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師,這都已經安好了,您這邊在手機上就能直接看。”廢棄的學校外面,安裝監控的工作人員看著面前的靚仔開口道。
“都是按照您的要求安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沒人會發現,絕對不會出現意外。”
周雲聞言笑著點點頭:“行,辛苦你們了,之前咱們說好的價錢上面我再給你們多加一點,算是給你們的辛苦費,不過這個事不能往外說,沒問題吧?”
他自然是想讓對方保密的,但紅口白牙地就想讓保密那肯定不行,所以必須得多給錢。
這個方法很對,工作人員聞言頓時大喜,本身他們這麼早過來安監控就已經給加錢了,現在又多給辛苦費,這一趟可是爽了。
“沒問題周律師,我們保證不往外說。”
拿到了尾款和辛苦費,工作人員們美滋滋地走了,只要加錢,這都不是事。
周雲看著面前的情況笑了笑,接下來就是安心等著了。
關於這種未經告知的監控錄影是否有證據效力的問題,目前的法律規定其實和以前不太一樣。
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專業人員現在依舊比較混淆,所以稍微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東西。
監控和錄音等視聽證據,必須得經過對方同意才能錄製,否則就不能作為證據,這個情況來源於1992年最高法的一個批覆,《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
在這個批覆裡面,最高法用了一刀切的方法,就是,你要錄音,你必須告訴對方我要錄音,沒有這個告知和對方的同意,你的錄音就不能作為證據,要進行排除。
這個批覆的出臺和當初的法律背景有關,當時正在各種學習西方的法律規則,所以直接適用了完全的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只要沒有對方同意,那就不能用。
於是後面就出現了很多問題,畢竟各個國家之間的情況不是一樣的,你不能硬來。
2002年,最高法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第68條是這麼說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看字面意思就知道,這把之前的規定給取代了,不是說非得對方同意,只要你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沒違法,那就有用。
然後年釋出《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刪除原68條,現在的規定在《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第106條。
是這麼說的: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更解綁了,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必須達到嚴重的地步。
現在的學校相當於甚麼,相當於自己家裡,那在自己家裡安監控,自然不算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同樣,很多人關心的一個問題,我離職時候用錄音筆或者手機錄製的談話錄音,能用來當證據嗎,一般是可以的。
但你不要聽網上那些網紅說的,用竊聽器和針孔攝像頭這種,這種是國家規定的間諜器材,是不行的,錄音筆那是沒問題。
那甚麼情況下是無效的,也簡單,侵權或者違法,比如你領導在衛生間一邊拉一邊打電話,你偷偷摸摸過去給錄音了,這就不行了,為甚麼,衛生間是隱私場所,你的行為侵權了。
同樣,你跑到領導家裡去錄音也不行,一般只要是公共空間都沒問題。
扯遠了,周雲也沒在這邊繼續待著,直接回了縣裡。
等到差不多九點多的時候,礦區這邊出來一輛車,車上坐著幾個人。
吳永盛看著其他人道:“多的話我也不說了,去好好和他們聊聊,記住了,要和他們拉家常,要交朋友,好好做工作。”
“給他們剖析利害關係,告訴他們就算最後他們起訴也拿不到錢,現在拿錢是最好的選擇!”
“總之一句話,必須得讓他們同意,但也不要端架子,我們是求著人家的,明白嗎?”
之前刑立明說的很對,他們這些人是求著人家的,騙兄弟可以,但別把自己騙了。
為甚麼村裡會出現問題,百分之九十的可能就是他們開採導致。
所以現在,真的就是他們求著對方收錢,否則縣裡肯定不放過他們。
那既然是求著人家收錢,就必須得擺正態度,別擺出一副要捐款的樣子,明面上的話說說就得了。
之前周云為甚麼把他們懟的說不出話來,就是因為這個,話不能放在明面上。
車停到了學校門口,很快李大偉便兩個人走了下來,他就是礦裡派出來主要幹活的。
作為資深銷售,李大偉的嘴皮子當然是沒有一點問題的,最擅長和別人交朋友了。
這會過來,手上拎著很多的禮物,上門嘛,空著手肯定是不行的。
吳永盛沒有下車,他在村裡的名聲太差了。
其實按照李大偉的想法,這個事應該由鎮裡和村裡的人來做是最合適的,反倒是他們煤礦不適合出面。
畢竟你名義上是要捐款的,捐款就捐款,這麼上趕著,那傻子看了都知道有問題。
而由相關部門或者鎮裡出面就沒問題了,畢竟地質災害安全隱患這個,本身就應該由他們出面來解決。
但是,稍微有點經歷的同學都知道,很多時候這個不是看誰能解決問題,而是看誰去弄自己不用擔責。
真的很多時候都是這樣,大家都不想背鍋,而這個事如果做不好擺明了是要背鍋的。
相關部門的人便考慮了,這個事本身就應該是煤礦的事,所以人家就逼著讓煤礦來解決。
也因此,雖然李大偉是這麼認為的,但沒辦法。
一行人進了裡面,很快張建賓便注意到了,仔細打量了一下,一邊掏出手機發訊息,一邊開口道:“你們這是幹嘛的?”
李大偉臉上很快露出了笑容:“您是張建賓先生吧?您好您好,我是煤礦的,我叫李大偉,這不眼瞅著快過年了嘛,大家的房子都有了問題,有家不能回,礦裡讓我們過來給大家帶點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