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更的原因抱歉,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導致昨天突然斷更。
對大家造成影響,我深感抱歉。
我簡單說一下,各位也簡單吃下瓜。
事情其實由來已久,我近來和小區物業發生了一定的衝突。
我入住小區以來,自一九年到現在,年年都是年初交滿全年的物業費。
然後2024年6月1日,毫無徵兆的情況下,物業發函,不繼續為小區服務,直接撤離。
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區需要成立業委會,方便管理小區,同時聘請新的物業。
畢竟依據法律,只有業委會有權利聘請新物業。
選舉以及交接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在社群的協調之下,老物業繼續服務,到2024年8月底撤出。
在這時間,小區選定了新物業,並且全體業主投票透過。
嗯,法律規定,超過三分之二業主投票同意新物業才可以選定。
事情到這裡一切順利。
然後就順利不下去了。
老物業,誒,不走了。
老物業直接說他在我們小區服務期間,花費過多,全體小區業主共欠老物業債務約十八萬,嗯,是扣除全體物業費之外的十八萬。
事情變得有意思起來。
然後事情就卡住了。
老物業在小區,但是不打掃小區衛生,不維護電梯運營,其他方面也不管理,就是霸佔小區,不移交許可權。
社群和業委會協調之下,暫時先由業委會維持,為維持小區,先收取小區業主2024年9月、10月物業費,幫助維護小區。
也就是說,自2024年9月開始,我所在的小區就處於量子態疊加中。
說有物業,確實有,沒物業服務。
說沒物業,確實沒,名義上沒有。
在此期間,社群和業委會也一直在做工作,多次嘗試邀請新物業進場。
業主投票小區每次都能透過,都同意新物業進來,大多都不同意老物業服務。
可惜徒勞無功,沒有那一個新物業進得來。
畢竟要進來就要接受老物業的條件,把小區業主欠它的錢給了。
在此過程之中,社群和業委會唯一做成功的事,是把老物業和小區之間的債務談判。
談判成功讓全體業主從欠老物業公司十八萬談到了六萬。
本來事情會一直糾纏下去。
然而,我和老物業的衝突卻突然以一種意外在最近2025年1月13號爆發了。
2025年1月11日,業委會在業主群通知,業主繳納的9、10月份的物業費維持到如今已經快要消耗完畢。
他們也沒辦法繼續維持下去,繼續問業主收物業費也困難重重。
如不加以改變,小區將於2025年1月13日停水停電,電梯將無法使用。
因此告知全體業主,1月12日,小區現場投票,看看是否能讓老物業繼續服務。
同時,小區業主群也有接龍,看是否同意老物業繼續服務。
當日我忙於工作,未去現場。
我只在業主群投票,不同意老物業繼續服務。
業主群線上約六十餘戶業主投票不同意。
然後我於1月13日上午知曉,小區投票透過,老物業繼續為小區服務。
我表示質疑,詢問現場情況。
然後得到了解答,當日現場約六十戶業主,約五十戶同意,約十戶不同意。
也就是說,流程不合法,沒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注:小區業主約三百來戶)
我在業主群公開質疑不夠公證,並得到部分業委會成員回答,只有現場投票才算數。
同時得到業委會主任回答,並未確定,還需要進一步看老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票同意才可以。
我表示不理解,並在業主群公開表示,我當日完成工作之後會自費購買紙筆,上門統計全體小區業主意向。
當天中午我還就此事向業委會主任溝透過,並請業委會主任在業主群向全體業主發一個通知,避免我上門唐突,打擾業主。
然後我在1月13日晚上約7:30分開始統計小區業主意向。
