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維加斯,美高梅大酒店。
一間豪華的總統套房裡,林浩然坐在書房中,看著手中這份美高梅影業那邊剛剛傳真過來的資料。
他之所以一直沒有去好萊塢,原因很簡單,經過眾多魷魚派系媒體的輿論操控,如今他就如同一個“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
如果他這時候出現在好萊塢,出現在美高梅影業的總部,那些媒體一定會蜂擁而至,把他圍得水洩不通。
記者們肯定會舉著長槍短炮,把麥克風懟到他臉上,問那些他已經聽過一萬遍的問題:
“林先生,您怎麼回應那些說您不懂電影的評論?”
“林先生,您真的打算把美高梅的經典IP翻拍成商業片嗎?”
“林先生,您覺得自己能復興美高梅嗎?”
“林先生,能談談您的發家史嗎?是否有甚麼黑幕?”
這些問題,他一個都不想回答。
因為回答了也沒用。
那些記者不是來聽他說甚麼的,他們是來找新聞的。
不管他回答甚麼,他們都能找到角度曲解、斷章取義、繼續抹黑。
與其給他們遞刀子,不如甚麼都不說。
沉默是他最好的盾牌,也是他最鋒利的武器。
這半個月的沉默已經證明,他不說話,那些媒體就會慢慢失去興趣;
他不回應,那些謠言就會慢慢失去市場。
輿論是一團火,只要不添柴,它自己就會熄滅。
雖然暫時確實影響到美高梅影業,但未來只要他把美高梅經營好,這點輿論影響自然不算甚麼。
好萊塢是一個是非之地,所以他選擇暫時不去。
等私有化完成,等一切塵埃落定,等克利福德·珀爾曼正式上任,等找到合適的美高梅影業新CEO,他再去。
到那時候,私有化已經完成,美高梅是他的私人公司,誰說甚麼都沒用。
那些媒體愛怎麼寫怎麼寫,愛怎麼罵怎麼罵,都影響不了他。
他的公司,他說了算。
不需要向股東彙報,不需要向市場解釋,不需要向媒體交待。
這就是私有化的最大好處——自由。
他可以關起門來安安靜靜地整頓公司,等到整頓完了,再重新出現在公眾面前。
到那時候,那些質疑和罵聲,早已被時間和事實沖刷乾淨。
這半個月裡,林浩然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美高梅兩家公司的私有化上。
中途,NBA聯盟總裁奧布萊恩還親自來拉斯維加斯找了他兩次。
對於林浩然之前提出的條件,比如獲取NBA全球商業權40年及優先續約權等,NBA聯盟的23支球隊老闆在這段時間進行了兩輪洽商,暫時未得到統一的意見,有反對,有支援。
反對的球隊,主要還是頭部那幾支球隊,比如洛杉磯湖人、紐約尼克斯、費城76人、波士頓凱爾特人等,這些球隊背靠大市場,即便在NBA市場最惡劣的情況下,依然保持盈利。
因此,他們不甘心將NBA全球商業權拱手讓人,而且一讓就是40年。
雖然林浩然願意貸款5億美元確實讓他們很心動,可這也暫時沒能讓他們答應下來。
倒是那些瀕臨破產或者處於負債的球隊老闆,非常贊成引入林浩然這個大資本。
反正如今NBA聯盟內部是處於意見不統一的階段,短時間內很難確定下來。
對此,林浩然倒是無所謂,說實話,NBA的未來確實賺錢,可時間線太長了,長到他想要得到回報可能需要八年十年。
他想掌控NBA的目的,主要還是NBA能給他帶來的影響力和全球知名度。
可如果那幫人不願妥協,林浩然也不會求著要進場。
而NBA聯盟總裁奧布萊恩來找林浩然的目的,便是希望林浩然能夠降低要求,比如NBA全球商業權由40年降至10年或15年。
然而,林浩然直接婉拒了對方的來意。
想要讓他降低要求?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十年或十五年?
