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不就是要了點錢嗎,不就是和別人打架嗎,怎麼就要逮捕了,你們檢察院不公平,我要去告你們!”
老吳這會兒懶得廢話了:“你愛怎麼告怎麼告,現在對你警告,請你不要妨礙執法!”
然而呂德海還是不讓開,死死拽著門把手想把門關上。
家裡,呂德海的妻子抱著瑟瑟發抖的呂新豪,在那裡不斷安慰道:“不要怕,不要怕。”
老吳根本不慣著,或者說就他兒子這情況,誰看了都不會慣著。
所以警告之後眼見對方還不配合,兩個人上去直接就是一個擒拿!
頓時,呂德海發出了一聲慘叫,他的胳膊被抓住上了手銬。
“妨礙執法,你也和我們走一趟!”
本來對於這種性質的妨礙執法,那可以根據情況來處罰,或者是警告,或者乾脆就是批評教育。
當然,也可以直接帶回去給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裡規定的很清楚,情節不嚴重的,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但還沒有到犯罪地步,那一般就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人被控制住,手銬戴上,而且也要被帶走,呂德海頓時從那種狂熱的情緒中冷靜下來了。
又開始哀求,但是老吳壓根不帶理會,讓人把呂德海先帶下去。
然後進裡面把呂新豪一把拽了過來,倒是沒有用警械。
呂新豪和他媽哪見過這場面,一句話都不敢說,甚至這會哭都不敢哭,就這麼完全配合著被帶走。
等到警察離開,呂新豪他媽才像是如夢初醒一般,趕緊掏出手機打電話,天塌了,兒子和丈夫都被帶走了。
一邊找關係,一邊趕緊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