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平這會整個人都不好了,在他看來,這個案子不管怎麼打,那最後的情況也就是這樣了。
仲裁委那邊判9萬多,那基本上可以說,這個叫梁萱萱的當事人只能拿到9萬多。
法院是不可能在仲裁委判了9萬多的情況下,強行支援190萬多。
結果呢?就因為5塊錢的訴訟費問題,對方現在把自己這邊告了,而且要自己這邊來賠這100多萬。
這真的是太離譜了,說實話,許忠平就沒有見過這麼離譜的事,這錢又不是他弄的,憑甚麼他來出。
但對面畢竟是周雲,所以許忠平這邊其實還是有點擔心的。
最關鍵的是,對方在起訴狀裡面,並沒有把對方的所有觀點都寫出來。
這裡要再次說明一下,開庭之前,你的證據是必須得全都提交的。
也就是說,像影視劇中那種律師一樣,開庭之後說我這裡有一份關鍵證據可以證明甚麼甚麼的,這在現實中是絕對不行的。
證據突襲,輕的法官或許會饒了你,重的法官直接說,你這證據我們不認。
再不濟,對方還可以申請延期,你這當庭拿出新證據有甚麼用?沒有任何作用。
但是觀點這個東西就沒有要求那麼嚴格了。
很多一些老律師甚至都習慣了在起訴狀中,不把自己的觀點寫那麼明確。
所以如果經常參加庭審的同學,基本上都會知道,庭審的時候,法官會經常問一句,你現在要表述的是不是都已經在書面材料中了。
如果是,那你就不用在庭審的時候說了,浪費時間,如果不是,那你就當庭說。
當然,在正常情況下,這個觀點甚麼的,其實沒甚麼大用,大部分官司還是要看證據的。
有關鍵證據,那基本上就是碾壓。沒有關鍵證據,你說甚麼都是白搭。
周某人,為甚麼這次很罕見的沒有在起訴狀中把自己的觀點都寫清楚呢,原因很簡單,就是想給這位許主任挖個坑。
從對方之前蹭熱度的行為就可以發現,這位許主任是想把自己那個規模不是很大的律所打造成網紅律所的。
這一點很好理解,很多律所其實都想做網紅所,但是沒辦法,這個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有些律師的業務能力很高,但是並不代表他們就能做網紅,做網紅律師其實和你的專業水平關係並不很大。
關鍵的關鍵是,你得會講故事,換句話說,你得會博人眼球,你得會吸引人。
扯遠了,而周雲給對方挖的坑就是,他賭對方肯定會把這個案子發出來。
為甚麼呢,因為這個案子真的特別吸引人的眼球,而且還牽扯到了周雲。
仔細想想,我這邊也就是因為5塊錢的訴訟費沒有通知當事人,結果呢?就因為這個,那個周雲居然起訴我,要我們律所賠190多萬。
這公平嗎,一點都不公平。
5塊錢,190多萬,這權責很明顯的不對等,或者換句話說,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反正許忠平這會已經想到了很多能吸引眼球的地方,到時候就讓大家評評理,看看那個周雲是怎麼欺負他這個小律所的。
當然,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官司能不能贏,而在許忠平看來,這個案子,他周雲那邊或許能讓法院判自己這邊賠點錢,但絕對不可能賠那麼多。
頂多賠個10萬已經是頂天了。
而對他來說,面對周雲的時候只賠10萬,那已經算贏了,到時候他直接就可以在網上說自己贏了周雲。
至於周雲那邊怎麼說,那就不知道了,也不會在意。
許忠平同樣都已經想好了,他在把這個事發到網上的時候,表明一下自己的態度,那就是願意賠錢,但是不認這麼多。
自己願意賠不超過10萬,然後等法院判下來,假如低於10萬,那自己照樣會賠10萬。
只要能吸引來流量,那這點錢根本不算甚麼,現在的投流費多貴呀。
越想越覺得靠譜,越想越覺得有搞頭。許忠平忍不住站了起來,在辦公室開始來回踱步。
這簡直是那個周雲送給自己一個絕妙的助攻,不管從哪方面來看,都是完美的,自己幾乎是立於不敗之地。
或者可以說,不管官司是贏還是輸,自己這邊都贏麻了。
至於說法院完全支援周雲的訴求,那根本不可能。
因為以前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判決,律師不可能因為一個還沒有判的案子,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更不用說這個案子還有仲裁在先,仲裁僅僅是支援了訴求的二十分之一而已。
許忠平有這個自信,因為按照他的想法來看,損害賠償這個東西,你最起碼得明確損害金額吧。
或者說,得原告那邊舉證證明,自己這邊確實造成了對方一百九十多萬的損失。
而根據對方現在拿出來的證據是沒辦法證明的,簡單來說就是訴權並不代表著勝訴權。
在關於律所賠償的這方面,真的是理論很多,所以許忠平確實不擔心。
那麼問題來了,這麼完美的蹭熱度機會,許忠平怎麼可能會放過呢。
而在此時,同樣的話也從周雲嘴裡說了出來。
“所以基本上可以說,這麼完美的機會,那個許忠平是不可能放過的。”
酒店房間內,周雲對著手機道。
電話另一邊,老莊聽得人都傻了。他最近一段時間一直在幫著周雲做反擊,原本以為周雲去做案子只是想著從現實中對那個許忠平進行反擊而已。
卻沒想到周雲直接給對方挖了一個坑。
這個坑可以說把許忠平的心理動態、想法等等一系列方面都考慮到了。
正如周雲說的那樣,這麼完美的一個機會,以許忠平這會急於蹭熱度,急於證明自己的心理狀態,那是絕對不可能放過的。
而只要他有了貪念,那這個坑他就一定會跳。
至於說案子本身,那才是周雲最自信的地方,或者可以說,周雲很自信這個案子他一定能贏。
很簡單的道理,如果對方覺得這個案子不應該賠這麼多,那就說明對方為了律師費而故意誘導當事人提高標的額。
那麼問題來了,為了律師費故意誘導當事人提高標的額,這是甚麼性質呢,嚴重的情況下是可以吊銷資格證的。
所以就可以讓那位許主任做個選擇,是自己的執業資格證重要呢還是那些錢重要。
很有趣不是嗎?
江湖上大家都知道的,周雲在做案子時候最喜歡讓對方做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