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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2022-02-28 作者:紫金陳

但陳進這個一直在演戲的戲霸,能否別出心裁呢?

此刻,沒人會想到接下去會發生甚麼。

陳進一人犯下四起重案,殺七人,犯罪規模龐大,卷宗厚厚一疊,負責起訴的檢察院人員花了整整一個上午還沒念完。

徐增沒心思吃午飯,他知道,今天以後,陳進很快就會走到生命的盡頭。不過被告席上的陳進,情緒卻很穩定,一直默默聽著公訴人的話,時而臉上露出一個難以名狀的表情。

到了中午,中途休庭,下午繼續開審。

一直到下午三點多,起訴書中的內容,各項證據展示工作才算一一完成。

法官詢問陳進的代理律師對公訴人的質證環節有甚麼疑義,那個指派的律師表示完全認同。

法官又問律師有甚麼需要反駁的,律師表示請求法官和陪審席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宣判。

徐增心裡默默罵著,都是一幫演員!

就在這時,坐在被告席上從頭到尾合起來也沒說過幾句話的陳進開口了:“法官、陪審席的諸位以及旁聽席的各位領導,你們好。”他臉上浮現出了紅光滿面的笑容,聲音清朗,飽含著精神,根本不像一個癌症晚期的病人。

所有人對他的突然開口都愣了一下,尤其看到他的表情,彷彿他不是被告,而是一位資深自信的辯護大律師。

法院馬上反應過來,道:“被告,你要進行發言嗎?”

陳進笑了一下:“前幾天我看了幾本法律的書,現在這個環節,應該可以讓我發言了吧?對,我應該說,法官,被告請求發言。”

所有人都對他的異常舉動感到奇怪,徐增睜亮了眼睛,法官有些不知所措,按法律,被告的這個請求是該被核准的,可他又打算說甚麼?

法官的目光看向了旁聽席上坐著的省政法委領導。

領導也是心中起疑,不清楚陳進到底會說出甚麼話來,但又想到這是不公開審理,即便他喊幾句不合時宜的話也不會傳出去,如果他想為自己辯駁,現在證據確鑿,諒他也沒法駁,便朝法官點點頭。

法官說了句:“被告可以答辯。”

陳進搖搖頭:“不,我不是答辯,我不想否認甚麼,這四起命案是我犯下的,按照法律,我該被判死刑,這點我沒有異議。我只不過想糾正公訴人起訴書中的幾個錯誤。”

他頓了頓,突然微笑地看向了旁聽席上的領導和眾人:“這四起命案,事實上不是我一個人做的,我有個同夥,你們卻沒抓到。”

此言一出,語驚四座,所有人全部悚然動容,王格東更是渾身一陣,怎麼……怎麼還是同夥的問題!

沒有人阻止他說下去,所有人都想知道他到底會說甚麼。法官也被震住了。

陳進繼續道:“專案組抓捕我歸案後,曾經一度懷疑我有個同夥,不過最後在我的口供和其他證據面前,被我騙了,相信我是個人犯罪,沒有同夥。事實上,我現在可以說出來,我有個同夥。”

幾個領導的目光投向了王格東,王格東表情極度尷尬。

這時,陳進卻似乎在為王格東說話:“不過這個也不能怪專案組的朋友,我覺得他們還是挺專業的,只能怪我對同伴保護得太好了。”

“公訴人的材料中,似乎少了一項,我有份心理診療記錄,上面記載了我有同性戀傾向,也許是檢方覺得這個與案情無關,所以沒有提交吧?”

旁聽席上一些領導開始竊竊私語,更多人看著王格東,王格東的表情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他們,確有這回事。

“其實我不僅僅有同性戀傾向,我承認我是個標準的同性戀。你們想啊,一個同性戀怎麼會愛上甘佳寧,並且為了她去犯罪呢?”

此話一出,像個丨炸丨彈投進了湖裡,頓時炸開了。

被告的犯罪動機在頃刻間,被這一句話改寫了!

