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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3章 第807章 許忠平有問題!

2026-05-14 作者:左柚姜楠

說實話,周雲最開始是沒打算再做甚麼事的。

他又不是真的變態,案子贏了就行,沒必要非得把人送進去。

還是那句話,把人送進去是為了能更好的拿到錢,而不是為了把人送進去而送進去。

而他這段時間做調查,雖然也調查到了一些有點用的東西,但還不夠。

也因此,按照周雲的想法,他後面應該就不會再做甚麼了,反正有了這次的事之後,這個許忠平後面也肯定不會好過。

只是他沒想到,這庭審剛剛結束,案子還沒判下來呢,這個許忠平就在那裡說,這事沒完。

不是,這就讓周雲有點不太理解了,我都沒主動去找你麻煩,結果你反倒在那裡跟我說這些。

那你要這麼說的話,我必須得和你找點事了。

然後他就有了那句試探的話,不出意外,許忠平在聽到他這句話之後,臉上有了一絲表情變化。

雖然有這個表情變化,也不一定就能說明許忠平確實存在兩邊通吃的情況,但周雲相信自己的判斷。

他畢竟是開了掛的男人。

而在對面,許忠平卻是開口了:“你這話甚麼意思?甚麼叫故意的,誰會故意做這種事情?”

“總之,姓周的我告訴你,就算你贏了案子,也不要想拿到錢!”

很快把這句話說完,許忠平轉身就走,放完狠話了,那肯定是要走的,他不想和這個周雲再多說其他的。

而周雲這邊,看著許忠平離開的身影,臉上慢慢露出了笑容,有點變態的那種。

旁邊的梁萱萱看著離開的許忠平,又看了看站在這裡像個變態一樣的周雲,突然心中產生了一種錯覺,怎麼感覺這位周律師才是反派呢。

誒呸呸呸,想甚麼呢,人家周律師幫著自己要到了錢,怎麼可能是反派呢?這是好人中的好人啊。

而就在此時,周雲開口了:“梁小姐,這邊就沒事了,你先回去吧。至於剛剛這個許忠平說的話,你不要放在心上。”

“案子判下來,我肯定會想辦法幫你把錢拿到的,請你放心。”

“對於別人不想執行判決這個情況,我還是有那麼一點辦法的。”

這話倒是不假,對於執行難這個問題,周雲是很有話語權的,畢竟到現在為止,他做的案子基本上全都執行到位了。

雖然過程有那麼一點坎坷,但你就說有沒有要到錢吧。

旁邊的梁萱萱雖然有點不太明白這句話的意思,但周律師都這麼說了,她也只能點頭答應,隨即便離開了。

周雲一個人拎著包回了酒店,然後便把之前拿到的相關材料再次翻了出來。

之前他就查到了,許忠平的這個孟東律師事務所是以勞動糾紛為主的。

經過調查之後發現,孟東律所的主營業務其實並不是由勞動者發起的案子,而是給那些公司做代理的。

這個其實也是很正常的情況,現在很多公司一般都會和律師事務所合作,籤長期的法律顧問合同。

畢竟術業有專攻,公司法務有時候沒辦法應付,或者有的公司乾脆就沒有法務。

當然,孟東律師事務所接的勞動者的案子也不少。

只是現在周雲手中並沒有很多的孟東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的裁決書或者判決書。

這方面想要查,還是得麻煩一下老莊。

不過在這之前,周雲打算把梁萱萱的那份仲裁書再仔細的回顧一遍。

之前他並沒有怎麼仔細看,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生效了,而他的目標是放在了許忠平身上。

那會他有把握贏下這個案子,所以沒有考慮太多,而且正常情況下,律師事務所也不可能故意對抗執行。

畢竟律師事務所不是公司,也不是企業,而是一種合夥。

比起公司企業來說,合夥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甚麼叫無限連帶責任,就是說律所欠的錢,如果律所還不上,那合夥人要一起還。

