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昊看著面前的灰色藤蔓。
灰色藤蔓也在看著他。
良久之後,一個蒼老的聲音傳來。
“蒙特祖瑪閣下,您如此短的時間,居然就能夠踏入永生者的境界,我都有些懷疑您是否真的是吾主的轉世了。”
灰藤賢者悠悠的感嘆道。
在方昊踏入了序列3永生者之後,這位灰藤賢者便和他見上一面。
這位灰藤賢者,正是森林之子的真正掌控者。
同樣也是一位序列3的“永生者”。
不過,方昊也注意到,面前的這株灰色藤蔓,只不過是灰藤賢者的一部分身體。
打個比方吧,就相當於是一個人的一點細胞。
“那位當初的生命之神,真的徹底隕落了?”方昊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灰藤賢者的藤蔓輕輕搖曳,彷彿在回憶那遙遠而慘痛的過往,蒼老的聲音帶著一絲亙古的悲傷與肯定。
“是的,徹底隕落了。吾主的意志、神格、乃至存在根基,都在那場神戰中被死亡的本源力量擊碎、湮滅。即便是最擅長苟延殘喘的古老神明,在那樣的攻擊下,也絕無幸理。”
它頓了頓,似乎在組織語言,描述一個難以用常理揣度的景象。
“吾主的殘留,在靈界之中化作了一片永恆擴張、充滿詭異生機與致命危險的森林,那裡既是祂的墳墓,也是祂殘留神性扭曲現實形成的絕地”
“靈界……”
方昊捕捉到這個關鍵詞。
在他的認知和之前獲得的知識裡,靈界是一個獨立於物質世界的神秘維度,它更靠近世界的底層規則,是資訊、概念與靈性的匯聚之地,也是諸多神秘現象的源頭。
這些都是這個世界的非凡知識,只有最頂層的那些非凡者,才能夠知道。
隨後,方昊有提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死神……竟然擁有如此強大的力量?能夠徹底殺死一位同為神靈的生命之神?”
在他看來,同等位格的存在,擊敗或許可能,但徹底抹殺,難度不可同日而語。
灰藤賢者的藤蔓微微繃緊,顯示出這個話題的沉重。
“這涉及到上古的隱秘。根據最為核心的記載,死神,祂在靈界的深處,不知用何種方法,竊取或者說,契合了一部分屬於造物主的權柄。”
“造物主?”
方昊心中一震。
這個稱謂,往往意味著最高層次的力量。
“是的,那是在世界開闢之初,設定萬物規則、劃分光暗、界定生死的至高力量殘留。死神獲得的,似乎是關於‘終焉’、‘寂滅’的絕對權柄。憑藉這份超越普通神力的力量,祂才能強行打破了生命神格的不滅特性,將吾主徹底終結。”
“但是,”灰藤賢者的聲音帶著一絲冰冷的嘲諷,“僭越規則,竊取超越自身位格的力量,豈能沒有代價?那源自造物主的‘終焉’之力,其本身蘊含的絕對‘虛無’與‘終結’概念,遠非死神的神性所能完全承載。巨大的力量反噬隨之而來,死神……因此而陷入了不可逆轉的瘋狂。”
“為了維持自身存在,不至於被那份力量徹底同化或自我瓦解,死神選擇自我分割,自我封印。祂將自身那陷入瘋狂、承載著大部分終焉權柄的一半神性、意志與力量,強行剝離並封印了起來。這也是為何如今顯現於世的死神教團,雖然依舊強大、冷酷,但行事尚有一定的邏輯和目的可言,而非純粹的、毀滅一切的瘋神。”
原來如此。
灰藤賢者活的非常久。
他是序列3的永生者,壽命對於他來說已經沒有任何概念。
所以,才能夠清楚的瞭解這些遠古時代的秘密。
“最後一個問題,”方昊看著面前的灰色藤蔓,“你和森林之子,是想要復活當初隕落的生命之神嗎?”
灰色藤蔓沉默了良久。
隨後才悠悠的說道:
“死神的力量,讓吾主的隕落已經成為了命運長河中的必然。”
“無可更改。”
方昊頓時就放心了。
他的確也在忌憚生命之神的復活。
原因很簡單。
那就是每一個非凡途徑,只能有一個神靈。
這個世界的非凡道路,本質是吸收世界上的本質法則。
世界法則這東西,代表的是世界的本質力量。
一個世界之中,就這麼多。
同一條序列之中,有了一位真神之後,就不可能繼續出現一個真神。
不過還好,方昊所走的生命途徑,如今的真神已經徹徹底底的隕落了,不可能復活的那種。
想到這裡,方昊不禁有些慶幸。
還好自己所選擇的序列是生命途徑。
如果選擇了其他擁有真神的途徑,那麼就等於是前路被堵死了。
…………
“和平的時間並不會持續太久的。”
方昊非常清楚這一點。
對於倫堡王國來說,現在最重要的是,讓王國之中的最強者,那位守護者威廉,晉升到序列2“秩序之手。”
【秩序】
這邊是倫堡王國所掌握的非凡途徑。
正如同阿茲特人,一直掌握著生命和死亡兩大非凡途徑一樣。
五大正神教會,以及其他一些邪神教派,基本上都掌握著一條獨特的非凡序列。
方昊知道,一旦那位守護者威廉成功踏入序列2的“秩序之手”,擁有了足以直接干涉、定義乃至強行施加秩序”恐怖權柄,倫堡王國必將挾此無上威勢,以雷霆萬鈞之勢再度席捲而來。
到時候,塔蘭大陸上肯定會經歷恐怖的戰火。
方昊不禁回想起了關於【秩序】途徑的知識。
序列9警察:維護既定秩序,辨識混亂。
序列8審訊官:撬開秘密,強迫資訊符合“秩序”。
序列7行刑者:以暴力清除違背秩序者。
序列6法官:依據律法進行裁定,賦予秩序以權威。
序列5律令導師:言語蘊含力量,能夠制定臨時規則並強制他人遵守。
序列4審判長:進行最終裁決,權柄涉及更深層的因果與罪責判定。
序列3規則制定者:能夠在一定範圍內,定義並固化物理或社會規則。
序列2秩序之手:真正開始直接觸碰並操控“秩序”的底層概念,能將自身的秩序觀念強加於現實,影響範圍極廣,威力驚人。
序列1至高立法者:近乎於秩序概念的化身,能夠訂立影響世界執行的根本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