“或許是我年少時候由於外貌醜陋,內心自卑,不敢與女生接觸,至少從我自己發現有這個傾向的時候,已經讀大學了。你們不妨去調查我的同學,問問我大學期間有和女同學接觸嗎?沒有。你們還可以調查我美國的工作環境,問問這些年來我交過女朋友嗎?沒有。為甚麼?大學期間或許是因為容貌,可是畢業後,我有一份在美國也值得人祈羨的工作,為甚麼我沒談戀愛。因為我沒辦法接受女性!”

“所以,我告訴專案組甘佳寧曾經做過我短暫的女朋友,是謊話。我自己編造這個謊話時都覺得噁心,因為我實在很難想像和女人在一起的感覺,那樣會使我嘔吐。如果你們還不信,可以脫下我的褲子,看看我的丨肛丨門括約肌是否有些鬆弛。”

“再來說說犯罪經過吧,每一次犯罪,全程負責計劃的是我,做準備工作的也是我,但最後殺人的一半是我,一半是我的朋友。”

“第一次殺江小兵時,確實是我親手做的,因為我那位朋友坐在車裡,沒有機會下手。公訴人的材料中,說我跟蹤江小兵進入安樂路,伺機用麻丨醉丨槍將尼古丁注射進他的脖子,隨後扶上身旁的居民樓,透過樓梯的窗戶拋屍在屋子背後,回頭再開車到屋後運走了屍體。我也帶專案組指認了現場,公訴人剛才也提供了照片。事實情況呢,根本不是這樣。真實情況就是我殺完人後,把江小兵屍體藏在一旁角落,用東西覆蓋住,此後我那位朋友開車進來,運走了。試想,對於犯罪的整個過程,我能考慮得那麼周全,當時就想到從樓道扔到房子背後嗎?萬一那片綠地上有人怎麼辦?我豈不是會冒更大的風險?最安全的做法,我不會在安樂路這條兩端都有監控的地方殺死江小兵。還有種辦法,我購買三輛車,每天分別停靠在江小兵回家的三條可能路線上,由於三輛車每天交換著停,所以根本不會引起別人注意。而我在殺害江小兵後,第二天甚至第三天再把他屍體運走,你們怎麼排查車輛呢?這方法可比把他屍體扔到房屋背後安全得多了。大家應該相信三輛車對我構成不了經濟負擔吧。”

旁聽席竊竊私語,確實,按照警方的偵辦過程,如果陳進用了這個方法,並且挑選第二天晚些時候再運出去,那簡直就滴水不漏,警方根本找不出半點線索了。可是公訴人的起訴書中,陳進用的是明顯更笨、風險更高的辦法。

“殺姚素月和李啟明時,後來的那個騎電瓶車進入的傢伙,你們覺得他的體型和我的一樣嗎?專案組當時也起了懷疑,但我堅稱這就是我,說或許是天黑光線外加騎車、衣服穿著的緣故,於是你們就相信了。”

“殺範長根夫婦的時候,前面幾次踩點的傢伙,相信不用說,你們也看得出是我。最後那天早上呢,這身形是不是和前次的人很像?沒錯,那還是我朋友,不是我。”

“如果你們不信,還可以調查一件事。如果我記得沒錯,殺範長根夫妻是12月22日的事,剛好那幾天我因家中化學實驗有毒物質洩露,並未住在家中,而是住在了浦江大酒店,房間號碼時806,我記得很清楚,我房間旁邊不遠處,走廊裡有個監控,監控一定拍到我在12月21日晚上進入房間,第二天也就是案發當天,我出房間的時間,絕對是在犯罪完成後了。如果你們查證一遍,就會發現我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所以我也根本不可能是騎電瓶車的人。”

砰一聲,王格東的心被一拳重重擊碎了,陳進從來沒有說過這件事,他們警方也根本不可能會想到有這麼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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