相當於我把NBA好不容易經營好了,他們就把我踢開,自己坐享其成?
這種賠本買賣,他林浩然不會做。
40年的商業權,意味著他有足夠的時間把NBA的海外市場做大做強,把品牌價值推向全球,然後再從中獲取豐厚的回報。
如果只給10年或15年,他還沒開始賺錢就被踢出去了,那他為甚麼要幹?
他給NBA打工嗎?
他林浩然甚麼時候給人打過工?
奧布萊恩被婉拒之後,沒有再多說甚麼。
他知道林浩然的性格,這種人說一不二,決定了的事情不會輕易改變。
他只能回去再和那些球隊老闆商量,看看有沒有辦法說服他們接受林浩然的條件。
如果不能,那這筆交易就只能擱置。
以NBA聯盟如今的情況,能堅持多久誰也不知道。
如果真的有球隊堅持不下去宣佈破產,連鎖反應之下,整個NBA聯盟都有破產的風險。
所以,奧布萊恩的壓力比任何人都大。
他不是在為林浩然說話,他是在為自己聯盟的生存找出路。
那些大市場的球隊老闆可以悠哉遊哉地反對,因為他們不愁吃不愁穿,NBA死了他們照樣賺錢。
但那些小市場的球隊不行,NBA死了他們就真的死了。
而一旦有幾支小市場的球隊宣佈破產,整個聯盟的信用體系就會崩塌,贊助商會跑路,電視臺會解約,球迷會流失,剩下的球隊也會被拖下水。
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正在發生的事情。
NBA已經有好幾支球隊在虧損邊緣掙扎了,如果不是奧布萊恩在到處找錢撐著,早就出事了。
除了NBA聯盟的事情之外,林浩然在紐約曼哈頓購買商業大廈的事情也有了進展。
他意向購買的曼哈頓45棟大樓,已經成交了23棟,其中已將物業管理權完整交接給環宇物業管理公司的已有16棟。
從花旗那邊傳來的進展來看,45棟大樓,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將會在2月份全部完成交割。
不過,由於產權並不是直接落入林浩然名下,而是落入環宇物業管理公司名下,這家新公司並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那些賣家也不會相互交流說他們把大樓賣給了哪個買家,因此,這筆龐大的地產交易在紐約地產圈裡幾乎沒有引起任何波瀾。
那些賣家各自以為自己只是遇到了一個出手闊綽、辦事爽快的買家,卻不知道這個買家在同一條街上買了十幾棟樓。
他們更不會知道,紐約樓市即將迎來大復甦,現在賣,等於賣在低谷。
視線回到拉斯維加斯的美高梅大酒店中。
最奢華的總統套間裡,林浩然看著手中的這份資料,眉頭卻是緊皺起來。
這段時間,他已經把這個總統套間當做自己在拉斯維加斯的家了,反正這整棟大酒店都是自己的,確實可以說是住在自己家裡,不用花錢,還住得舒服。
總統套間是面積足有五百多平方米的複式帶閣樓套房,客廳、餐廳、書房、健身房、桑拿房、私人影院一應俱全,更是擁有私人電梯,站在落地窗前就能俯瞰整條拉斯維加斯大道的全景。
每天早上醒來,拉開窗簾,看到那些在陽光下熠熠生輝的巨型度假酒店建築,林浩然都會有一種不真實的感覺。
這座拉斯維加斯最大的度假酒店,完全是他的了。
不是訂的,不是租的,是他真金白銀買下來的。
但此刻,他的眉頭卻是緊皺的。
資料是他委託的那位法律顧問發過來的,一共三份。
這位花旗法律顧問在代表他進駐美高梅影業後,美高梅影業每一份合同簽訂,都需要經過他稽核,然後彙報給林浩然。
原因很簡單,怕他們在林浩然入主之後,對美高梅的IP、發展策略、電影拍攝等做手腳。
比如,如果把美高梅影業的優質IP賣掉,美高梅影業現任CEO按照以往的管理權而言,是有這個許可權的。
所以,在拿下美高梅影業之後,林浩然便做了這方面的防備。
這份防備,現在看來做對了。
法律顧問發來的第一份合同,是一份關於《綠野仙蹤》IP授權的協議,授權物件是環球影業,授權內容是《綠野仙蹤》的電影改編權,授權期限是十年,授權金額是一千萬美元。 以一千萬美元的價格,將《綠野仙蹤》的電影改編權授權給環球影業,期限為十年。
林浩然看到這個數字的時候,差點沒把手中的咖啡杯摔了。
《綠野仙蹤》是甚麼級別的IP?
