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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林晴霞返港拍攝《霍元甲》

2025-05-19 作者:石菜子

林晴霞與鄧麗郡將在舊金山再待兩天,待傷勢痊癒後便回。

回到後,她們計劃將自己的事業發展到香江。

林晴霞打算加入曹昆的新藝城電影公司,告別那些無病 的瓊瑤式愛情片,轉而與徐克合作打造全新的武俠電影。

鄧麗郡則計劃簽約曹昆的亞洲唱片,嘗試演唱粵語歌曲,並且還有幾首準備在內地發行的作品。

曹昆第二天便離開了舊金山,返回洛杉磯。

他與陳玉蓮、黎姿、關之琳、鍾楚虹等人依依惜別。

回到香江後,他就立即投入到《大俠霍元甲》的劇組開始拍戲。

這部劇的製作方式沿用了無線電視臺的老辦法——邊拍邊剪邊播。

在第一集完成拍攝並經剪輯後的十天內便順利上線。

無論是無線電視臺還是亞洲電視臺,其製作的劇集都不需要經過高層審查。

即使大俠霍元甲的內容可能讓部分英國權威人士感到不適,他們也無暇過多幹涉。

這或許正是 電影與電視劇在 十年間蓬勃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若那些英國官員事事苛求、吹毛求疵,港產影視作品的發展恐怕難以達到那樣的輝煌。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受監管,只是稽核尺度較為寬鬆,只要內容不存在重大問題即可。

早期電影審查制度的法律基礎源自《1953年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同年11月,總督與行政局據此制定了《電影檢查規例》,併成立了影視及娛樂管理處,標誌著 電影審查體系的確立。

1973年,“影視及娛樂管理處”(簡稱“電檢處”)釋出了《電影檢查標準指南》,明確了八項檢查準則:

- A. 內容不得引發觀眾深切的震驚或厭惡情緒;

- B. 不得敗壞道德或 犯罪行為,特別是暴力犯罪以及誘導非法活動;

- C. 禁止挑起不同種族、膚色、階層、國籍、信仰或地域群體間的仇恨;

- D. 避免不當冒犯宗教團體或地方知名組織。

香江因E項法規而聲名狼藉,該條款導致司法不公;F項則 對官方機構的敵意;G項涉及破壞與其他區域,尤其是內地之間的友好聯絡;H項則針對危及公共秩序的行為。

其中,G項特別關注某些涉及內地背景的電影作品,批評其屢次遭到禁映。

1988年11月10日,《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開始實施,香江自此推行了“I級”(適合所有年齡段觀眾)、“II級”(適合所有年齡段,但需標註‘不適合兒童’)和“III級”(僅限十八歲以上觀眾觀看)的電影分級制度。

遺憾的是,直至2023年,內地仍未建立類似體系。

相比之下,港劇製作更為自由。

香江電視節目並無官方事前審查機制,僅有公眾投訴渠道。

若有異議,觀眾可直接聯絡電視臺或通訊事務管理局反饋。

這種寬鬆環境使製作方能夠高效地邊拍邊剪邊播,而無需經歷內地那樣漫長的等待與稽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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