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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章 第1501章 無罪辯護!(求追訂!)

2026-03-24 作者:閉口禪

第1501章 無罪辯護!(求追訂!)

考試之後,還要等兩個月才能出結果。就在這兩個月裡,華十二又火了,因為專輯銷量正式突破一千萬張。

資料一出,破了無數紀錄,整個內地歌壇都地震了。

單張千萬銷量,放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華語樂壇,是個甚麼概念?

那是連四大天王都要望塵莫及的數字。

各大娛樂新聞輪番報道,大部分媒體直接用‘內地天王’來稱呼他,標題更是一個比一個誇張,“千萬銷量創造者”“年度歌壇最大贏家”,“崔國明坐穩天王寶座”.

尤其是東林本地的媒體最為誇張,他們的標題是“天王之上,還有崔國明!”

好吧,華十二一打聽,原來是馬曉買的通稿,原來這年代就有這種操作了。

媒體的報道,把華十二本來在春晚、專輯、出書之後的已經慢慢回落的熱度,重新炸到頂峰,甚至比之前還猛。

隨之而來的,就是鋪天蓋地的採訪邀約和商演邀請。

馬曉和楊百慧都催促華十二出去幹活,用楊百慧的原話來說:

“我崔哥,你都歇了大半年了,就是烏龜也該翻個身了吧!”

華十二本來想著再等等,等給郭大炮打完官司再出張專輯。

可李小珍也勸他出去幹活,因為家裡的存款都被這娘們拿去買樓了。

華十二隻好接了幾個採訪和商演,又去錄音棚泡著,錄了一張新專輯。

這次的專輯十首都是國語歌,分別是:《傳奇》、《愛的就是你》、《醜八怪》、《像我這樣的人》、《怒放的生命》、《死了都要愛》、《單身情歌》、《光年之外》、《東風破》、《我的歌聲裡》

好吧,華十二在心裡再次感謝諸位歌壇前輩,你們沒火,我要火啊!

果然新專輯一出,再次橫掃歌壇,無人可擋,就連港臺地區的銷量也再創新高。

12月,考試結果出來,華十二毫無疑問透過了律師考試,李小珍並沒有如原劇裡那般激動,畢竟她老公一路成功過來,出專輯都能賺好多錢,她覺得丈夫考這玩意就是浪費時間。

華十二專輯大賣,再次接到春晚邀請,讓他如去年一樣參加最後一次彩排,不過被華十二拒絕了,老老實實在東林陪著家人過了個年。

年後,華十二終於拿到了律師執照,但成為律師也不能直接接郭大炮的官司,根據1984年司法部發布的《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管理辦法》:

“兼職律師、特邀律師應受其所在的法律顧問處或律師事務所的領導,並接受它的指派,承辦各項律師業務,不得私自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不得私自收費。”

所以華十二要想以律師身份去會見、閱卷、出庭,必須得找個律所掛靠。

不過這也好辦,華十二跟他之前僱傭的那個小律師商量,就掛靠在他們所,算是免費給打廣告了,對方自然連連答應,讓他立刻入職。

華十二掛靠律所之後,就接下了郭大炮的案子,大曾知道之後,驚訝得不得了:

“我去,你真考下律師了?不過你不要報多大希望,大炮身上的嫌疑實在太大了!”

華十二笑著道:

“我聽說你們送檢幾次都被打回來了,這麼大的嫌疑送檢怎麼不成功呢?”

大曾搖頭道:“你的訊息落伍了,檢方已經受理了這件案子,我感覺定罪的可能極高,你不要報太大希望!”

華十二大喜過望:“終於不需要等那麼久了,要不然我都覺得對不起大炮了!”

大曾有些疑惑:“你有甚麼對不起他的?”

劉鐵柱:我要自首他不讓啊

華十二以律師身份申請會見郭大炮,見面之後郭大炮都有些驚訝:

“不是,國明你真考成律師了?行啊小夥子,我就說你幹啥都差不了!”

