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可能是大多數人對於皇權的第一印象。事實上在古代,除卻秦皇漢武明太祖這種大權在握的皇帝,沒有哪個皇帝能隨隨便便決定大臣的生死。法律雖然實際上不能約束天家,但以法治國是一個朝代正常執行的基礎,皇帝往往也不能太直接了當的說殺就殺。明太祖朱元璋時期,錦衣衛下設的“詔獄”,是繞開司法審判的一個特殊現象,大多數的朝代還是要走司法流程的。
歷史上的帝王,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徵。可別以為,皇帝動動嘴皮子,就能輕輕鬆鬆定人生死。很多人以為皇帝一句話就能讓人生、讓人死,其實古代皇權的運作遠比這複雜。要殺一個人,不管是大臣、宗室還是百姓,背後往往牽涉法律程式、官僚運作、社會秩序的平衡。要是皇帝真想隨便殺人,那後果往往是朝廷動盪、人心不穩,甚至逼出更大麻煩。
所以說,皇帝嘴裡的“殺”,並不是隨口一喊、立刻就見血。就算是君主專制頂峰時期,該走的程式、該顧的顏面、該考量的後果,一樣不能少。
在真實歷史裡,皇帝雖有絕對權威,但他的權力得以維持,是靠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和官僚系統來支撐的。要殺一個大臣、宗室或重要官員,如果不按規矩辦,很容易引起朝廷震動、官員寒心、地方不穩。
拿漢武帝來說,他殺掉丞相公孫弘、酷吏張湯、衛太子這些人,哪個不是經過一套複雜的詔令、廷議、複審?殺衛太子那場“巫蠱案”,甚至牽扯出全國性的司法大案,朝廷為此勞師動眾,地方上下配合多年,最後鬧到連武帝自己都悔恨不已。
再比如唐高宗要治張柬之的罪,也不是一句話就辦了,還得經過御史臺、中書省起草制書、門下省稽核,最後三省合議,才能公佈罪狀、執行處分。皇帝固然可以“越過程式”,但真這麼幹了,官僚集團、宗室、士族、地方勢力就會心生恐懼,朝政反而更亂。
很多人誤會,古代法律就是皇帝的工具,皇帝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可實際上,法律和程式存在的目的,恰恰是為了穩住大局,防止因皇帝一時喜怒帶來國家動盪。
法律是皇帝權力的外殼。比如漢律、唐律、宋刑統,裡面對於謀反、大逆、叛逆、惡逆、內亂等罪,都有明確的審理程式,不能隨便定罪。唐代張九齡、宋代包拯,都因堅持法律程式而多次頂撞皇帝,但朝廷上下反而敬重他們。因為官僚集團心知肚明,如果法律成了擺設,那下一次遭殃的可能就是自己。
審判要走完“戲臺規矩”。真正的大案要案,尤其牽涉高官或宗室時,必須有御史臺、廷尉、刑部或大理寺共同審理,皇帝不能直接下死令。就連明太祖朱元璋那樣的“鐵血天子”,每次大案也都會讓錦衣衛、大理寺、刑部來個“合議審理”,然後再由他批紅定罪。為甚麼?朱元璋也得給天下人看,這是國家的刑法在起作用,不是他朱某人私心作祟。
那些敢於不按程式直接殺人的皇帝,往往很快自食惡果。
漢武帝因巫蠱之禍殺了太子劉據。表面上看,皇帝一句話滅了太子一家,乾淨利落。但這事震動朝野,引發數次地方叛亂,連武帝自己晚年都寫下悔詔,承認此事“朕之不明也”,以昭示天下,平息人心。
唐玄宗在馬嵬坡下旨意殺掉楊國忠,本想平息軍心,結果軍隊仍不滿,安史之亂的局勢並未因此緩解。殺一個權臣不能挽回大局,因為根本問題在於權力結構失衡、軍政腐敗,不在於哪個人頭落地。
明武宗一度寵信江彬,縱容其橫行朝野,等到武宗想殺江彬時,發現朝中已是江黨盤根錯節,動一個牽一片,最後不得不設局誘殺,費盡周折。這背後就是因為法律程式、官僚系統已被破壞,要殺也得重新編織“合法性”的戲臺。
在封建王朝,官僚集團是國家治理的中堅。法律程式,其實是這群人自我保護、維繫統治秩序的共同底線。皇帝可以有絕對決定權,但不能一天到晚靠“聖意殺人”,否則朝中人人自危,不肯任事,地方官陽奉陰違,天下很快就亂。
別以為古代沒有輿論。士大夫階層的道德壓力、宗族勢力的反彈、地方士紳的觀望,都是皇帝不得不顧慮的。魏晉時司馬家要動宗室和權臣,都要先寫好罪狀、立好名目,讓宗族、朝臣“心服口服”。否則,殺一個人,可能引出更多人反叛。
你看歷史上皇帝殺大臣、殺宗室,大多按這樣的路數:
1.先羅織罪名(謀反、通敵、受賄、結黨營私)
2. 下令廷議或讓三法司合審
3.官員會奏,出具審議結果
4.皇帝批紅定罪,詔告天下
哪怕是清朝的乾隆,殺掉和珅,也是假借乾隆遺旨、嘉慶詔令、刑部審理的程式一步步走下來。大臣們心裡都知道真相,但面子上、程式上,必須把“國家律法”的幌子撐足。
皇帝固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要維持這權力穩定,必須藉助法律程式、官僚體系、社會共識。所謂“皇帝說殺誰就殺誰”,在真實歷史中,遠沒那麼簡單。法律程式看似是約束皇帝的,但也是保護皇帝權力運轉的工具。只要脫離了這套程式,皇帝的權力反而會很快走向失控和自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