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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黑化成總裁(33)

2025-04-06 作者:我不是浮萍

第100章 黑化成總裁(33)

“不好了!霍老大,他們暴露了,還被警察抓住了!那邊有警察埋伏!”

霍巒收到負責打探訊息的部下的訊息時,人就在家裡。

“爸,發生甚麼事了嗎?”

霍乾發現霍巒的臉色有些難看,連忙關切地問道。

“是爸爸的幾個朋友出了點事,爸爸要去幫他們,可能要久一點才能回來,你要好好管理公司,有甚麼不懂的可以問新來的助理。”霍巒抬手摸了摸他的頭,笑得既溫柔又慈愛。

“為甚麼要問助理?我不能直接打電話問你嗎?”霍乾忽然有種不好的預感。

“那裡可能不方便接電話,還有,你也該學著獨立了,不然的話,會有人嘲笑你是爸寶男的。”霍巒面露無奈。

“我不怕被人嘲笑,爸爸永遠是我最靠得住的靠山,我依賴爸爸有甚麼問題呢?”霍乾撲到霍巒懷裡,開始撒嬌。

“霍乾,你已經二十六歲了,不是六歲,你已經長大了,大人要有大人的樣子,不能再像小孩一樣了,知道嗎?”

霍巒推開了他,嚴厲訓斥。

“可是……可是我在爸爸面前不永遠都是孩子嗎?”

霍乾還是第一次被霍巒這樣批評,淚水一下就湧了出來。

“那只是相對的,更何況,我其實也不希望你一直都長不大。”

霍巒穿上了放在一旁的西裝外套,格外嚴肅地道:“爸爸要走了,你好好想想以後到底該怎麼成為一個合格的總裁吧。”

“爸!”

在霍乾不捨的目光中,霍巒果斷出了門,上了車,直奔最近的警察局而去。

他是去自首的,冷氏集團能讓警察提前埋伏,說明他們已經掌握了他“僱兇殺人”的證據,再不去自首的話,警察就要上門緝拿他了。

他不想讓霍乾看到這些,也知道自己逃不掉,只能主動去自首,爭取不判死刑。

雖然以他跟他的部下們的關係,就算不給錢,他們也會為他賣命,但他給了,事實上構成了“僱兇殺人”或“買兇殺人”,即使他真的沒給錢,那也是“指使殺人”,總之,犯罪情節都很嚴重。

只不過“冷陌”沒死,霍巒跟他的部下犯下的罪行變成了“故意殺人未遂”,較之“已遂”情節較輕,霍巒又自首了,對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按照法律規定,他可以減刑,但私自購買槍支還構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罪,他跟他部下以前犯的一些事也被翻了出來,其中包括十三年前利用“車禍”暗害冷陌的事,而且警方已經從黑曜那裡獲得了實證,數罪併罰,霍巒最終被判處了死刑,三個部下則是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

霍乾一直不知道這件事,直到霍巒被執行死刑前,收到了來自法院的通知,他才知道霍巒之前是去自首,而且自首也不能免除死刑,足見他犯的罪有多重。

法院只通知了霍乾,因為他是霍巒如今唯一的直系親屬,他有知情權,同時,從人情上來講,也應該讓霍乾見霍巒最後一面,所以法院通知了正在上班的霍乾。

霍乾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爸爸會是壞人,最後見到霍巒時,幾乎哭得昏死了過去。

“雖然我的爸爸是個死刑犯,但他是個好爸爸。”

抱著這樣的信念,霍乾終於成長了起來。

那些是霍巒以前的部下,因為那時候他還不是特別厲害。

他的故事就不多寫了,大家可以自己腦補,反正霍巒不是甚麼好人就對了。

PS: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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