所以正常情況下,律所是不可能和公司那樣採取轉移財產的方式來規避執行的,沒有任何意義。

你律所那邊沒錢,直接就會凍結個人賬戶進行還款。

但並不代表合夥制度下,就一定能執行到錢,事實上執行這個問題不管在哪方面都存在著矛盾的對抗。

合夥人們同樣有很多辦法來進行債務規避。

真要查,能不能查出來?當然是可以的,這個世界上就沒有那麼完美的規避方法,但這樣做的成本太高了。

對於那幫子老賴來說,可能就是轉移財產,但你要想維權,那你這邊得經過漫長的調查才能查到一些證據。

換句話說,人家這麼做的成本很低,而你調查的成本相當高。

所有的法律問題,弄到最後,其實本質上還是經濟問題,那幫人自己都清楚,你要是不惜代價肯定能查到,所以人家就是讓你這個維權成本高於收益就行。

這是很簡單的一個博弈。

在這裡,許忠平可能就是放一句狠話而已,但是對於周雲來說,你這是要和我玩啊,那好,咱們就好好玩一玩。

一邊看著手中的裁決書,周雲一邊又掏出了仲裁時候的筆錄。

裁決書、判決書這種東西,倒不是說他們會瞎寫,而是有時候這裡面會隱藏資訊。

如果真的要判斷一個律師在開庭中有沒有作用,以及作用大不大,或者說有沒有反作用,那還是得看筆錄。

至於甚麼是反作用,很簡單,看看那位米武生律師就知道了。

現在這位米律師在網上已經成了當代張偉,一手操作,債務免除也就罷了,關鍵是債務沒有免除,還把自己的當事人給送了進去。

這份筆錄乍一看好像沒甚麼問題,該提出的證據都已經提出來了,該做的陳述也都做了。

之前第一次看的時候周雲也沒發現甚麼大問題,但是這會看下來又感覺有點不太對勁。

把這份筆錄逐字逐句地摳了一遍後,周雲漸漸發現了端倪,為甚麼自己會感覺有點不對勁,因為這份仲裁筆錄雙方的辯論有點太完美了。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這位許律師一直在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但是這些話有很多都不在點上,留著漏洞,然後對方的律師,也就是那家公司的法務也是非常精確地找出了漏洞,把這邊駁倒了。

如果硬要說的話好像也沒甚麼,水平不行嘛,但是因為太過於完美了,完美的就好像……好像雙方在配合一樣,這就讓周雲這個經驗豐富的律師發現了問題。

正常情況下哪有這麼完美的辯論,他周雲平時開庭做辯論的時候都很少會弄的這麼完美,他的方法是不防守,只進攻,透過狂風暴雨般的進攻來逼迫對方進行防守。

所以有時候看庭審筆錄也能看出來,對方的一些反駁依然是有意義的。

那麼究竟有甚麼問題呢……周雲手中的筆在筆錄上開始畫了起來。

梁萱萱的這次仲裁,標的額一共有兩個組成部分,其中一個是她之前的銷售提成,這也是整個標的額的大頭所在,算下來應該是一百六十多萬。

而剩下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被辭退後的一些賠償,仲裁申請書上面說這是開除,要2N,另外還有沒休年假的三倍工資,節假日加班的工資等等,一共算下來是二十多萬。

然後再看仲裁的裁決,銷售提成全部都沒有被支援,僅僅只是支援了辭退的N+1和年假的三倍工資,一共加起來九萬多,剩下的包括加假日加班的這些甚麼工資都沒有被支援。

周雲詳細地把這些證據陳述都摳了一遍,再結合仲裁申請,問題就慢慢浮現出來了。

首先便是節假日加班的這部分工資,算了不少,但是證據裡面只有幾段聊天記錄,這別說是律師了,就連普通人都能看出來明顯證明力不夠,證明加班可從來沒那麼簡單的。

所以哪怕仲裁委在正常情況下是向著勞動者的,這種也沒辦法支援。

也因此,在仲裁庭審的時候,許忠平這邊剛剛把這個拿出來,就被對方完全駁倒了。

還有開除的這裡,說是開除,但同樣沒甚麼證據,張嘴就要2N,這肯定是沒辦法被支援。

至於說大頭的銷售提成部分,周雲在詳細看完後頓時笑了。

銷售提成這個東西,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第六條是這麼說的: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所以你就能看出來,這個也是勞動報酬。

那麼離職後索要沒有支付給自己的勞動報酬,這也是很正常的情況,之所以沒有被仲裁支援,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公司那邊說這個單子沒回款。

這裡要多說一下,現在很多的公司將銷售提成和回款進行掛鉤,也就是說,作為一個銷售,並不是你把東西賣出去就行,必須得錢到了公司賬上,公司才能給你發提成。

這個相信很多銷售都非常熟悉。

那麼這裡就衍生出了一個新的問題,銷售提成到底應不應該和回款掛鉤,這麼掛鉤是否合理。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實務裡沒有統一的一個標準,也就是說沒這方面的規定,各地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判決情況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把提成和回款掛鉤屬於將企業經營風險進行轉移。

換句話說就是原本由企業承擔的風險,現在轉移了一部分到銷售頭上,所以就認定這樣的約定無效。

當然這裡面還有更深層次的延伸,比如法院會做實質性審查,考慮回款條件與員工職責範圍是否匹配等,這方面22年魔都就有一個案例,員工只負責前期銷售,回款由公司財務部門獨立跟進,法院最終認定該條款將企業經營風險轉嫁員工,違反公平原則。

而有的法院則認為只要這個規定經過了相應的程式,比如民主公示等等,取得了員工的同意,那就有效,但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也就是由公司來拿出證據,諸如制度和約定、未回款金額及原因以及公司已盡合理催收義務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同樣也有案例,21年帝都的一個案子,公司沒有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合理催收的責任,若怠於行使債權導致回款延遲,不得以此對抗員工主張。

