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分類 排行榜 閱讀記錄 我的書架

第746章 第747章 無能的丈夫

2026-03-31 作者:二兩白開

(二合一)

陳陽沉思。

[陳然剛才的話,不能以騙謊中的歧義去看待。]

[簡單來說。]

[若是以騙謊中的歧義去看待,我們審判他,必定審判失敗,只因於我們而言,我們遵循的是判謊原則。]

[舉個例子:說話有【歧義】這個套路,我們甚至每個玩家之前都用過,但沒有誰因為說話有【歧義】而被判定成說謊。]

[也就是說,【歧義】在判謊原則中屬於說真話,畢竟這個【歧義】多種意思中的一個,有客觀證據做支援。]

[這也是在陳然說完話時,我們沒考慮【歧義】的原因,只因若是歧義,我們四人就會直接被抹殺了,沒有其他可能。]

這裡需要明白的是:

之前他們說話有【歧義】時,身上沒有謊言,無法被審判死,就意味著【歧義】本來就是【真話】。

這裡面的底層邏輯是:判謊原則只遵循客觀證據,與主觀沒有一點關係,而【歧義】是有多種意思,也就是說,在多種意思中,只要有一種意思在客觀證據上不存在說謊,那麼【歧義】就是真話。

這也是玩家在低星時,透過【歧義】騙謊,而自己本身不存在說謊的根本原因。

張凡,凌遲,陳陽,在聽完陳然講述後,根本沒有考慮【歧義】因素,就是因為【歧義】在判謊原則中是真話的原因。

那麼按照判謊原則,他們四人會被立即抹殺,沒有其他可能。

但他們沒有被抹殺。

因此,他們可以確定陳然的操作有問題,這才得出無上正等正覺本我心境,無法推理出陳然的操作。

所以他們選擇動用自己的體系。

[那麼問題來了,陳然是怎麼騙規則的?]

[這裡就得先把【觸犯規則】的底層邏輯理清楚才行。]

[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

[謊言是說話至上,規則是行為至上。]

[說話至上:得有說話!]

[行為至上:得有行為!]

[也就是說,兩者的底層邏輯,是有本質上的區別。]

[說話至上:遵循客觀證據。]

[行為至上:遵循行為事實。]

[舉例:天人合一封鎖十八層,玩家若觸犯玩家構建的常識,會被鬼火燒成灰燼,為甚麼會被燒成灰燼?]

[說明有規則存在。]

[這個規則是:只要玩家在十八層觸犯玩家構建的常識,就會被鬼火吞噬。那麼這個規則是誰制定的?]

[很明顯。]

[可以肯定與天人合一有關,深推,鬼火,要麼是天人合一的精神攻擊,要麼是天人合一的技能效果。]

[大機率是技能效果。]

[因此,【天人合一】是規則類的技能。]

[也就是說,玩家在封鎖的十八層中,要遵循天人合一制定的規則體系,即:天人合一就是被封鎖的十八層的天道。]

這裡可能會有疑問,全知的技能應該也是天道類,豈不是說與天人合一的技能重疊了?

其實不然,一個是天道,一個人道,這裡就不多贅述了。

[但,天人合一制定的規則,是有溢價空間的,比如,玩家在十八層使用空間技能,那麼玩家在自己製造的空間中,需要遵循天人合一制定的規則嗎?]

[不需要!]

[也就是說,在規則體系中,是可以鑽空子的。]

[這個很好理解,法律上有個經典案例,學校施工結束時,校長沒給包工隊尾款,包工頭數次討要未果,於是包工頭拿著十萬塊錢找到自己做公安局長的親戚,請他幫忙,公安局長收下十萬塊錢,給校長打電話,校長這才將尾款給了包工頭。]

[那麼,這裡面公安局長存不存在犯罪?]

[不好意思,不存在。]

[這裡面的邏輯在於,校長不受公安局長管轄,那麼公安局長行使的就是事實職權,而不是法律職權,且謀取的是正當利益,所以公安局長不構成犯罪。]

[那麼包工頭存不存在犯罪?]