是好萊塢黃金時代的象徵,是全球觀眾心中的經典,是美高梅片庫裡最值錢的資產之一。
這樣的IP,電影改編權只賣了一千美元,還一賣就是十年。
這不等於是把一座金礦以廢鐵的價格賣給別人了嗎?
真當他是傻子嗎?
他花超過十億美元去將美高梅私有化,還缺這一千萬美元?
林浩然深吸一口氣,壓下心中的怒火,繼續往下看。
合同還沒有簽名,因為遭到了花旗派駐的法律顧問以及財務的反對。
弗蘭克·羅斯曼作為美高梅影業CEO兼董事長,確實有權力決定美高梅影業的發展走向。
但問題是,這份合同的條款明顯不合理,價格明顯偏低,授權期限明顯偏長。
任何一個有經驗的IP運營人員都能看出,這是一份對美高梅影業極為不利的合同。
弗蘭克·羅斯曼不可能看不出來。
能夠被柯克·克科裡安任命為美高梅影業董事長兼CEO,說明弗蘭克·羅斯曼肯定是有能力的。
可他的這種做法,卻與他的能力完全不匹配。
他的做法太低智了!
或者說,他根本就是故意的?
最有可能的是,他被環球影業私下收買了,根本不用考慮甚麼未來職業前途,畢竟六大娛樂財團肯定已經為他兜底了。
而他這麼做的目的是趁他還沒徹底接管美高梅影業、對好萊塢不熟悉的情況下,把美高梅最值錢的IP賤賣給環球影業。
等私有化完成,林浩然想反悔也來不及了,因為合同已經簽了,錢已經付了,法律效力已經產生了。
到時候他只能打官司,而打官司需要時間,需要精力,需要金錢。
環球影業有的是律師,他們不怕打官司,他們怕的是林浩然不打官司。
只要林浩然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打官司上,就沒空去經營美高梅影業,這正是他們想要的效果。
也得虧林浩然提前防備了,要不然真被那幫猶太團隊得手了!
林浩然此刻都有些害怕。
如果他沒有在第一時間委託花旗派駐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如果他沒有要求每一份合同都要經過稽核,這三份合同現在可能已經簽完了。
到那時候,他想反悔也來不及了。
林浩然將第一份合同放在一邊,拿起第二份。
第二份合同是關於《賓虛》的翻拍權授權,授權物件是派拉蒙影業,授權內容是《賓虛》的電影翻拍權,授權期限是十五年,授權金額是一千萬美元。
一千萬美元,十五年,把《賓虛》的電影翻拍權賣給派拉蒙。
《賓虛》是甚麼級別的IP?
