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另外四條,則是跟他契約的詭異有關。
其中最讓他動容的一條,就是屬於魔金詭蛛的規則,他到現在都還記得那隻蜘蛛的三條規則。
【捕獵規則:釋放金色蛛絲,可捕捉獵物。】
【進食規則:將獵物用蛛絲包裹成繭,注入毒素,當獵物化作液體後可進食。】
【進化規則:每吃掉一隻詭異,可增強自身能力少許。】
白墨當然不是直接繼承這三條規則,而是將三條規則融合成為一條。
【吞噬規則:捕捉詭異後可直接吞噬,每次吞噬可增強自身規則恐怖程度少許。】
詭異蜘蛛的三條規則,分別是捕獵、進食、進化,而他所擁有的規則,分明是三合一,這怎麼能不動容?
不過有關這條規則,也有幾條限制。
【限制3:同一時間只能吞噬一隻詭異。】
【限制4:消化詭異的時間與詭異所擁有的規則數量有關,一條規則十天。】
【限制5:若在詭異被完全消化之前將其吐出,該詭異轉變為血霧狀態,無法再次吞噬,後續再次捕捉吞噬需重新計時。】
白墨細細檢視這三條限制。
一次只能吃一隻,這沒甚麼問題,詭異蜘蛛也是這樣的。
不過這消化時間確實是有點區別,一條規則十天,那若是吞噬一隻擁有五條規則的詭異,豈不是需要五十天的時間來消化?
等等。
五條規則五十天,好像也不算長?
不過,他記得蜘蛛是可以透過進化規則來縮短消化時間,以及增加自身體型,但是他卻沒有。
他吞噬詭異之後獲得的是增強自身規則的恐怖程度。
這其實也不錯,甚至更好。
眾所周知,規則的恐怖程度,類似於之前他所知道的死亡規則的兇殘程度。
當兩隻詭異互相觸發對方的死亡規則,不論擁有多少條規則,在對拼死亡規則的時候,都是死亡規則兇殘程度高的那個勝出。
當然,若是擁有領域規則加成的話,這結果也許會發生改變。
但自身規則恐怖程度的提高,對他來說百利而無一害。
至於在消化完之前把詭異吐出來?
白墨覺得自己應該不至於落到那個地步。
而接下來第三條規則,是跟他擁有的那隻鏡詭有關。
他還記得這詭異只擁有兩條規則。
【其他規則:在半徑一千米內所有鏡子中自由穿梭。】
【死亡規則:看見鏡中之詭者,死!】
這兩條規則情況不一樣,無法合二為一,所以他獲得的是【其他規則】。
只是到了他這裡,這條規則也發生了些許改變。
【穿梭規則:在半徑一千米內,以及所有曾經照出自身身影的鏡子中自由穿梭。】
半徑一千米這沒甚麼可說的。
白墨在意的是後面多出來的那個條件,只要是照出自己身影的鏡子都算。
若真是這樣,那當然是好的不能再好了。
只是,這條規則也有限制。
【限制6:必須要在照出自身身影的鏡子裡留下印記,化作影子隱匿其中,才可以無視距離自由穿梭。】
【限制7:每一道影子印記由自身詭異氣息所化,留存時間與氣息濃郁程度相關。】
【限制8:每一次穿梭,會將消耗印記,若想再次使用,必須要重新留下印記。】
【限制9:同一時間只能存在十個影子印記。】
【限制10:影子印記無法隔空操控。】
他就知道沒這麼簡單。
不過即使有這四條限制,他的穿梭規則也很逆天了。
而且,他若是沒感覺錯的話……
現在水面也算是鏡面的一種了,要知道在之前,水面雖然也能映照出畫面,但卻不算在鏡子的範圍內。
也算是多了一種好處。
接下來是第四條規則,這自然是死亡規則。
【死亡規則:以任意方式看到自身者,死!】
白墨知道,這條規則是鏡詭跟水詭的死亡規則有關。
分別是鏡詭的【死亡規則:看見鏡中之詭者,死!】,以及水詭的【死亡規則:看到水中之詭者,死!】
只不過到了他這裡,也是進行了一定的融合最佳化。
以任意方式看見……
所以看到他留在鏡子裡的影子印記也算!
而且對現在的他來說,水面也算鏡子,所以他若是在一處湖泊內留下一道影子印記,這個印記還能在整個湖面上到處移動。
那如果是一條河流的話……
大海呢?
白墨暗暗搖頭,沒這麼誇張,按照【限制10】來看,他的影子印記是無法隔空操控的,所以只能在他感知範圍內的移動。
一旦距離超出範圍,印記就會陷入類似於待機的狀態。
然而,就算是這樣,只要有人看到了這個影子,也同樣會觸發他的死亡規則。
白墨對自己的死亡規則十分滿意。
至於執行方式……
他緩緩抬手,摸了摸自己的脖子,他的死亡方式就是他的執行方式。
說實話,這樣一刀封喉的兇殘程度其實不怎麼高,只能在後續依靠吞噬規則來提升死亡規則的兇殘程度。
白墨的注意力很快轉移到自己的最後一條規則上,也就是領域規則。
【領域規則:無邊牢獄。許進不許出!】
牢獄?
白墨仔細感應著自己的這條規則,是真的霸道,幾乎就是不講理。
【限制11:化身典獄長,獲得最高許可權。】
【限制12:所有進入領域之人都將自動獲得犯人身份。】
【限制13:犯人必須回答典獄長的問題,犯人無法對典獄長說謊。】
【限制14:典獄長可隨意擊殺逃出牢房的犯人,同一時間只能殺一人。】
【限制15:離開領域者,即刻暴斃!】
白墨看的很清楚,自己的這條領域規則跟菲麗娜的領域有很多重合的地方。
比如說許進不許出,離開領域就會直接死亡。
以及必須回答問題,無法說謊。
只是在菲麗娜的領域是不能拒絕他人的提問,不能說謊。
但他的領域,這兩個效果只針對身為典獄長的他,犯人之間是不受限制的。
而且他每次只能殺一個人,這倒是大大限制了他的殺人速度。
然而這個限制只針對逃出牢房的犯人。
若是這些犯人觸發他的死亡規則,那就可以隨便殺。
不過,他沒想到自己的領域會是牢獄。
說起來,這倒是跟他之前的職業,以及行為習慣有關係。
首先,他是屬於官方的人。
異常事件管理局,也相當於執法機關。
只不過抓的不是人,而是詭異。
而且他還是副局長且兼任總隊長,在局長只是掛名的情況下,他的身份跟局長沒差別。
也就相當於是天江省分局的最高掌權者。
並且,在位期間他做的最多的事,不是進行詭異副本,而是抓詭!
他用蜘蛛的蛛絲不斷地捕捉詭異,然後全部囚禁。
不是送到官方的地下基地,就是藏在他自己的那棟偏遠別墅的地下室內。
就這麼多方結合之下,領域規則就變成了牢獄。
白墨對自己的規則其實很滿意。
只是……
總計十五條限制,這是不是有點誇張了?
也不知道這個詭異世界,是否存在比他限制還多的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