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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既然還要繼續,那就繼續吧

2025-06-04 作者:左柚姜楠

洪泉公司發了一則宣告,宣告的大概意思就是,我公司已經注意到了這個事,對此做出解釋。

騎手是地區業務承包公司自行招聘,而且在維權過程中,我公司積極配合周雲,提供相應合同。

對於網上的誹謗和侮辱等行為,我公司已經收集固定證據……

總得來說就一句話,事情和我們沒關係,而且事情發生之後,我們也積極主動配合了。

騎手不是我們公司的人,是下面承包業務的公司自行招聘的。

你們說的壞話我們都已經記住了,後面再說的話小心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

伴隨著這個宣告一起發出來的還有和當初周雲的通話錄音等證據,反正就是要說,在發現問題之後,雖然和他們沒關係,但沒有逃避,而是積極主動配合。

這個宣告發出來後,網上議論的聲音頓時稍微小了點。

畢竟如果真的按照法律來看,事情確實和洪泉公司沒關係,而且在周雲找過去之後,也確實提供了合同。

就讓人想罵但是不知道怎麼罵。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時間一晃來到了第二天。周雲起床後拿起手機開始看,主要看看這期影片的反饋。

結果點到評論區之後發現一堆人在艾特他。

“周律師,你自己看看吧,看看人家是咋說的,居然能說出和他們沒關係的話來。”

“我就啥也不多說了,周律師你快乾他們啊,我真的忍不住了。”

啥情況啊這是,周雲有點懵,怎麼大家都在說這些莫名其妙的話。

帶著好奇,周雲點開了那些網友發的連結,然後就看到了洪泉公司發的宣告。

說真的,這個宣告周雲看到後直接笑了,這洪泉公司是真的以為這不關它的事?

仔細想了想之後周雲撥通了電話:“喂,孫女士嗎,我周雲,你們那邊的庭審咋樣了,還有幾天開庭啊?”

“這事還是想讓你幫個忙……”

電話另一邊,孫依玲聞言沒有任何猶豫道:“周律師,您有事直接說,只要我能做到的,都沒問題。”

現在的孫依玲可以說太想幫周雲了,怕的是這位周律師不張嘴,只要他張嘴,那絕對幫,就算幫不了,拼命也得幫。

周雲聞言笑道:“那就提前謝謝了,這次我是想作為你的代理律師參與庭審。”

啊?正在那裡想著周雲要幹嘛的孫依玲聞言有點奇怪,這是誰幫誰啊,但沒有猶豫道:“這當然沒問題了。”

周雲繼續說道:“你先聽我把話說完,我參與庭審,然後庭審之後要申請複製庭審筆錄,到時候你得出面。”

這些個都不能由律師直接做,需要取得代理人同意才行。

“然後,我們一起和法院申請,徵求法院意見,我要把庭審筆錄中的一部分內容發到網上。”

之前周雲一直沒想明白的一個問題,那就是立下公司和洪泉公司按月結算的錢到底去哪了。

按正常來說,合同有效期內,那個錢肯定只能給到立下公司的,合同相對方就是立下公司。

所以回來之後經過思考,周雲認為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那位潘總和洪泉公司達成了新的協議。

因為只有雙方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解除舊合同,達成新合同。

那麼在這裡,洪泉公司究竟扮演了甚麼樣的角色,不得而知。

所以需要參與庭審,他要向那個潘總髮問,問問對方是甚麼情況,然後把庭審筆錄複製好發到網上。

關鍵是一點,重新籤合同這個事,洪泉公司知不知道潘總是為了規避執行!

如果洪泉公司知道,那就有意思了。

仔細想想,把結算款放在另一個公司的行為雖然本質上是合同行為,但如果明知潘總這樣做是為了規避執行的話,那是甚麼性質,那叫共犯!

當然,以洪泉公司的本事在這裡應該不會留太大漏洞,但無所謂,試試也無妨。

而且就算刑事上抓不住把柄,那也足夠讓洪泉公司喝一杯了。

業務放在這個公司,然後直接把錢結算給另一個公司,你說你甚麼都不知道?

證據確實可能不夠,但輿論肯定能引發。

說實話,本來周雲是不打算做的這麼絕的,但是沒辦法,洪泉公司的那個宣告讓他噁心到了。

那既然這樣,就把這個事也發出來,雖然在刑事上可能沒辦法把你怎麼樣,但大家心裡都有桿秤的。

庭審筆錄這個東西正常來說可以拍照複製,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發到網上。

但是,只要能得到法院的允許,那就可以發,而且具體哪部分內容能發哪部分不能發,都可以討論。

以前也有過很多類似情況,一些律師為了輿論,也會把部分拍照的庭審筆錄發出來。

但必須得和法官以及法院好好談談才行,談好了才可以。

另一邊,孫依玲雖然不知道周雲的目的是甚麼,但還是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周律師,你隨便做你的,反正需要我配合說甚麼提前告訴我就行。”

周雲笑道:“那好孫女士,就這麼說定了,等會我把代理合同給你發過去,你列印出來然後交到法院。”

“然後等開庭前一天我過去,這邊還有一些事。”

聊了幾句後掛電話,周雲隨即撥通了小段的電話。

“小段,給我準備一份合同,還是孫依玲,作為被害人代理律師身份出庭,要快點,我今天就要。”

掛了電話,周雲走到窗前,這次把影片發出去後,估計在很多大公司眼裡,他周雲就會變成攪屎棍了。

不過無所謂啦,只要能開心,攪甚麼都行。

時間來到了當天下午,孫依玲帶著合同來到了長花區法院,沒錯,一審又是長花區法院來審的。

也算是倒黴催的吧,沒辦法,正好這些公司駐地都在長花區。

主審法官看到合同後臉都綠了:“周雲不是都已經回去了嗎?怎麼又要參加啊?”

孫依玲笑道:“是我請回來的,我想著讓周律師幫忙看看庭審有沒有問題。”

主審法官頓時啞口無言,人家被害人想請律師參與庭審來監督,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一個法官能說甚麼。

只能道:“行行行,三天後開庭,讓他準時到。”

眼看著孫依玲離開,主審法官開始仔細看卷宗,到底還有甚麼事吸引著那個周雲呢,對方這行為太反常了。

以前的時候,基本上只要當事人出具了諒解書,後面周雲很少會參與庭審,因為沒有任何必要。

畢竟對於周雲來說,他的目的其實就是要錢,送人進去只是為了方便要錢。

結果這次還要參與,哪裡出問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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