畢竟如果小區真的大部分業主都同意讓老物業繼續服務。
那我登記一下,整個過程也就合理合法。
如果大部分業主都不同意,超過三分之二的話,我也想試著能不能夠讓老物業退場,讓新物業進來。
畢竟我也不想老物業繼續在小區服務,然後再服務個幾年,我們全體業主又欠他幾十萬。
當日我從我居住的一單元十八樓開始挨家挨戶敲門登記意向。
我敲門時表明了身份、目的,並在業主群做了公告。
然後衝突就爆發了,在我挨家挨戶登記到八樓的時候,我突然被一群陌生人圍堵住了。
人數大約十人
他們上來就辱罵我,侮辱我。
還有人要對我動手,他們自稱小區業主,我敲門影響到了他們,嚇到了他們家孩子。
我立刻報警,並於報警之後,被他們強行從八樓帶到了一樓,帶到了小區一單元門口。
在此期間,我依然被辱罵、侮辱。
後來警官給我解了圍,因為圍堵我的人自稱小區業主和業委會成員。
其中一位自稱業委會成員的人物作為他們的代表和警官溝通。
警官告知我這一切是小區內部矛盾,各自剋制。
同時警官告知我,要繼續登記的話,最好在小區業委會人員陪同,或者社群工作人員陪同下進行。
我表示認同,我們各自回家。
結果事情在第二日有了變化,1月14日,我在業主群向業委會主任解釋了昨晚的事,溝透過程之中卻發現。
業委會主任並不知道昨日的事情有業委會參與。
同時也有業委會成員表示不知情。
我當時就慫了,我承認我害怕了。
我在我自己的小區啊,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啊。
然後突然被人圍了,辱罵威脅。
我是在我自己的小區進行合理合法的事情啊,突然被一群自稱業主和業委會的人唯圍堵辱罵。
強行從八樓帶到一樓,如果他們都是小區業主的話,那這是小區內部矛盾,我也理解,畢竟真有可能擾民,有業主不理解。
可如果不是,問題就撲朔迷離起來了。
我再次去轄區派出所報警,以被黑惡勢力威脅請求派出所派出警官和我一起去小區物業調取監控。
由於前一日執勤的警官正在休假,派出所以前一日警官知道事情緣由,能更好處理為由,希望我暫時先回家。
我沒有得到警官的幫助,不過值班室的警官向我表示了安慰。
並表示,我的小區離派出所不過百米之遙,一有問題立刻報警,他們會以最快的速度趕來。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個人到物業保安那一邊要求調取監控。
最經典的部分來了,物業保安告知我,監控壞了。
太經典了。
在此過程之中,業委會主任以及部分業委會成員主動找到我,給我提供幫助。其中有成員給我協調要調取監控,並給了我檢視監控的密碼,當然,我仍然是沒有調到監控。
為了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我繼續在業主群詢問,當日參與事件的到底是小區業主還是陌生人。
無人回答。
在得知我再次報警,並且以受到黑惡勢力威脅之後。
業主群之中一位自稱業委會副主任的人員在業主群公開發言,表示我不要胡亂報警,不要胡亂威脅。
他表示他當時就在現場,看到了一切。
然後仍然是經典再現。
我詢問他,既然他在現場,我這一個小區業主受到了這麼多人的攻擊,他為甚麼不幫我?
當然我被那麼多人圍攻,他不幫我,我也覺得情有可原,畢竟人家也不是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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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在這個話題糾結,只是詢問他當日參與事件的是否是業委會成員,是否是小區業主。
畢竟他就在現場,作為業委會副主任,他應該知情,也應該認識小區業主,認識小區業委會成員。
然後經典來了,他拒不回答!是的,拒不回答!