看著郭大炮滿面紅光,滿臉笑容的樣子,華十二都有些無語,這哪像一個被關了一年的殺人嫌犯啊,他提醒道:

“你注意你的身份,這麼興奮幹甚麼,你都要上法庭了,別整的跟刮彩票中夏利似的行不行!”

郭大炮:“我這不替你高興麼!”

華十二沒好氣道:“那你心真大,我特麼考律師不就是為了撈你!”

郭大炮訕訕一笑:“那甚麼,我爸和小雪咋樣了?”

“都挺好的,我幫你照顧著呢,行了,別說沒用的了,我問你,人真是你殺的啊?”

華十二知道郭大炮嘴碎,扯起來沒完,直入主題。

郭大炮搖頭否認:“沒有啊,壓根就不是我乾的!”

“那你是傻逼麼,你在裡面說你殺了人?人家警方就根據這一條,咬死了你是重大嫌疑人!”

“我也不到啊?那不是怕在裡面挨欺負麼!”

說起這個郭大炮就興奮了:“我跟你說啊,我一說自己是殺人犯,那裡面的小逼崽子,沒一個敢惹我的,現在我在裡面就是這個!”

他說著豎起大拇指,一臉驕傲。

華十二覺得這人沒救了,嗯,說的是智商。

郭大炮這案子的事情,華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見面就是走個過場。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華十二到法院申請閱卷,查閱、摘抄、複製案卷的相關材料,結果一看相關證據,他信心更足了,這年代辦案還真是粗糙,就這證據原劇情裡還能定罪,真是不知道怎麼說了,這感覺不用上法庭,他都要贏。

1995年3月25日上午9時

郭大炮涉嫌殺人的案子正式開庭。

走了一溜兒程式,到了律師辯護階段。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華十二站起身,他穿著一件深灰色中山裝,左胸口袋裡彆著一枚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徽章。

他手裡沒有拿厚厚的辯護詞,只有薄薄幾張紙,先向審判席微微頷首,又轉向公訴席,目光平靜如水。

“審判長、審判員,”

華十二的聲音不高,卻字字清晰:

“今天,我要為我的當事人郭大炮,做無罪辯護。”

他頓了頓,翻開第一頁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是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是我今天辯護的第一條法律依據。”

旁聽席上一陣喧譁,還有受害者家屬的哭泣聲。

華十二直視公訴席:

“公訴人指控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殺人罪,依據是甚麼?”

“有三點:第一,郭大炮當晚在江邊燒紙扔刀;第二,死者死亡時間與郭大炮到江邊的時間有重合;第三,郭大炮在看守所裡說過一句‘我是殺人進來的’。”

他微微搖頭:

“刀,就是從江裡打撈上來的、郭大炮扔進去的切肉刀。”

華十二拿起物證檢驗報告,向法庭展示:

“這是本案的物證檢驗報告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報告編號(93)公刑物字第187號。報告上只寫了一句話:‘送檢刀具經聯苯胺試驗,結果為陽性,檢出血液痕跡。’”

他放下報告,目光掃過全場:

“聯苯胺試驗陽性,只說明一件事:刀上有血。但是——這血,是人血,還是豬血?報告裡,一個字都沒有。”

公訴人站起身:“辯護人,刀在江水裡泡了一夜,又是兇器,郭大炮作案後很可能清洗過刀具,血跡被破壞,檢不出來是正常的!”    “正常的?”

華十二打斷他,聲音陡然提高,“公訴人,你這句話,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邏輯漏洞!”

他走到辯護席前,拿起一本泛黃的雜誌,高高舉起:

“這是1988年《刑事技術》雜誌第3期,第47頁。文章標題是《微量陳舊血痕種屬鑑定的實驗研究》。請允許辯護人當庭宣讀結論部分。”

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念道:

“‘本文介紹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劑,對陳舊或受理化因素影響的微量血痕進行種屬鑑定的技術。陳舊血痕已準確測至24年。本方法操作簡便,試劑易得,便於推廣應用。’”

他放下雜誌,目光如炬:

“24年!各位聽清楚了嗎?24年的陳舊血痕,仍然可以檢出!江水泡一夜算甚麼?24年的風吹日曬、雨淋雪打,都能檢出,一夜江水,就能把血痕衝得乾乾淨淨?”