為甚麼要這麼判,也很簡單,故意拖著等你離職了再要錢,你說你已經離職了又不知道這些,這筆錢不就省下了嘛。

而這個問題同樣可以做個延伸,周雲在前世的時候就做過。

本人已經離職,客觀上無法知悉後續回款情況,無從主張權利。

假如必須等到回款達到約定的比例或者完全回款才能拿提成,那就相當於增加自己的維權難度,所以這個約定本身就有問題。

換句話說就是,這不公平,你要一直說沒回款,那我怎麼辦,我要想調查必須得起訴,然後找律師開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才能去檢視看有沒有回款,這就憑空多了很多麻煩。

而且單純的催收也不能代表甚麼,你起訴了嘛,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你沒辦法透過合理途徑拿到回款,那憑甚麼就說自己拿不到啊。

你既然不能證明你拿不到回款,那憑甚麼就不給我發提成啊。

很多人會覺得這句話好像不合理,畢竟對公司來說拿不到錢還憑空給員工發錢,那這樣下去公司遲早倒閉,其實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公司在這個問題上需要透明,需要讓員工能透過一次訴訟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麻煩。

起訴了,公司拿出證據證明,這筆錢要不回來了,那好,這銷售也認了。

如果沒辦法證明這個,那就得在訴訟提起來後給人家,因為資訊不透明,人家不知道你啥時候才能把錢要回來,至於說要回來後主動給離職的員工發錢,有幾個公司能做到呢?

基本上是鳳毛麟角。

扯遠了,回到案件中來,為甚麼沒有支援梁萱萱的提成,因為公司的規章制度有規定,全部回款才能發提成。

而這個時候公司還沒有拿到回款。

那麼自然而然,就不支援梁萱萱拿提成。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公司那邊拿出了規章制度,但是卻沒有這個規章制度的相應民主程式,然而許忠平這裡卻沒有進行這方面的質證,反倒是說這個規章制度不公平。

這也是為甚麼之前周雲看漏了的原因,你說這公不公平,肯定是不公平的,但你在庭審的時候就從這方面來說事行不行,那絕對不行!

要知道,在勞動糾紛中,只要用人單位拿出規章制度,那正常情況下律師肯定要從民主程式這方面來搞事的,因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只要對方拿不出這方面的證據,那這規章制度就會被認為無效。

至於說公平原則甚麼的,必須是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時候,仲裁委或者法院才能援引公平原則等等的各類原則進行判決。

結果筆錄裡顯示,許忠平在那裡扯公平原則扯了半天。

那你不提民主程式,仲裁庭就會認為你認同這方面,至於公平不公平的,之前就說過,這方面法學界都爭議很大,仲裁庭才不會在這個問題上多說甚麼,一般都是蕭規曹隨,很少會做大篇幅的論證。

這是第一個問題,而第二個問題是,公司拿出了對賬單作為證據,證明到現在還沒有回款。

並且以此為由來證明公司因為這筆業務甚至有了損害。

這裡許忠平的質證是,認同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認同對賬單和未回款之間的關聯性,但是並不認同對賬單和公司損害之間的關聯性。

說人話就是,你這對賬單能證明沒回款,但不能證明這東西對你公司造成了損害。

真的,這讓周某人都想笑,你認同對方的證據關聯性,那就意味著雙方對這份證據都認可,也就直接證明了沒回款,然後以此為由判決不支援銷售提成。

但是這裡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單單有對賬單是不夠的,必須得同步提交公司的催收記錄才行。

然而這裡公司沒有提交,許忠平也沒有說甚麼,反而在辯論的時候反覆說這筆業務不可能對公司造成損害。

就這兩個問題,已經能證明一件事,許忠平是故意的,他故意避重就輕,以至於梁萱萱輸了仲裁。

事實上當時梁萱萱也一起參加了,但是她根本沒聽明白,反而感覺許忠平在不斷幫著自己說話,公司那邊甚至要讓她賠錢,許律師在極力避免這種情況……

典型的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而事實上因為專業壁壘,這種事在過去多年裡並不少,一些無良律師是真的兩頭吃。

所以你現在在網上能看到,一些律師建議不要輕易在筆錄上簽字,一定仔細看清楚,而且儘量自己留一份,實在不行就拍個照,完了再讓另外一個律師看看。

因為判決書真的沒辦法體現這麼多事。

就這個案子的情況,裁決書裡就說,對於證據二證明未能回款,雙方均認可,就這一句,你一個普通人能從這一句話裡看出來甚麼,你又不知道具體情況。

仲裁輸了,提起訴訟還能再收一筆律師費……

只是在訴訟階段太粗糙了,直接不補繳訴訟費,你這肯定會讓當事人不滿意,估計是許忠平圖省事吧。

反正換做是自己,可以直接把案子做到二審,這樣就能收三筆律師費了,而且保證當事人還會感激自己,前世的時候他這種事做多了……咳咳。

周雲從筆錄上抬起了頭,他現在基本上可以肯定許忠平確實有問題,但是單單靠著這個證據還不夠。

不過不要緊,他有的是時間和錢與這個許忠平來玩,想到這裡周雲掏出了手機:“喂主任,忙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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