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晴霞與鄧麗郡將在舊金山再待兩天,待傷勢痊癒後便回。
回到後,她們計劃將自己的事業發展到香江。
林晴霞打算加入曹昆的新藝城電影公司,告別那些無病 的瓊瑤式愛情片,轉而與徐克合作打造全新的武俠電影。
鄧麗郡則計劃簽約曹昆的亞洲唱片,嘗試演唱粵語歌曲,並且還有幾首準備在內地發行的作品。
曹昆第二天便離開了舊金山,返回洛杉磯。
他與陳玉蓮、黎姿、關之琳、鍾楚虹等人依依惜別。
回到香江後,他就立即投入到《大俠霍元甲》的劇組開始拍戲。
這部劇的製作方式沿用了無線電視臺的老辦法——邊拍邊剪邊播。
在第一集完成拍攝並經剪輯後的十天內便順利上線。
無論是無線電視臺還是亞洲電視臺,其製作的劇集都不需要經過高層審查。
即使大俠霍元甲的內容可能讓部分英國權威人士感到不適,他們也無暇過多幹涉。
這或許正是 電影與電視劇在 十年間蓬勃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若那些英國官員事事苛求、吹毛求疵,港產影視作品的發展恐怕難以達到那樣的輝煌。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受監管,只是稽核尺度較為寬鬆,只要內容不存在重大問題即可。
早期電影審查制度的法律基礎源自《1953年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同年11月,總督與行政局據此制定了《電影檢查規例》,併成立了影視及娛樂管理處,標誌著 電影審查體系的確立。
1973年,“影視及娛樂管理處”(簡稱“電檢處”)釋出了《電影檢查標準指南》,明確了八項檢查準則:
- A. 內容不得引發觀眾深切的震驚或厭惡情緒;
- B. 不得敗壞道德或 犯罪行為,特別是暴力犯罪以及誘導非法活動;
- C. 禁止挑起不同種族、膚色、階層、國籍、信仰或地域群體間的仇恨;
- D. 避免不當冒犯宗教團體或地方知名組織。
香江因E項法規而聲名狼藉,該條款導致司法不公;F項則 對官方機構的敵意;G項涉及破壞與其他區域,尤其是內地之間的友好聯絡;H項則針對危及公共秩序的行為。
其中,G項特別關注某些涉及內地背景的電影作品,批評其屢次遭到禁映。
1988年11月10日,《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開始實施,香江自此推行了“I級”(適合所有年齡段觀眾)、“II級”(適合所有年齡段,但需標註‘不適合兒童’)和“III級”(僅限十八歲以上觀眾觀看)的電影分級制度。
遺憾的是,直至2023年,內地仍未建立類似體系。
相比之下,港劇製作更為自由。
香江電視節目並無官方事前審查機制,僅有公眾投訴渠道。
若有異議,觀眾可直接聯絡電視臺或通訊事務管理局反饋。
這種寬鬆環境使製作方能夠高效地邊拍邊剪邊播,而無需經歷內地那樣漫長的等待與稽核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