法庭內一片寂靜。

華十二沒有停,又拿起另一份材料:

“這是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物證檢驗》,由吳亞標等編寫,第156頁。書中明確寫道:‘血痕一旦乾燥附著,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即使經過長時間浸泡、洗滌,仍可透過適當方法檢出。’”

他轉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說我的當事人‘清洗過刀具’。好,就算他洗過。請問,他洗刀,能把刀柄接縫裡的血也洗掉嗎?能把鉚釘周圍的血也洗掉嗎?能把刀背紋路里的血也洗掉嗎?”

公訴人張了張嘴。

華十二冷笑一聲:

“洗不掉!因為那些地方,日常擦拭根本進不去!而根據法醫學常識,越是這些縫隙死角,積存的血痕越是陳舊、越是牢固。江水能沖掉的,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殘留的新鮮血跡。那些常年累月積存的豬血,根本衝不掉!”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這裡出現了第一個致命問題:如果公訴人的邏輯成立,江水能把血衝得乾乾淨淨——那麼請問,這把刀上應該甚麼都檢不出來才對。可是,鑑定報告寫的是‘檢出血液痕跡’。這說明甚麼?說明江水沒把血沖掉!”

“既然沒沖掉,那麼刀上保留的血,就應該是完整的。就應該可以做種屬鑑定,區分是人血還是豬血。就應該可以做血型鑑定,比對死者血型。”

他轉身,直視公訴人:

“可你們做了嗎?”

公訴人沉默。

“沒有。”華十二提高聲調,“你們只做了最基礎的預試驗,確認‘有血’,就停了。後面的種屬試驗、血型鑑定,一樣都沒做。為甚麼沒做?”

他自問自答:

“因為你們不敢做!你們心裡清楚,這把刀天天切豬肉,刀上一定有豬血。如果做了種屬試驗,發現全是豬血,那‘兇器’的指控就徹底垮了!”

公訴人猛地站起來:“辯護人,你這是主觀臆斷!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

“技術條件有限?”

華十二笑了,笑容裡全是諷刺:“公訴人,我剛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距今已經6年。我再給你看一份更近的。”

他拿起另一本雜誌:

“這是1993年《中國法醫學雜誌》第3期,第104頁。文章標題是《應用ABC—ELISA進行人血痕種屬鑑識的研究》。結論是:‘本法靈敏度高,特異性強,可準確區分人血與動物血。’”

他啪的一聲把雜誌拍在桌上:

“1993年的技術,就能準確區分人血和豬血!而本案的鑑定報告,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注意,是同一年!”

他面向審判席,一字一句:

“所以,根本不是技術條件有限,而是有兩種可能,一辦案人員不夠專業,二,辦案人員壓根沒想過去區分!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足以在起訴書裡寫成‘人血’,就足以指控我的當事人殺人!”

“我希望是第一種可能,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是草菅人命!”

華十二深吸一口氣,從檔案袋裡抽出最後一份材料——這是庭審前他申請重新鑑定獲得的新報告。

“審判長,這是辯護人申請、經法庭同意、由省廳刑事技術處重新出具的鑑定報告。報告編號(94)公刑物字第021號。”

他舉起報告,讓全場都能看到:

“這份報告,對郭大炮的切肉刀進行了全面檢驗。重點檢測部位包括:刀刃與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進不去的死角。”

他頓了頓,一字一句念道:

“檢驗結果:聯苯胺試驗陽性;種屬試驗——抗人血紅蛋白血清陰性,抗豬血紅蛋白血清陽性。結論:送檢刀具檢出大量動物血(豬),未檢出人血。”

法庭內一片譁然。

華十二提高聲調:

“聽見了嗎?豬血!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他走到郭大炮身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我的當事人,一個賣了八年豬肉的肉販,他的刀上有豬血,天經地義。如果這把刀真是兇器,刺入過人的心臟,刀上怎麼可能沒有一滴人血?難道江水長了眼睛,只衝人血,不衝豬血?”

