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分類 排行榜 閱讀記錄 我的書架

第821章 第775章 楊律師:優勢在我

2026-04-18 作者:左柚姜楠

吳永富的妻子現在處於一個茫然的階段,她最近這段時間一直忙著處理吳永富兩人的刑事案件,所以直接忘了還有這麼檔子事。

手機中平和縣法院的工作人員聲音響起。

“之前已經開過一次庭了,但是因為發現了吳永富等人的犯罪線索,所以我們把線索做了一個移送,因為先刑事後行政的原則,所以中止了庭審。”

“而現在,吳永富和吳永盛兩人的刑事案件已經生效,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之前已經終止的庭審要恢復。”

“庭審時間定在三天後上午九點,所以希望你們準時來參加。”

“可是……”吳永富的妻子還想說點甚麼,但是卻說不出來,他已經想了起來,之前確實是因為這個行政案件,才引起刑事案件的。

當時丈夫還從帝都請了一個叫米武生的律師,結果那個律師一番操作之下,直接把證據送給了對方,讓對方可以從刑事方面來入手。

在那之後丈夫可是把那個姓米的律師罵了好長時間,罵他屁都不懂,還在那做律師。

很快掛了電話,吳永富的妻子不知道該怎麼辦,猶豫了半天,還是決定請那位楊律師幫個忙。

那個叫米武生的律師不行,但是這位楊律師應該是沒問題的,畢竟在之前的案子裡,要是沒這位楊律師,那他們家的錢肯定保不住。

於是很快,吳永富的妻子撥通了電話。

“喂,是楊律師嗎?哎,你好……”

手機中楊律師的聲音響起:“劉女士,你好,您這邊是有甚麼事嗎?”

劉女士,也就是吳永富的妻子,趕忙道:“哎呀楊律師,咱們前幾天不是還說有事要找你,結果現在真的就有事了。”

電話另一邊,正在辦公室內寫材料的楊律師放下手中的筆,笑道:“劉女士,您先說一說案件的具體情況吧。”

很快,吳永富的妻子把自己知道的情況介紹了一下。

“就是那個行政案件,我老公之前還請了帝都一個叫米武生的律師,結果那個律師不知道怎麼弄的,反倒是把關鍵證據給了人家,讓人家弄成了刑事案件。”

“現在那個平和縣法院給我打電話說,刑事案件已經結束,所以行政案件就得重新恢復審理。”

“我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所以就想請您來幫忙。”

楊律師這邊愣了一下,他之前倒是從吳永富的嘴裡聽過這個事,只是那會沒往心裡去。

現在聽對方這麼說,倒是想了起來,這案子裡面,吳永富和吳永勝兩人所在的發達煤礦好像是第三人。

被告應該是臨上縣的自然資源管理局和生態環境局。

不過案子如何,他並不在意,反正肯定是得接的。

就如同周雲之前說的那樣,你啥時候見過不接客的婊子。

律師就是靠這個吃飯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很多律師是並沒有權利挑三揀四的,有甚麼做甚麼,就這麼簡單。

所以很快楊律師就把這個案子接了下來。

“劉女士,那三天後上午開庭,是吧?我今天先過去,咱們得做個筆錄,我好好了解一下案情。”

很快楊律師就到了臨上縣,又一次見到了吳永富和吳永盛的家屬。

在翻閱了卷宗之後,楊律師也大概瞭解了這個案件的資訊,不得不感嘆一聲,那位周律師的操作真的是太絕了。

在那樣的情況下,沒有選擇從民事案件入手,而是另闢蹊徑走行政訴訟,省了好大一筆錢不說,還用這樣的方式逼迫他們這邊,以至於讓那個叫米武生的律師亂了方寸。

雖然確實現在不管甚麼案件律師感覺能發揮作用的地方不大,甚至於很多地方,那都是律師你說你的,法官我判我的。

你說甚麼我都不聽,我都是按自己的想法來判。

但是像周雲這樣的做法,確實是實實在在的能幫助到當事人。

只是現在這個案子好像並不好解決的樣子,尤其是吳永富兩人被判了之後。

對方以此為由,那他們這邊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吳永富的妻子在那裡滿臉緊張道:“楊律師,您看這個案子還有沒有辦法?”

楊律師皺著眉頭開口道:“以現在這個情況來說,這個案子我們敗訴的機率是很大,或者說,這個案子基本上是要由我們來承擔責任的。”

旁邊吳永盛的妻子聞言,頓時臉色蒼白道:“楊律師,那怎麼辦?”

楊律師笑了笑道:“好在還有一個辦法,被對方起訴的是公司,而不是吳永富和吳永盛。”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對方勝訴了,那也是要由公司來承擔責任。

“而發達煤礦那個公司,你們也都清楚,那賬上根本沒有甚麼錢,最後對方肯定是執行不下來。”

“所以這個就算敗訴了,對你們自己也沒甚麼太大影響。”

“大不了讓那個公司破產清算就行,不過到那個時候,你們肯定是拿不到公司的錢了。”

聽了楊律師的話,吳永富的妻子頓時開心起來:“那無所謂,只要別讓我們再承擔責任就行。

這段時間,她真的是心力交瘁,只要聽到承擔責任這個詞,那就感覺很不舒服。

他們在這邊高興,而在另一邊,周雲則是又一次來到了平和縣法院,再一次見到了那位周法官。

“這就是這次的刑事判決書了。”周雲依舊坐在辦公室裡,看著面前的那位周法官道。

“我打算以此為由,證明吳永富和吳永盛存在和公司財產混同的情況。”

周雲肯定是把這些都考慮得很清楚了,之前他能起訴的,也就是發達煤礦有限責任公司。而公司肯定是沒錢的。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就必須得“刺破公司財產面紗。”

就是說,要想辦法把吳永富兩人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聯絡到一起,最好能證明他們存在財產混同。

這種證明在一般情況下是很難的,需要律師多番調查、收集證據才行。

但是現在不用那麼麻煩了,因為周雲這裡有刑事判決書。

而在刑事判決書裡說的很明確,吳永富和吳永盛把公司就當做自己的提款機。

這可不是他周雲瞎說,在認罪認罰的時候,那倆可是交代了很多東西。

所以現在,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存在財產混同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能直接要求法院判決吳永富和吳永盛承擔連帶責任。

A−
A+
護眼
目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