高稅率,日用百貨低稅率。宋代臨安,官方有“行錢”“牙稅”,攤販每日交納,收據由市司發放。無收據者,一律視作非法販賣。
明代城門稅、橋稅、埠頭稅齊下。比如你賣米,你的米要過城門,過橋,進米市,全程繳稅。運米入南京南門,城門稅每石米收取銅錢二十文,橋稅另收十文,米市攤稅每擔另繳五文——一圈下來,淨利被吃掉一半。
清代攤稅更加細緻化。順治時就有“行稅”“牙帖稅”,乾隆年間又增“燈油稅”“夜禁稅”,凡夜間開張的小販,需繳納夜市燈油費,以供夜市照明和巡邏。廣州、蘇州、揚州這類大城市,甚至有地方衙役私設攤稅,攤主若不交,還會被刁難、扣貨、勒索。
除此之外,還有地痞流氓收“保攤費”。不交?攤位被砸、貨物被毀。地痞多與地方小吏勾結,告狀無門。嘉靖年間就有揚州商販聯合狀告市司衙役與地痞合謀,結果狀紙未出城門,帶頭商販已遭暗害。
攤稅攤費,成了小攤販每天的沉重枷鎖。
古代城市有明確的坊市劃定。
唐代長安有108坊,坊內居民生活,市內商販營業。坊市分明,市開時鼓響,閉市時鑼鳴。坊門日落即閉,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違規夜市,被視作聚眾滋事或圖謀不軌。
宋代臨安、明南京等城,坊市劃分依舊嚴格。城中街道,嚴禁亂擺攤位,臨街房屋如無官批“牙帖”,不得臨街開鋪。
明洪武時規定:“凡無照者,夜間出市,見有小商小販,盡收物以充官用。”抄家式沒收成為官方打壓非法攤販的慣用手段。
熱門攤口多被世家大族、豪強商戶世襲壟斷。汴梁“魚市口”、臨安“香市街”、南京“聚寶門外”、北京“珠市口”等地的攤口,往往傳數代歸一家所有。新手小販別說插手,就是想擠進去賣點貨,也得看人臉色。
攤販、商鋪背後的行會,其實是半合法壟斷機構。
宋元時期的牙行、明清的公所、鋪戶行會,無不把持行業出入門檻。要擺攤,先入行。入行要交“規錢”,即入行費,還得定期繳納會費,名為行業管理,實為利益瓜分。
行會不僅統一價格,還規定銷售範圍、產品規格、經營時間。誰敢壓價搶市,行會就能派打手圍堵、砸攤、放火。
清代蘇州絲行規定,未經絲行許可不得開絲鋪,哪怕你絲質再好,價格再低,一樣被驅逐。廣州茶行、北京珠寶行、揚州鹽行莫不如此。
行會首領大多與地方大員、官府勾結,年節獻禮、平日賄賂,行會規錢中相當部分用於打點官府。
真實的小攤生活,遠比小說中苦百倍。
明清時期,一戶小販夫妻,凌晨即起,推著小車去城門外批發貨物,付城門稅、橋稅,再趕至集市付攤稅、規錢,午前才能開張。中午高峰期,小吏、地痞輪番來要茶水錢、保攤錢。夜晚收攤,需付燈油錢、夜禁錢。一天辛苦,除去雜費,僅夠果腹。
南宋臨安《市語》記載,有賣糕餅者,因無力交攤稅,被市司杖責,餅車被沒收,妻兒流落街頭。
清乾隆時,杭州米販張二,因被市司勒索無法忍受,憤而自焚於市口,引發米商罷市,最終市司換官,但攤稅並未減輕。
夜市在古代其實並不自由。
唐代夜禁極嚴。坊門日落即閉,夜行必持照引,無引者視作盜賊處置。宋代雖有夜市,但集中於官准地區,如臨安瓦子夜市、汴梁燈市,攤販需納宵禁錢、燈油錢,受官方夜巡約束。
明清夜禁更重,鼓樓打更後,市口必清。夜間偷擺攤,若被逮獲,輕則杖責、罰錢,重則充軍流放。
這使得小商販生存空間進一步壓縮。夜市收入雖好,卻伴隨高風險。夜禁期內,商販需花大價錢打點市司、衙役,稍有疏漏就是滅頂之災。
揚州米商李五,因交不起新加的燈油稅,被市司衙役當街痛打,米攤被毀,糧食傾倒一地。
蘇州小販王三,為避行會勒索,夜間偷偷在巷口賣布,被布行發現後糾集人手當街撕布,告狀無門。
廣州茶販何二,為應付攤稅,三年間變賣家產,仍欠債累累,最終攜家遠逃鄉里。
這些隨口編的血淚故事,能反應當時的百姓有多難。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看一些地方縣誌,估計有更詳細的記載。
古代攤販生意規模的提升,受制於階級固化和官商勾結。
攤商想擴鋪增號,得向市司、行會、官府一層層打點,花費銀兩不計其數。熱門攤口和優質店鋪早被豪商世家世代盤踞。
偶有寒門商販富甲一方的,大多結局悲慘:要麼被官府以“奸商”“擾市”名義抄家,要麼被行會排擠至絕境。
攤稅、攤費、攤照,本質是權力與利益的再分配。
市司衙門上下分肥,行會首領暗送銀兩。市稅收入被地方官用作養兵、養衙役、修城樓、打點上級。小吏、衙役靠攤稅收入外快,行會靠攤費攫取行業暴利。
攤商不過是這套權力機器的最底層。任何挑戰權力秩序的小商小販,都將被迅速碾碎。
古代攤販雖弱,但並非全無反抗。
南宋臨安、元大都、明南京、清廣州等地都曾爆發小販罷市、聚眾鬥毆、圍堵市司的事件。
但結局幾乎都是被鎮壓。頭目被處死,參與者充軍,攤稅反更沉重。
他們的故事,被湮沒在歷史塵埃,卻是市井經濟血淋淋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