他轉身,面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不是說血被沖掉了嗎?那好,請你解釋一下:為甚麼豬血還在?為甚麼那些縫隙裡的陳舊豬血,一夜江水衝不掉,偏偏人血就能衝得乾乾淨淨?”

公訴人臉色鐵青,額頭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華十二沒有給他喘息的機會,繼續進攻:

“我再給公訴人補充一點法醫學常識。這是1985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學》教材,由郭景元主編,第312頁。”

他舉起教材,讓全場都能看到封面:

“‘聯苯胺試驗是血痕預試驗中最常用的方法,靈敏度極高,血液稀釋20萬倍仍呈陽性反應。’20萬倍!各位聽清楚了嗎?”

他啪的一聲把書合上:

“20萬倍是甚麼概念?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見的微量血痕,只要有毫克的血紅蛋白殘留,就能檢出!所以,如果這把刀上曾經有過人血,哪怕只有一丁點,哪怕被水泡過、被布擦過,只要還有極微量殘留,就能檢出!”

他提高聲調:

“可結果呢?甚麼都沒檢出!新做的種屬試驗,在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這些江水沖刷不到的死角——檢出了大量豬血!偏偏人血,一滴都沒有!”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這把刀,從來就沒有沾過人的血!”

他轉身,面向審判席,聲音沉穩卻充滿力量:

“審判長,讓我來總結一下本案的證據:”

“兇器?有一把刀,但上面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血跡?有,但那是豬血,不是人血。”

“作案時間?有重合,但江邊每晚有幾百人散步,難道這幾百人都是殺人犯?”

“作案動機?有PC前科,這恰恰說明我當事人的觀念裡,是用金錢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而他賣肉賺錢不少,不至於為了點P資就動手殺人,所以動機也不成立!”

“口供?有,但那只是看守所裡吹牛罷了,我這段時間對一百個坐過牢的刑滿釋放人員做過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他們都認為,在裡面吹牛逼,來偽裝自己強硬是很正常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他停頓片刻,一字一句:

“沒有殺人動機,沒有第一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現在甚至沒有找到真正的兇器,現在看看這所謂的證據鏈,這叫證據鏈嗎?這叫‘漏洞百出’!不覺得可笑嗎?”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我今天站在這裡,不是來求情,是來講理的。這個理,寫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裡;這個理,寫在一份份法醫學文獻裡;這個理,寫在這份重新鑑定的報告裡。”

“1985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聯苯胺試驗的靈敏度高達20萬倍;1988年的研究告訴我們,24年的陳舊血痕仍能檢出;1988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血痕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1993年的研究告訴我們,人血和豬血完全可以區分。”

他提高聲調:

“這麼多科學依據,指向同一個結論: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這把刀,不是兇器!”

“可公訴人從頭到尾在說甚麼?‘可能被沖掉了’、‘可能被清洗了’、‘技術條件有限’——全是‘可能’,全是‘推測’,沒有一個是確定的證據!”

他轉身,面向三位法官:

“審判長,本案的偵查,從一開始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當那把刀打撈上來,當聯苯胺試驗陽性,辦案人員本應該追問——這血是人還是豬?可他們沒有。因為他們已經認定郭大炮有罪,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夠了。”

“於是,他們選擇性忽略了種屬鑑定,選擇性忽略了縫隙裡的陳舊血痕,選擇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證明郭大炮清白的證據。”

“結果呢?結果是:郭大炮這個倒黴鬼被關押了一年多,而真正的兇手,可能至今逍遙法外。”

華十二看向視審判席,聲音沉穩有力::

“辯護人懇請法庭,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堅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原則,依法宣告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無罪。”

感謝:08a、魔界小小虎兄弟的打賞,感謝投月票、推薦票的兄弟,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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