是奧斯卡歷史上獲得獎項最多的電影之一,是全球觀眾心中的史詩經典,是美高梅片庫裡最值錢的資產之一。
這樣的IP,電影翻拍權只賣了一千萬美元,還一賣就是十五年。
林浩然看到這個數字的時候,反而沒有第一份合同那麼憤怒了,因為他已經猜到了,這不可能是個案。
環球和派拉蒙一定是商量好的,這兩大巨頭一個搶《綠野仙蹤》改編權,一個搶《賓虛》翻拍權,分工明確,配合默契。
他拿起第三份合同。
第三份合同是關於美高梅片庫中兩百部經典電影的電視播放權授權,授權物件是華納旗下的電視臺,授權期限是十年,授權金額是三千萬美元。
三千萬美元,十年,兩百部經典電影的電視播放權。
平均一部電影1.5萬美元一年。
這個價格,連市場價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除了這三份合同之外,還有一份由現任CEO弗蘭克羅斯曼親自寫給林浩然的信。
信中的內容是向林浩然介紹這些片庫轉讓能夠給美高梅影業帶來多少利潤,有多划算,稱這些片庫能讓美高梅影業回血,只是給個授權便能獲得五千萬美元的現金,從而在未來擁有更充足的資金去籌拍更多的電影。
同時,雖然將IP授權出去,但美高梅也同樣可以拍攝,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對方試圖說服林浩然同意這份方案,完全是將林浩然當作對好萊塢一竅不通的傻子對待。
殊不知,林浩然買美高梅,本身就是盯著美高梅的片庫去的。
林浩然看完三份合同和弗蘭克羅斯曼的信,將資料放在茶几上,靠在沙發背上,閉上了眼睛。
他的腦子裡在快速思考著,弗蘭克·羅斯曼不是能力問題,也不是態度問題,他是故意的。
他是在幫環球、華納和派拉蒙搶劫美高梅的資產。
他推動的這三份合同,每一份都對美高梅極為不利,每一份都對華納和派拉蒙、環球極為有利。
這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做的事,這是一個叛徒該做的事。
一旦這些IP版權全都轉讓了,那麼美高梅影業就真的成了一個空殼。
片庫被搬空,IP被賤賣,剩下的只有一堆不值錢的資產和一個爛攤子。
到那時候,林浩然就算有再多的錢,也救不回這家公司了。
弗蘭克·羅斯曼不是蠢,他是壞。
他是在幫那些魷魚人掏空美高梅,讓林浩然接手的不過是一具空殼。
這已經不是職業操守的問題了,這是赤裸裸的背叛。
看樣子,好萊塢六大巨頭已經買通弗蘭克·羅斯曼了。
好,真是好得很啊!
原本他早已有了找一位新執掌人接替對方位置的想法,如今這個想法更加確定了。
林浩然站起身,走到窗前,望著窗外那片沙漠。
他的眉頭緊皺,顯示出他內心的不平靜。
弗蘭克·羅斯曼的背叛,讓他對好萊塢這個圈子的認知又深了一層。
那些人不僅在外部圍堵他,還在內部安插釘子,試圖從內部瓦解他對美高梅影業的控制。
如果不是他提前做了防備,現在美高梅最值錢的幾個IP已經被賤賣出去了。
到那時候,他就算打贏了官司,也要花幾年時間,而那些IP的黃金開發期早就過了。
他小看了好萊塢那幫魷魚財團。
那些人為了對付他,真是不擇手段。
輿論戰打不垮他,就改用離間計;
離間計不行,就直接收買他的人。
一環扣一環,一招接一招,像一張密不透風的網,試圖把他困死在好萊塢。
林浩然不得不承認,他小看了這些人。
他們在好萊塢經營了近百年,人脈、資源、手段都不是他這個外來者能比的。
他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呼風喚雨,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上抄底套利,但在這個由人脈和關係編織成的圈子裡,他就像一個剛學會走路的孩子,每一步都可能踩空。
不過,這些魷魚財團的人以為這樣幹,就能嚇退他了?
簡直是痴心妄想。
他在香江的時候,面對那些盤踞了一百幾十年的老牌洋行財團,他沒有退縮;
在華爾街的時候,面對那些掌控了全球金融命脈的巨頭,他也沒有退縮。
現在在好萊塢,他同樣不會退縮。
那些人越是想要把他趕走,他就越是要留下來。
他不僅要留下來,還要把美高梅做成好萊塢最大的電影公司,沒有之一。
他要讓他們看到,一個外來者也能在這個圈子裡站穩腳跟,一個華裔商人也能拍出好電影,一個“不懂電影”的人也能復興一個百年品牌。(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