或者說我一直在業主群詢問,他一直不回答。
只是在當日大約晚上十點多的時候獨自去了轄區派出所,並且要求我到派出所去。
我沒去。
因為我疑似受到黑惡勢力威脅,不敢在深夜獨自出門。
我懷疑他和對方是一夥的,不敢出去。
警官如果給我打電話要求我去協助調查,我會去。
我在業主群表明了我的觀點。
然後我沒過去之後,他深夜凌晨時分在業主群對我進行辱罵。
然後在第二日我早上看到,並再次詢問業委會副主任,當日參與的人員是誰,是否是小區業主,是否是業委會成員。
他仍不回答。
事情在這裡又卡住了。
我以為事情或許會到此為止,在經歷這些事件的過程之中。
我仍然在和業委會進行溝通,並且希望他們派人員和我一同去登記業主意向。
畢竟這些雜事幹擾,我這件事情只是進行到了一小半。
但事情衝突在一月十五日晚上達到了巔峰。
小區業委會副主任深夜突然狂砸我家大門。
我當時不知道是誰在砸我家大門,一直在詢問,對方一直不回答,只是要求我開門,要求我出去,我當時錄音了。
我再次報警,以受到黑惡勢力威脅的緣由。
這一次,是特警出面。
我坐車,他們步行,一路到派出所解決問題。
直到在派出所,由警官出面,之後我才知道。
當日圍堵我的的確是小區業主,辱罵我的也是。
在警官的協調之下,我們雙方都認可,此事只是誤會,各有問題,之後不再起矛盾。
也就是說,我只是詢問一個最為簡單的問題,一月十三號遭到陌生人辱罵威脅之後,在業委會副主任知道真相的情況下,我詢問了他兩日。
直到一月十五號,才在警官的幫助下知道他們的確是小區業主。
在警官的見證之下,我們約定此事作罷。
以我個人的性格,其實是想追究到底的。
但當日砸門的時候,我老婆就在我身後,她剛放假回家,就遇到這個事。
我當日接近凌晨才回家,她很擔心我。
我希望事情能儘快解決,我嘗試妥協。
我們雙方答應,此前是誤會,一切到此為止。
然後警官剛回到值班室,我們剛走到派出所的院子門口,還沒有出院子。
以業委會副主任為首的人員就再次對我進行威脅辱罵,業委會副主任在派出所的院子裡,在院子門口公開大聲的說,他還會砸我家的門。
他旁邊的那一群業主也繼續辱罵我,罵我腦子有病。
我當時業委會主任在場,嘗試著調解,無果。
我於當日接近凌晨時分回家,一夜未睡。
我妥協不下去了,我忍不下去了。
第二日,也就是一月十六日,我和我老婆開車離開了小區,甚至離開了市區。
在外市,我進行了實名舉報。
之後,在當日大約下午七點三十分的時候。
在社群領導的見證之下,我們再一次在派出所的調解室進行了調解。
業委會副主任在社群領導的面前對我道歉,並作出承諾,今後不會再有此類事件發生。
我不相信他,因為上次也是在這裡,結果還沒出院子門我就被威脅了。
整個事情大概就是這樣,也就是說,事情在昨日大概告一段落。
我保留了被業主辱罵威脅的錄音,保留了被業委會副主任深夜砸門的上門錄音。
調解現場,我也如實表述了,並且給社群領導聽過。
同時我也宣告,若是之後我再次遇到此類事件,在我自己的小區裡,在我自己購買的房子裡,我被人辱罵、威脅。
那我將認為,我和我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重大威脅,我將直接撥打掃黑除惡辦的電話。
並且絕再不協調。
我退了一步,不知道對方還會不會再前進一步。
我對此持保留意見。
在經歷的這一段過程之中,相關的證據我都有所保留,並且發給了我的一些同行朋友。
之後若是有相關的朋友要進行相應的維權,切記保證自身的安全,勿像我一樣,
今日發表這一段文字,也是留作一個記錄。
若我日後發生甚麼不幸,起碼讀者還知道一點點情況。
當然,我的妥協很多朋友估計也會不滿,我其實自己也不滿。
我很憤怒,也很無奈。
實際上,我這幾天都有點精神恍惚,連夜連夜失眠,言語組織也是雜亂無章。
我都已經做到這一步了。
那一位業委會副主任,也不過是在派出所調解室給我道歉。
唉……
生活瑣事給大家帶來困擾,再次抱歉。
當然,如果有朋友對於此事感興趣,我之後也可以隨手寫一寫細節。
我留作檔案,方便維權,也希望此事能給諸位一點幫助,希望諸位面對此事事不至於像我一樣,哭訴無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