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大唐完成了農業、工業、經濟、管理和軍事上的調整。
到這時候,李承乾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
他接下來的想法是培養李象,順便完成自己多年的心願。
李象被強制搬回了東宮,出任中書令劉席的秘書,開始了自己在朝堂的正式歷練。
吳正義、李世民和李承乾一致認為,不管皇位繼承人的能力怎麼樣,絕對不能是甚麼都不懂的蠢貨。
提前讓繼承人適應朝堂的運轉方式,哪怕真出了個混蛋皇帝,也能維持大唐上下的穩定。
李象很聰明,明顯成不了昏君。
但是繼承人的培養制度要經過好幾代才能完全建立起來。
很不幸,他成了第一個試驗品。
對朝堂政務不感興趣又怎樣?
照樣推不掉身上的責任。
誰讓他是大唐第四代皇位的唯一繼承人呢?
老話說的好,汝之砒霜,吾之蜜糖。
李象對皇位沒興趣,不代表其他人也沒興趣。
李氏皇族裡盯著那個位置的人可不少。
比如李泰的長子李欣,李恪的次子李湛,還有李元昌的次子李梁。
李氏皇族的人好像都繼承了李淵那不太安分的基因,不少直系皇族子弟對於皇位都有著自己的想法。
他們的小動作讓李承乾很是頭疼。
處理他們吧,因為玄武門之變的影響和吳正義反對皇族內部爭鬥,又都是同族兄弟晚輩,李承乾不能下狠手,也不敢下狠手。
李世民和吳正義還在,他要是敢再開李氏皇族的血案,肯定沒好果子吃。
可是放縱下去,早晚又要出事。
沒辦法,他只能對李泰等人旁敲側擊。
顯然,旁敲側擊的效果不是太好。
李泰等人看的明白,卻擋不住自己兒子權慾薰心。
李象回到朝堂不到兩個月,李湛就在搞出了爛事。
丫的竟然收買殺手暗殺李象和李淳!
李淳在國侯府,防衛森嚴,殺手還未靠近國侯府便被護衛擊斃。
李象就比較倒黴了。
他跟著劉席去視察渭河水電站工程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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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被人遠端弓弩狙擊,要不是他從吳正義那裡得到了保命的龍鱗甲防彈衣,而且只要是出門在外就會穿著,說不定就被一箭穿心了。
不過他還是被弩箭射傷了手臂,連帶著劉席和隨行的高陽也被弩箭擊中。
三人傷的不重,刺客也被當場拿下。
但是刺殺來帶的惡劣影響才剛剛開始發酵。
太子、中書令、長公主,三個重要人物遇刺,所帶來的影響可想而知。
大唐立國五十多年了,還很少發生如此嚴重的行刺事件。
上一個遇刺的重要人物還是十二歲時的瓊崖侯吳正義!
李承乾震怒,要求刑部儘快找到幕後黑手,以正國法與皇家權威。
被僱傭的刺客並不知道僱主是誰,但是這對於擁有諸多先進偵經手段的刑部來說不是問題。
根據刺客手中查抄到的金幣上的指紋和百騎司提供的情報支援,刑部很快鎖定了這些金幣的持有者。
蜀王府的私人家教。
提審這名家教之後,幕後主使李湛就浮出了水面。
真兇找到了,但是李承乾犯難了。
他有些後悔將這件事交個刑部去辦了。
交給百騎司去做,李湛的事情還能私下處理,經過刑部的偵破程式,就意味著李湛的真兇身份已經告知天下,朝廷必須公開處理。
大唐不是以前皇帝能一言斷盡天下事的時代了。
大唐有律法。
百姓也懂法。
如果不能依法處置李湛,朝廷和律法的威嚴還怎麼維護?
李承乾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這個不省心的侄子從刑部大牢轉到宗正寺去,讓他先接受宗正寺的審訊。
李湛被帶到宗正寺的時候,李恪夫妻還在從華亭回長安的飛艇上。
李恪得知兒子派人刺殺太子時,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
他的第一反應不是皇帝對自己出手,而是有人給自己那個混賬兒子設了套。
他太瞭解自己兒子是個甚麼貨色了,眼高手低,根本沒有能力做這樣的事情。
柳沉雪第一時間給瓊崖侯府發電,希望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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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可以介入此事。
不管李湛的最後的審判結局如何,只要吳正義出面,都能抱住他的一條命。
作為一個母親,這是他唯一能做的事情。
不過吳正義明確表示瓊崖侯府不會介入皇家內部的事務,柳沉雪有些失望。
“阿恪,侯爺不管這件事,湛兒會不會......”
她握著李恪的手,滿臉的擔憂。
李恪搖搖頭:“表叔不管這件事是對的,他也很難做。”
“你放心,大兄不是那種傳統的皇帝,他會給湛兒留一條活路。”
“湛兒怎麼會如此大膽?”
“呵呵,大膽?他的膽子都在嘴上!”
“你打算怎麼辦?”
“涼拌!”
李恪收起臉上的和煦,咬牙道:“我們兄弟之間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了某些不死心的傢伙身上。”
“阿耶和表叔放了他們一馬,他們就以為我們提不動刀了。”
“他們以為阿耶和表叔不管事了,他們就有了機會。”
“呵呵,真是拿我們這些人不當回事了呀!”
柳沉雪擰眉:“你說的是誰?”
“朝廷的事情你不要管,回到長安你去看看湛兒,我和大兄他們有事要做!”
次日,李恪夫妻到達長安。
三日後,所有二代、三代直系皇族子弟聚集到了宗正寺。
十天後,李承乾宣佈,廢除所有皇族子弟開府建衙的權力,廢除王府下設的所有職能機構。
半月後,刑部啟動太子遇刺案的所有調查程式。
一月後,大唐境內涉及到太子遇刺安而被捕的人員多達七百餘人。
兩月後,太子遇刺案審理完畢,在貞觀報上公佈了處理結果。
永安王李湛僱兇殺人未遂,判處流放美洲礦場勞役二十年,終身不得再回長安。
同時他的爵位被剝奪,個人財產被沒收,宗正寺將其開除出族譜。
教唆李湛買兇之人共計六人,六人均被判無期徒刑,流放海外荒島,任其自生自滅。
其餘從犯七百零九人,均被判流放,刑期從十年到十五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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