[也不存在,因為他謀取的也是正當利益。]

[但,校長願意付尾款的真正原因是;公安局長這個頭銜。]

[也就是說。]

[在邏輯上,公安局長與包工頭都應該構成了犯罪。]

[這就是規則漏洞。]

[規則一定是存在漏洞的,否則也不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句話了。]

[上個世紀,我國整治官員大吃大喝的情況,於是規定公務接待標準是不得超過【四菜一湯】,但下面的對策是……]

[把幾十道菜裝在四個大盤子裡,照樣大吃大喝。]

[再看陳然的操作。]

[【騙】的規則是【若每個人都說真話,全部抹殺。】,但規則無法衡量出陳然說的是否是真話。]

[因此,規則無法制裁陳然。]

[四個人,三個說真話,一個無法確定,自然就無法觸發【若每個人都說真話,全部抹殺。】這條規則。]

[綜上所述。]

[在判謊原則上:陳然一定說的是真話。]

[在規則體系上:陳然沒有觸犯規則。]

[即:陳然把規則騙了。]

[這就是【陳然把風險轉嫁給張凡】的原因。]

[張凡該怎麼點評?]

[三人說的都是真話?]

[很顯然不行。]

[只因,在判謊原則中,只遵從客觀事實,而這裡面的客觀事實是:四人沒有被抹殺,說明三人中有人說假話。]

[因此,張凡點評三人都說真話,就會被判定成說謊。]

[這裡面可能還會有疑問。]

[既然陳然說的話在判謊原則上是【歧義】,那麼陳然一定說的是真話,也是客觀事實,為甚麼不用這個客觀事實,而是去用【四人沒有被抹殺】的客觀事實點評?]

[很簡單,你首先得證明陳然說的話存在【歧義】,想要證明陳然說的是歧義,就得確定陳然生前是否寫過這個故事。]

[三人都無法證明這點,因此張凡不敢點評陳然說真話。]

[只因,對於張凡來說,陳然說的是一個未知謊言,除非他直接掏槍審判陳然,才能判斷出這個未知謊言的真假。]

[這裡就會衍生第二個疑問。]

[假設我們能證明陳然生前寫過這個故事,那麼陳然說的話就存在【歧義】,【歧義】在判謊原則中是真話,這是客觀事實;但現在還有一個客觀事實是:四人沒被抹殺,陳然在說假話。]

[兩個客觀事實相悖,豈不是說邏輯混亂了?]

[不!]

[這是常識在作祟,常識讓我們用判謊原則那套邏輯,去看待規則體系,因此誕生了詭語。]

[這個詭語是:判謊原則=規則體系。]

[也就是說,【四人沒被抹殺,說明有人說假話】,這是受詭語影響而誕生的【客觀事實】。]

(注:這個客觀事實,被“【】”圈起來了。)

[因此,在沒有證明陳然的話存在【歧義】之前,張凡只能遵循這條【客觀事實】。]

[即:四人中有人說假話。]

[他自己說真話,若再點評三人說真話,就會被判說謊。]

[但,若證明陳然說的話存在【歧義】,那麼就能證明陳然剛才說的是真話,就可以破解詭語。]

[也就是說。【四人沒被抹殺,說明有人說假話】這個由詭語誕生的【客觀事實】就不存在了。]

[因此,兩個相悖的客觀事實,一個是客觀事實,一個是詭語誕生的【客觀事實】,只要證明了前者,後者就不存在了。]

[這個很好理解,我的詭語是【我有個妹妹】,那麼我有妹妹就是【客觀事實】,破解了我的詭語,這個【客觀事實】就不存在。]

[但事實上,我們無法證明陳然說話存在【歧義】,因此我們能用的【客觀事實】只能是來自詭語的【客觀事實】。]

[即:四人沒有被抹殺,一定有人說假話。]

[所以,張凡說真話,若再點評【三人都說真話】一定是說謊。]

[那麼,他就不敢這麼點評。]

[這裡就會衍生出第三疑問。]

[張凡點評【陳然說真話】]

[若,張凡在處於必死的情況時,他審判陳然,證明了陳然剛才說的是真話。]

[會不會被規則【捕捉】到,從而導致四人被抹殺?]

[答案是:不會。]

[簡單來說,規則就是規則,其本身是不存在任何詭語,不要拿判謊原則那套,來衡量規則體系。]

[規則體系是行為至上!]

