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情節嚴重有那麼幾種情況,環境汙染,亦或者是相關損失達到十萬元以上。
理論上來說,其實周雲根本沒必要等到這份證據出現,因為他已經有了當地環境汙染的相關證據。
但為了穩妥起見,周雲還是等了一下,之前證據交換的時候,他透過對方的證據目錄已經知道了對方會提交這份證據。
既然已經知道,那就等等也無妨,反正不著急,這種案子肯定是證據越充分越好。
很多人還是不理解證據交換的意義。甚至於現在很多小說,乃至於一些短劇裡面,都出現了一些橋段,就是說主角故意不提交關鍵證據,甚至於故意提交錯誤的證據,然後再法庭上又重新提交。
以此來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證明自己的能力。
這種橋段其實讓人無話可說,因為真要是這麼幹,那他首先會被法官給處罰。
甚麼情況下不會被法官處罰,那只有像周雲這樣,對方提交了相關證據後,發現了問題,指出對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就只能按照周雲說的那樣進行審查嗎,也不一定。
理論上來說,法官是可以直接拒絕周雲的要求,因為法庭上就是他最大。
但顯而易見的是,周雲的身份擺在那裡,他在法庭上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審判長一般來說是不會直接拒絕的。
很快,兩個部門以及第三人發達煤礦的舉證也都完成了,輪到了周雲質證。
周雲清了清嗓子,然後不慌不忙地開口道:“審判長,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我發現了一些關於發達煤礦非法採礦罪的相關犯罪線索。”
“因此,我申請法院移交相關犯罪線索。”
這話一出,頓時整個法院裡從審判長到下面的被告和第三人全部都愣住了。
不是哥們,你要不要聽聽你在說甚麼?
發達煤礦還非法採礦罪?你知不知道人家是有采礦證的煤礦啊!
上面的審判長周法官表面上看起來面無表情的樣子,但內心已經開始瘋狂吐槽,果然啊,這個周雲又來了。
之前就擔心他在法庭上搞其他的么蛾子,所以在庭審的時候還故意向著他了一點,就想著讓他能別亂說話,儘快把這個庭審結束。
結果呢,這還是搞出了意外,而且為甚麼會說發達煤礦存在非法採礦罪呢?
審判長周法官趕緊開始翻手中的證據材料,之前他確實對這些證據都進行了一個審查,但沒有往那方面去想。
而在被告那邊,王許軍一臉懵逼地看著對面的周雲,他不知道對方這麼說的意義在哪裡,非法採礦罪?
殷方林則是坐在那裡一言不發,只是臉色很難看,不知道在想著甚麼。
吳永富臉色有點不太好看,但他還是準備低聲詢問一下旁邊的米武生,看看對方說的是個甚麼情況。
但是身邊坐著的吳永盛再次忍不住了。
正如之前說的那樣,他這人脾氣有點不太好,一旦脾氣上來了,不會管甚麼場合。
於是他一拍桌子吼道:“姓周的,你踏馬在說甚麼?誰犯罪了?甚麼非法採礦罪?”
“我們發達煤礦是有開採許可證的,你懂不懂法律啊?”
“他這就是在汙衊我們!”
然而面對暴怒的吳永盛,周雲卻一言不發,只是靜靜地看向了上面的審判長。
誰不知道他周雲是最遵紀守法的,在法庭上同樣是特別遵守法庭紀律的那種,審判長不說話,他肯定是不會說的。
至於旁邊的米武生,這會兒還處於震驚之中,他的大腦在飛速運轉著。
但很可惜,他本就不是那種臨場應變能力特別強的律師,能有今天的地位,都是靠著豐富的經驗和完全的準備。
這一點很正常,事實上所謂的臨場應變能力也不是那麼重要,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靠著庭前準備。
所有的工作其實都是在庭下完成的,庭上那只是把這些準備做出來而已。
更不用說他的年紀已經大了,這會雖然大腦在拼命運轉,但是卻一時半會運轉不起來。
審判長周法官終於開口道,被告:“請你遵守法庭紀律,我沒有讓你說話的時候不要說話,現在對你進行一次警告。”
“如果再有這樣的情況,那我就會把你驅逐出法庭,並予以一定的處罰。”
甚麼?吳永盛傻眼了,在他看來周雲就是在汙衊他們發達煤礦,汙衊他和吳永富,好端端的合法煤礦,怎麼就變犯了非法採礦罪呢。
結果現在專門把這個問題指出來,法官非但不聽,還在那裡說要處罰他。
這讓他很不理解,難道法院是他周雲開的嗎?
而現在,周法官又看向了周雲:“原告代理人,你說第三人發達煤礦涉嫌非法採礦罪需要法院移交犯罪線索,你的理由是甚麼?”
周雲隨即道:“我這邊有幾份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首先就是臨上縣自然資源管理局委託專業機構做出的調查報告。”
“在該份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發達煤礦存在超範圍開採的情況。”
“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範圍開採的情況下,超出相關許可範圍的開採部分,便可視為無證開採。”
“其次便是河東省地質災害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鑑定,在該份司法鑑定上明確指出超範圍開採的那部分割槽域導致當地出現了嚴重的地下水汙染問題。”
“這已經可以說明發達煤礦的非法開採導致生態環境被破壞,所以發達煤礦構成非法採礦罪。”
“而這只是其中一個點,還有一個點,對方剛剛出具了一份證據,那是一份結合當地生態環境,地質災害等問題做出的價格評估報告。”
“而在這份評估報告中,被告方也指出,發達煤礦的開採行為是侵權行為,給當地村民們造成了5萬到20萬的損害不等。”
那麼同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開採導致國家和個人財產總值10萬元以上的,便可視為情節嚴重。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發達煤礦的開採已經造成了極其巨大的財產損失,所以理應視為非法採礦罪且情節嚴重。”
“平和縣人民法院理應將這個犯罪線索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