[而行為只取決於自己,不取決於別人。]

[因此,若張凡審判陳然,證明陳然是在說真話,無法被規則捕捉到,除非陳然審判自己,證明自己是在說真話,才會被規則捕捉到從而被判定成觸犯規則,我們四人被抹殺。]

[即,觸犯規則的判定,具有獨立性,不存在因果關聯。]

[舉個例子:我要走回家,那麼必定是我走回家,而不是你替我走回家,若你替我走回家,那麼回到我家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同理,張凡透過審判證明陳然是在說真話,這與陳然是否觸犯規則沒有任何關係,陳然是否觸犯規則只取決於陳然自己的行為。]

[不要拿判謊邏輯那套,去看待規則體系!!!!]

[你是否觸犯規則,只與你自己的行為有關,與其他人或者其他事亦或者其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關係。]

[四菜一湯,我裝在四個大盤子裡沒有觸犯規則,但若有局外人闖進來,非要把大盤子裡的菜裝在幾十個小盤子裡,這是局外人明目張膽的陷害我,與我有沒有觸犯規則沒有任何關係。]

若不能理解的話。

可以換個思路,假設公務接待的餐桌上只有一盤土豆絲,但有個人突然闖進來,把每根土豆絲都夾在不同的盤子裡,假設是夾在五十個不同的盤子裡,是否意味著我這頓吃了五十道菜?

當然不是!

在規則面前,只有自己的行為才會讓自己觸犯規則,任何非個人行為,都被視作對個人的【栽贓嫁禍】。

[因此,張凡審判陳然,在判謊原則上證明陳然說真話,這與陳然在規則體系上是否觸犯規則,沒有一點關係。]

[也就是說,能證明陳然是否觸犯規則,只與他自己有關。]

[有了以上的認知,再看張凡的點評。]

[他不能點評:三人都說真話。]

[因此,他只能基於詭語誕生的【客觀事實】,即:四人沒有被抹殺,一定有人說假話。來進行點評。]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詭語誕生的【客觀事實】中……]

[究竟是誰被判定成說假話?]

[答案是:沒有人被判定成說假話。]

[還是那個道理,不要拿判謊原則那套,去看待規則體系。]

[為甚麼不會有人被判定成說假話?]

[只因……]

[這裡面涉及到常識的高階打法,也就是陳然自我極境碾壓【無上正等正覺自我心境】的頂級思想。]

想到此處。

陳陽揉了揉眉心,他感覺自己的精神在剛才被快速抽離,連忙又利用【三尸轉神術】從點數上吸取精神。

不僅是他,張凡與凌遲,都感覺到精神的消耗,各自從包裡摸出安神口服液,補充精神上的消耗。

從這裡就可以體現出【純數值怪】的恐怖。

按理說,陳然是制定者,他在思考出這個方案的過程中,他的精神消耗要比推理出這個方案的三人,消耗的更多才對。

但陳然的自我極境,已經實現了常識化。

他的精神消耗基本是零。

這就苦了推理他製造出來的方案的三人,他們的精神消耗,只能用恐怖來形容,若三人沒有構建自己的體系……

基本上是推理不出自我極境的高階打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

自我極境的高階打法究竟是甚麼?

陳陽繼續沉思。

[這裡面還隱藏了一個……]

[BUG!]

[這個BUG是規則誕生的!]

[簡單來說,由於規則被陳然騙了,導致產生錯誤結果。]

[這個錯誤結果……]

[第一輪發言,【若每個人都說真話,全部被抹殺】的這條規則不成立,也就是,沒人觸犯這條規則。]

[那麼,陳然剛才說的話,就被【規則】單方面判斷成假話了。]

[操操操!]

即便是陳陽這種脾氣的人,都被這個結果搞得火大。

他很想罵人。

不僅是他,就連張凡與凌遲,都有種被人掀翻天靈蓋的感覺。

直冒火氣!

這三人就像是無能的丈夫,在一聲聲【牙買跌】中心急如焚,卻又無能為力;又像是無能的程式設計師,在BUG面前抓耳撓腮。

反觀始作俑者陳然。

那似笑非笑的表情,那悠閒的模樣,就像是電車上的漢子,隔壁的老王,反抗老師的學生……

A−
A+
護眼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